溮河區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強農民科技致富能力;推動科技和經濟緊密結合,促進信息化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新型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地點:信陽市
- 類型:科技特派員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溮河區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溮政〔2013〕36號
各鄉、鎮、辦事處,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區直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區和人才強區戰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貫徹“關注工業、學習工業、研究工業、支持工業”要求,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區政府同意在我區中小企業和廣大農村實施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現將《溮河區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2013年5月9日
詳細內容
溮河區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溮河區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強農民科技致富能力;推動科技和經濟緊密結合,促進信息化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新型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市場主導。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統籌規劃、搞好巨觀指導、制定政策措施、推動貫徹落實。要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尊重企業和農村的創新選擇,使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創新資源與企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技術需求實現有效對接。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市場主導。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統籌規劃、搞好巨觀指導、制定政策措施、推動貫徹落實。要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尊重企業和農村的創新選擇,使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創新資源與企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技術需求實現有效對接。
2、立足需求,雙方自願。針對企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技術需求,在政府相關部門的組織推動下,高校和科研機構與企業和農村以自願為原則,自由協商,雙向選擇。
3、大膽探索,形式多樣。科技特派員在開展工作中,以提高技術創新水平、促進經濟發展為根本,根據實際情況,探索技術指導、技術諮詢、技術入股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方式,以形成科技特派員工作方式的多樣化,保障科技特派員工作的長效和活力。
4、雙向互動,合作共贏。以科技特派員為橋樑,強化企業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合作,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提高農業技術水平。高校和科研機構貼近市場開展科研和成果轉化,培養和鍛鍊科技人員,提升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整體技術服務水平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三、目標任務
通過實施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實現高校和科研機構與企業和農村的人才對接,推動建立產學研結合長效機制;引導高校和科研機構與企業加強合作,深入開展技術攻關和研究,不斷提升企業的研發能力和競爭力;深入農村開展技術服務和基層創業,使所服務的鄉、鎮、辦事處,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村(組)經濟合作組織的技術水平和經營管理能力有明顯提高,農民人均收入大幅度提升;為基層農村一批有文化懂技術的科技人才,提高基層人員的科技素質;為高校和科研機構培養一批有生產一線工作經驗的科技人員,進一步提高高校科研創新水平,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
四、科技特派員的選派
每年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公室根據企業和農村具體的技術需求,從全市範圍內的科研企事業單位選派科技特派員10-20名,深入到企業和農村開展科技服務和創新創業工作。
五、實施步驟
1、籌劃階段(2013年4月~5月) 成立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公室,制定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及有關政策措施。
2、選派階段(2013年5月~6月) 在徵集技術需求、發布需求公告、組織專家篩選、供需雙方洽談的基礎上,確定首批科技特派員人選及派駐的企業和鄉村。
3、實施階段(2013年6月~12月) 在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公室的領導下,全面實施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工作。
4、總結階段(2013年11月~12月) 在全面考核、績效評估的基礎上,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同時做好下批科技特派員選派工作,形成產學研相結合的長效機制。
六、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溮河區科技特派員行動工作由區科技局牽頭負責,成立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公室,由區人才辦、區科技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工信局、區財政局、區農業局、區科協、區教體局、區茶產業服務局、區林業局、區供銷社、區扶貧辦等組成責任單位,負責科技特派員巨觀指導和政策協調。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負責科技特派員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科技局局長兼任。開展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是實施“科教興區和人才強區”戰略的具體行動,各鄉、鎮、辦事處,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區直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科技特派員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做到有領導、有組織、有辦事機構、有工作人員,保證科技特派員制度的順利實施。
2、落實政策。鄉、鎮、辦事處,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區直單位要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員工作,結合自己工作的實際,制定出配套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最大限度地調動科技特派員的工作積極性。
3、落實經費。由收益財政安排科技特派員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的落實。同時,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區直各經濟局委要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項目經費,並予以傾斜,從經費上保證科技特派員項目經費需要。
4、搞好服務。派出單位和派駐單位要創造工作條件,支持科技特派員的創業行動。派出單位要在財力、物力、人力、信息、項目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把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看成是本單位工作的延伸。派駐單位要為科技特派員儘可能的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條件,生活上給與照顧,工作上給與支持。
信陽市溮河區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區和人才強區戰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貫徹“關注工業、學習工業、研究工業、支持工業”,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完善我區科技特派員制度,加強對科技特派員工作的管理,激發科技特派員“下鄉、入園、進企”開展科技創業服務的工作熱情,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緊密結合,經研究決定,制定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技特派員是指經雙向選擇或行政選派,區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科特辦)認定,並辦理了有關手續,登記在冊的科技服務人員。
第二章科技特派員的選派
第三條選派原則
堅持按需選派與行政選派相結合的原則。服務期限原則上1-2年,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連續選派。
第四條選派範圍
主要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專家,從事科技推廣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優勢特色產業開發、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科技人員,科技型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基層科技工作者、大學生村官、鄉土人才、科技示範大戶等。
第五條選派條件:
(一)能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作風正派,工作紮實,能吃苦耐勞,敬業心強,身體健康;
(二)具有中級(含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有科技成果或在研科技項目的人員可優先選派)或具有一定的實踐經歷和管理經驗者。
第六條選派程式
由需求單位提出具體的技術需求,科技特派員提出申請或服務單位推薦,由科特辦審核和認定。
第七條服務對象
科技特派員的服務對象要緊密結合我區工、農業產業發展和企業、農民的需求統籌安排,重點包括:我區確定的優勢特色產業基地、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科技示範村、專業合作社或專業大戶;科技型中小企業、重點企業或高成長型企業、產業聚集區。
第三章科技特派員的職責
第八條加強調查研究,根據當地實際,幫助欠發達鄉(鎮、辦)制訂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高效農業,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第九條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科技特派員要帶技術和成果到農村去,加快現有先進適用技術和成果在農村的推廣套用;積極引進推廣農業優良品種,建立高效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培育特色產業。
第十條開展科普宣傳和先進實用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增強致富本領。
第十一條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技服務,幫助組建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
第十二條幫助企業技術研發。科技特派員要積極參與企業關鍵技術攻關,提供產品開發諮詢服務,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改善企業技術創新管理水平。幫助企業完善研發體系,構建技術創新平台,培養研發人才隊伍,提升企業持續創新能力。
第十三條構建產學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長效機制。科技特派員要充分發揮產學研合作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探索多種服務方式,推動人才、技術、信息等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形成產、學、研之間有效互動的創新模式。
第十四條積極探索科技特派員通過技術入股、資金入股、租賃經營等多種形式,參與所派駐單位經濟實體的經營活動,形成和建立利益共同體。
第十五條幫助所派駐單位實施好現有項目,協助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做好項目儲備工作。
第十六條推動專利申報和實施,促進專利技術轉化。
第四章組織領導與管理
第十七條溮河區科技特派員行動工作由區科技局牽頭負責,成立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公室,由區人才辦、區科技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工信局、區財政局、區農業局、區科協、區教體局、區茶產業服務局、區林業局、區供銷社、區扶貧辦等組成責任單位,負責科技特派員巨觀指導和政策協調。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負責科技特派員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科技局局長兼任。
第十八條科技特派員在基層的實際工作時間每年不得低於三個月。建立工作日誌、服務反饋卡等制度,區科特辦不定期進行檢查。科技特派員每年要做好工作總結,並以書面材料交區科特辦。
第十九條對個別科技特派員確因工作調動、外出研修等客觀原因,不能保證順利開展工作的,須向駐點單位說明情況,並向區科特辦提出書面辭呈和批准。
第五章考核與表彰
第二十條考核原則:實事求是、公開公正、講求實效。
第二十一條考核表彰對象:省、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認定的科技特派員。原則每年考核,每兩年考評並表彰。
第二十二條考核首先由科技特派員進行工作自評,自評材料交所服務對象。服務對象根據實際情況對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寫出初評意見,並將初評意見與科技特派員自評材料上交區科特辦,由科特辦進行考核和考評。
第二十三條區科特辦根據掌握的資料和情況研究確定等級,並公布考核結果。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等級。其中,優秀科技特派員不得超過科技特派員總數的30%。
第二十四條先進事跡、調研報告、科技成果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刊物上登載者,考核可直接定為優秀。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科技特派員,當年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一)下派服務時間不足三個月者;
(二)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年度考核者;
(三)由於工作上的失誤,給服務對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四)其它情況給當地或原單位造成惡劣影響者。
第二十六條區優秀科技特派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遵紀守法,有高度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所服務對象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派駐單位公認度高,在本地、本行業具有較大影響。
第二十七條區科特辦對優秀科技特派員進行表彰,並授予溮河區優秀科技特派員榮譽稱號,頒發證書。
第二十八條考核表彰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弄虛作假;
(二)循私舞弊;
(三)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或考評資格,考評結果無效。
第六章政策和待遇
第二十九條獎勵優惠制度:
(一)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被聘為科技特派員者,其在原單位的職務、職稱、編制不變,工資、津貼等福利待遇不變;
(二)鼓勵科技特派員為所在地區和單位招商引資。凡引資成功者可按區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三)建立科技特派員專項資金。區財政局、區科技局每年安排一定經費,作為科技特派員專項資金,用於科技特派員選派、培訓、差旅費補助和科技特派員項目經費等。
第三十條懲罰制度
在科技特派員下派駐點工作期間,由區科特辦對特派員駐點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無故經常缺崗的要進行通報並取消參加評比表彰的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區科特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