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溮河區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分解實施意見的通知

為確保完成《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國發〔2009〕12號)、《河南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實施方案》(豫政辦〔2011〕26號)、《信陽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實施方案》(信政辦〔2011〕36號)各項任務目標,落實區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目標任務,紮實推進我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現提出我區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分解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溮河區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分解實施意見的通知
  • 機構: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編號:溮政辦〔2011〕17號
  • 分類:政府通知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溮河區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
任務分解實施意見的通知
溮政辦〔2011〕17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溮河區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分解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2011年是完成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三年任務的攻堅之年。各牽頭部門要對牽頭任務範圍的工作負總責,各有關方面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確保完成醫改各項任務。

詳細內容

溮河區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
主要工作任務分解實施意見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18.62萬人,參保率穩定在90%以上。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推進大學生參保。促進失業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0%以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體局、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二)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區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範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四)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確保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於5萬元。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10萬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五)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負責)
(六)資助困難人群參保、將資助範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機構慈善捐款,拓寬籌資渠道。(區民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七)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方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
(八)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餘,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醫保基金結餘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餘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餘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要採取切實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九)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發改委負責)
(十)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規範醫務人員醫療行為。依法加大對欺詐欺保行為處罰力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十一)鼓勵進一步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複參保。積極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十二)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從6月30日起,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區發改委、物價辦、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四)根據《河南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制定基本藥物採購計畫,確定具體劑型、規格和數量。根據省統一招標結果,通過省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台採購藥品。(區衛生局負責)
(十五)由區財政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統一支付基本藥物貸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由供貨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十六)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按照省藥監局下達的計畫,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區衛生局、發改委負責)
(十七)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具體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比例按省有關部門頒布的辦法執行。(區物價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十八)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區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十九)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區編辦、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二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5月底前全部完成定編定崗,6月底前全部競聘上崗、全員簽訂聘用契約。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二十一)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鈎。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6月底前制定完善績效考核辦法、7月份開始實施績效考核,並建立穩定長效的績效考核機制。(區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二)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 ,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並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6月底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績效工資兌現到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二十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區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十四)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畫,認真組織實施信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建設項目,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及時足額到位,按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轄區至少有1所醫院基本達到二甲水平、並有3-5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每個辦事處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並為邊遠地區、山區配置流動巡回醫療服務車。(區發改委、衛生局負責)
(二十五)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以區為單位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為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並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範化服務水平。(區發改委、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六)開展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從體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區衛生局、教體局、發改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七)安排15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為鄉鎮衛生院培訓醫療衛生人員40人次;為村衛生室培訓衛生人員134人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人員培訓。(區衛生局、教體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八)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區衛生局負責)
(二十九)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範化、精神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和處方集,規範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區衛生局負責)
(三十)明顯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區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三十一)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三十二)完善並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範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17000人、6200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範圍。(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三十三)開設網路健康宣傳教育,採取多種方式宣傳普及健康知識,進一步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路。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素質。(區衛生局負責)
(三十四)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為90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完成2810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繼續實施愛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區衛生局負責)
(三十五)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全面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畫,開展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區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竣工投入使用。(區發改委、衛生局負責)
(三十六)依託區級醫院建立區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畫,配置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系統,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完成項目任務。(區發改委、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三十七)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區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三十八)按照國家安排的任務(另行下達)開展區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著力提高區級醫院服務能力。(區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編辦負責)
(三十九)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區級醫院與對口的三級醫院要建立遠程醫療系統。(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四十)引導有資歷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拱巡回醫療服務。(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十一)所有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最佳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併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視窗,簡化就醫手續,縮短民眾等候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區衛生局負責)
(四十二)制定並落實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範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追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採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逐步推開植(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區衛生局、物價辦、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十三)積極開展臨床路徑管理。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
(四十四)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商業賄賂和藥品回扣問題,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區衛生局負責)
(四十五)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積極開展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鼓勵衛生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十六)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區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十七)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檔案,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藥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區衛生局、商務局負責)
六、保障措施
(四十八)建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將醫改實施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各鄉、鎮、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為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醫改任務完成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親自抓,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層層分解、層層落實。5月底前要完成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和工作部署。建立包保責任制,區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幹部包乾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四十九)根據2011年醫改任務,將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制,落實三年新增投入計畫的承諾。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要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儘早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鈎。
(五十)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嚴格執行按月通報、按季考核、全年評估的績效考核機制。
(五十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公布醫改進展,主動接受各界對醫改工作的監督,繼續加強醫改政策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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