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信陽市溮河區創建農民林業專業
合作社示範縣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溮政〔2011〕6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信陽市溮河區創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縣活動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信陽市溮河區創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縣活動實施方案
詳細內容
信陽市溮河區創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縣活動實施方案
溮河區是個林業大區,現有林業用地面積179萬畝,占全區國土總面積的66.2%。森林覆蓋率達63.28%,活立木蓄積量189萬立方米,2010年林業生產總值達到16.8億元,已初步形成了三大林業板塊:生態茶園板塊、優良板栗板塊、速生豐產林板塊。我區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明晰集體林地產權155.25萬畝,確權到戶率達99.28%,已向農戶發放林權證5萬餘本,完成了主體改革任務,率先成立全省首家林權流轉管理中心,林改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同時,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在溮河大地如雨後春筍般地湧現出來。目前,全區新成立林業專業合作社56家,註冊資金2.25億元,入社社員達5310戶,帶動林農參與經營1.4萬戶,實現銷售收入3億元。
為了充分發揮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增強農村經濟的發展活力,更好地引導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健康有序、穩步發展,保護農民利益,提高農民民眾的收入水平,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和民政部《關於加強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要求,並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農民自願為前提,以促進農民增收、資源增長為目的,依託茶葉、板栗優勢發展林業產業和特色產品,積極組織開展創建示範社工作,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促進林業生產經營的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帶動各類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原則。加入合作社後,不改變原土地承包關係,不影響生產經營自主權和家庭財產所有權,不影響現行的農村和農業政策。
2、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通過合作經營和服務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使農民真正得到實惠。堅持“民辦”,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和發展的前提。堅持“民管”,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和發展的保證。堅持“民受益”,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得以發展的核心,也是其生命力所在。
3、堅持多種形式發展的原則。根據林業生產經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因地制宜,講求實效,不受區域限制,允許突破鄉、鎮、街、村的界限。也可突破地域、行業、所有制界限,實行多領域合作,多形式運行,多渠道發展。凡是能夠為農民提供生產經營服務,對接企業,連線市場,帶動產業,促進增收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都應大膽地實踐和發展,可以先發展、後規範、邊發展、邊規範。
4、堅持對內提供服務,對外參與市場競爭的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把為成員服務作為基本宗旨,積極創造條件,對內部成員提供無償或低償的產前、產中、產後各種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外要作為一個經濟組織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在提高林產品質量和增加值上下功夫,實現成員利益的最大化。
5、堅持合作制分配的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應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營運行機制。在分配盈餘時,應留有一定比例的公共積累資金,用於應對市場風險和鞏固自身發展,其餘應按照成員投資額的比例分紅和交易額的比例返還給成員。
6、堅持依法保護的原則。按照《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保護力度,進一步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法律地位,堅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切實維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三)總體目標
通過創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縣活動,帶動全區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到“十二五”期末,力爭合作社數量在現有的基礎上翻三番,參加合作社的農戶數占總農戶的比例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合作社質量有明顯提升,機制更加靈活,制度更加健全,合作社整體實力有很大提高;合作經營的層次得到極大提升,實現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現代化管理的合作社占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以;成員產品通過合作社直供超市或通過合作社連鎖店銷售的數量占產品總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責任分工
(一)財政、發改、扶貧等部門負責爭取上級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項扶持資金項目,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資金,實行以獎代補,重點扶持符合規範化、標準化要求的專業合作組織。
(二)稅務部門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檔案要求,對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銷售成員生產的林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與本社員簽訂的林業產品和林業生產資料購銷契約,免徵印花稅,切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三)人事部門做好人才保障,鼓勵林技推廣人員到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任職、兼職或擔任技術顧問,保留原身份、職級待遇,並允許按其貢獻大小從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取得相應報酬。對到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區人才交流機構為其提供人事檔案、辦理集體戶口、黨團組織關係掛靠、代繳社會保險等服務,經林業、人事部門認定,其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工齡。
(四)工商部門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本著程式規範、簡便易行的原則,做好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工作。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向審查合格的合作社頒發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暫時無法登記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的申請人,要耐心解釋,爭取民眾的理解和支持。辦理登記、前置審批年檢不得收取費用。民政部門對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登記也要簡化程式。具備成立條件,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可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冊登記。
(五)農行、農發行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負責提供信貸支持,構建金融機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互動機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信用評定範圍。對獲得省級“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稱號或區級以上獎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可適當提高相應的信用資質評級檔次。各類金融機構要藉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繫千家萬戶,成員從事同類生產經營活動,彼此情況相對熟悉的優勢,探索實施信貸管理批量化操作的有效形式,促進農戶貸款管理模式實現從“零售型”向“批髮型”轉變。對於發展層次較高、經營效益較好,輻射帶動能力較強,信用狀況良好的各類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要予以重點支持。鼓勵把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法人授信與對合作社成員單體授信結合起來,建立林業貸款綠色通道,採取“宜戶則戶、宜社則社”的辦法,提供信貸優惠和服務便利。將農戶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機制引入機制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信貸領域,積極滿足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小額貸款需求。對遭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貸款拖欠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可按照商業原則適當延長貸款期限,並根據需要適當追加貸款投入,幫助其恢復生產發展,解決其生產性、季節性和臨時性的資金需要,對用於種植業、養殖業等生產領域的貸款利率可適當給予少浮或下浮。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可以通過自有資產抵押或成員聯保等形式辦理貸款。
(六)林業部門在林業產業化、扶貧開發、林業基本建設、林業科技入戶工程、林技推廣、林業標準化、農村信息網路、林業綜合開發等建設項目方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實施,探索通過合作社落實項目資金和林業扶持資金的新途徑。
(七)土地、規劃部門落實用地等相關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生產經營用地,要在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依法優先安排用地指標。農民合作組織創辦養殖小區和從事林產品收購、初加工等需要臨時用地的,可依法申請使用集體農用地和原有原建設用地。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從事種植、養殖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運輸的鮮活林產品,交通、公安等部門要執行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有關規定,並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四、年度目標
(一)大力發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
“十二五”期末全區發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達到210家,其中:2011年底達90家,2012年新增30家,參加合作社的農戶數占總農戶的比例達百分之四十五以上;2013年新增30家,參加合作社的農戶數占總農戶的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以上;2014年新增30家,參加合作社的農戶數占總農戶的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五以上;2015年新增30家,參加合作社的農戶數占總農戶的比例達百分之六十以上。
(二)規範發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
在全區創建示範性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170家,其中:2011年示範性合作社達50家,2012年新增30家,2013年新增30家,2014年新增30年,2015年新增30家。
五、實施步驟
(一)加大政府引導扶持,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把培育和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和林地合作社作為推進林業跨越發展、組織林農進入市場、提高林農收入、構建和諧林區的一項重要工作,通過政策扶持、加強指導,推進林業專業合作社的健康快速發展。制定出台《林業專業合作社試點工作方案》,予以強有力的規範引導。制定實施林業專業合作社管理辦法,統一制定《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在工商登記、稅收優惠、林業信貸和財政扶持等方面作出有關規定。達到辦社條件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全部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社團法人營業執照。同時,在技術監督局辦理代碼證。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林業專業合作社和林地合作社銷售生產和初加工林產品,銷售非社員林產品不超過合作社社員自產林產品總額部分,視同林農自產自銷,免徵增值稅。
(二)依託林業主導產業,多種形式共同發展
緊緊圍繞茶葉、板栗、速生豐產林及其它經濟林等主導特色產品,多元化、多層次發展,做大做強林業專業合作社。另外,形式多樣地組建林業專業合作社。依託購銷大戶,利用其在流通渠道方面的優勢組建林業專業合作社;依託造林大戶,利用其生產、經營的優勢組建林地專業合作社;依託林業龍頭企業,利用其加工、品牌、行銷等優勢組建林業專業合作社。
(三)不斷提升合作層次,逐步擴大服務領域
一是不斷拓寬服務內容。引導合作社從生產領域合作逐步向流通、加工等經營領域合作拓展,實現林產品的流通和加工增值,並形成統一生產資料供應、統一質量標準、統一生產技術、統一品牌包裝、統一市場行銷的合作模式;二是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引導合作社通過引進新品種,新技術、建立信息網路等,增強合作社對社員的服務能力,增加林農的收入;三是不斷擴大服務領域。努力推進林業專業合作社的服務範圍由本鄉本村為主逐步向跨鄉鎮、跨縣區拓展。
(四)注重體制制度建設,實施依法規範管理
制度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是林業專業合作社和林地合作社發展的基礎。要始終堅持注重製度規範,依法保護合作社和社員以及其他林農的合法權益。一是明確法律地位。成立林業專業合作社和林地合作社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作為經濟類法人,獨立參與市場競爭,獨立承擔經營風險。二是明晰產權關係。合作社與社員之間構建明晰的產權關係,一般林農入社時必須購買股份。合作社社員是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社承擔民事責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債務承擔民事責任。三是確定合理的分配方式。合作社按市場或協定價收購社員的林產品,貨款要按約定及時結清。合作社年度結算有盈餘的,按照章程規定提取適量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之後要按股金額和交易額相結合的辦法進行“二次返利”。四是靈活運行機制。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隨著合作社產權關係的確立,也可以結合股權數逐步實行“一人多票”的表決方式。但對單個社員的最多票數要進行限制,最高不超過總票數的20%。五是完善規章制度。制定符合本組織特點的規範的章程、決策議事、崗位職責、成員管理、生產管理、收購管理、財務會計、檔案管理等制度。並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定的章程規範運行。六是健全組織機構。建立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長,根據需要設立理事會、執法監事或監事會。組織機構活動正常。成員(代表)大會、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並有會議記錄。七是統一經營服務。規範生產技術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開展統一服務:統一林業投入品的採購和供應;統一開展運輸、儲藏等服務;統一技術指導和培訓;統一使用註冊商標和包裝;統一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統一銷售價格或統一銷售成員產品。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依法誠信經營。八是規範財務管理。執行財政部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完整的會計檔案與資料。定期進行財務公開,每年進行內部審計,並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審計結果。合作組織盈餘按章程決定是否提取公積金額和所擔比例,並按規定用途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機構。把發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工作擺到全區農村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來進行謀劃,區政府將成立區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發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工作的綜合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林業局。區林業局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業務綜合協調部門,負責指導和規範合作組織的發展,協調相關部門為合作組織提供扶持、服務和指導。並對合作組織進行財務審計和監管,開展業務培訓等工作。同時,負責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有關政策諮詢、解釋。各鄉、鎮、辦事處和各相關部門要進行更加深入的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制定規劃、分類指導,積極支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
(二)明確審批備案工作。為進一步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制定規劃、分類指導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區政府將對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實行審批備案制度。組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由其發起人申請,在工商或民政部門進行註冊登記。新組建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註冊登記後,到所在鄉鎮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備案,鄉鎮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匯總後報區林業局備案。
(三)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是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行之有效的手段。各鄉、鎮、辦事處都要抓出各自的典型,並以各種方式大力宣傳和推廣,通過典型示範來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要廣泛宣傳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知識。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業務培訓納入全區農村基層幹部培訓規劃,定期組織培訓工作。同時,對業務骨幹進行有計畫、有步驟的培訓,建立一支懂理論、會幹事、有責任心的專業輔導員隊伍。加強對合作組織管理人員經營管理、財務會計、市場行銷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組織能力。
(四)開展抓點示範。各鄉、鎮、辦事處選擇一批產業特色明顯、運行機制和服務內容比較規範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開展抓點示範工作,建立區、鄉兩級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示範體系。通過典型示範,引導更多的主體創辦和領辦合作社,引導更多的農戶加入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輻射帶動全區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規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