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溮河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確保我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工程)順利實施,根據《河南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豫政辦〔2009〕10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經區政府同意,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溮河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09年9月1日
  • 地點:信陽市溮河區
  • 類別:相關辭彙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溮河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
通知
溮政辦〔2009〕50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溮河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詳細內容

溮河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確保我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工程)順利實施,根據《河南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豫政辦〔2009〕10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經區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實施範圍
工程目標:通過在全區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工程任務: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我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B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工程實施範圍:全區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各級各類中國小校。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舉辦單位)和本單位負責,區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政府投入為主的原則。區政府對我區中國小校舍安全負總責。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二)堅持“兩個結合”、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要綜合考慮我區城鎮化發展、人口變化等因素,緊密結合行政區域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對“工程”綜合設計,統籌推進。一是與中國小布局調整相結合。凡是全區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確定撤銷的學校不得納入“工程”實施範圍。二是將近期的加固改造目標和長遠的事業發展目標相結合。今後,我區新建中國小校舍必須按照校舍安全工程的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工程、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等項目,凡達不到校舍安全工程對學校建築質量標準要求的,必須作出相應調整。
(三)堅持綜合防災的原則。按照新的抗震設防要求,積極做好我區D級危房的拆除和C、B級校舍的加固改造工作;要在重點做好學校校舍抗震加固的同時,結合對山體滑坡、岩崩、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其他災害的綜合防災避險安全要求,把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三、工作機制
區政府經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區長為組長, 區教育局、發改委、財政局、監察局、消防大隊、國土一分局、國土二分局、溮河建設局、水利局、審計局、安監局負責同志參加的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全區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校安辦)設在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教育局副局長陳榮寬同志兼任。辦公室下設的協調與規劃、技術指導、監督檢查三個專業組,從11個成員單位選派19名同志分別充實到各專業組。區校安辦具體職責:制定並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整合與中國小校舍安全有關的各項工程及資金,統籌提出我區和上級下撥我區“工程”資金的安排方案;組織審定我區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落實有關學校建設收費的減免政策;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
四、職責分工
區政府全面負責“工程”的實施和管理。包括組織對全區校舍進行逐一排查鑑定,建立健全中國小校舍安全檔案;結合我區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制訂我區“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建築的加固改造方案;足額落實 “工程”資金;按有關規定減免“工程”建設收費;組織項目前期論證、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辦理基建財務決算等環節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項目學校管理人員的培訓,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保證“工程”建設用地;對學校項目建設期間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更新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向上級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工程”的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教育部門應當切實把“工程”實施作為教育工作的重點,會同發改、財政、建設、消防、國土資源、水利等有關部門做好“工程”規劃工作;加強組織協調,負責“工程”實施、監管和督促檢查。學校負責配合實施校舍安全排查鑑定,及時發現、報告校舍險情、隱患;指定專人協助做好工程監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間安全教育工作,妥善處理學生在校就學和生活問題,保證師生安全;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定期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二)發改部門應把“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切實加大投入;加強項目監管;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為“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三)財政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落實好財政預算內應承擔的“工程”資金;統籌落實“工程”排查鑑定經費、前期工作經費和項目建設資金;將“工程”建設所需資金足額列入財政預算,不留缺口,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不得使學校因實施“工程”出現新的債務。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
(四)建設部門應當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對全區校舍逐一進行排查和檢測鑑定,制定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制定並落實本地“工程”建設規劃,限期改善我區校舍安全狀況。在標準制訂、工程勘察、設計、校舍鑑定、改造方案制訂和工程質量等方面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執行相關標準。
(五)水利、國土資源、消防部門應提供洪澇災害易發區、地震斷裂帶和地震多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性評估和建議,制定每一棟校舍的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發揮專業指導、監督作用,為“工程”實施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六)監察、審計、安全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工程”實施工作進行監督。
“工程”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由區政府與各相關部門簽訂責任書,明確“工程”目標、任務和責任。
五、排查鑑定
(一)目標任務
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我區中國小全部校舍的排查鑑定工作。依據排查鑑定情況形成對每座建築物的鑑定報告, 逐棟建立校舍安全檔案。並納入全國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反映我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基本情況。
(二)分組排查鑑定
全區共有各類中國小校237所,校舍單體建築物1081棟。其中,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222所(含21所教學點),單體建築物926棟;民辦、企(事)業辦中國小15所,單體建築物155棟。
由溮河建設局選派至少12名專業技術人員和教育局選派6名工作人員組成六個排查鑑定小組對全區校舍逐一進行排查和檢測鑑定;遊河、吳家店(含八高)一組;董家河、溮河港(含二職高)一組;十三里橋、譚家河一組;東雙河、柳林(含十高)一組;五星、湖東、金牛山、雙井(含轄區民辦學校)一組;區直各中國小一組。
由消防大隊、國土資源局溮河一分局、國土資源局溮河二分局、水利局、教育局選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一個排查鑑定小組對處於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區域內的每一所校址提出安全性評估和建議,並制定每一棟校舍的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
(三)排查鑑定內容
校舍排查鑑定主要包括:校舍場址安全、校舍建築安全。
1、校舍場址安全排查。專業技術人員通過查閱資料和實地踏勘,必要時通過專項評估,對校舍場址遭受洪澇、病險庫、淤地壩、堰塞湖、蓄水池、尾礦壩、儲灰庫威脅以及颱風、雷電、地質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火災危害等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遷移避險和專門處置的意見。
校舍場址安全排查應查明校舍遭受洪澇、地質災害、颱風以及病險庫、淤地壩、尾礦壩、堰塞湖、蓄水池、儲灰庫等的威脅情況。
校舍場址安全排查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各類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
校舍場址安全排查時,下列地段應確定為危險地段:
(1)處於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縫、山洪、土石流等危險區的場地。
(2)發震斷裂帶上可能發生地表位錯的部位。
(3)行洪區、蓄滯洪區、雷電重災區。
(4)遭受病險庫、淤地壩、蓄水池、堰塞湖、尾礦壩或儲灰庫等威脅,且難以整治和防禦的高危害影響區。
(5)與輸氣輸油管道,高壓走廊、大型變壓器,生產、經營、儲存有毒有害危險品、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相毗鄰的場地。
(6)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定的其他危險地段。
校舍場址安全排查時,應查明下列地段對校舍安全的影響,判定是否屬於危險地段或禁止建設地段,必要時委託相關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專項評估:
①存在潛在危險性但尚未查明或不明確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縫、地震斷裂帶、山洪、土石流以及未查明其危害程度的病險庫、淤地壩、堰塞湖、蓄水池、尾礦壩或儲灰庫等場地。
②尚未穩定的地下採空區。
③地質災害破壞作用影響嚴重,環境工程地質條件嚴重惡化,難以整治的場地。
④地下埋藏有待開採的礦產資源的場地。
⑤洪泛區、規模大人口多的蓄滯洪、易洪易澇區及山洪、颱風、暴潮、雷電嚴重威脅區。
⑥與大型可燃材料堆場相毗鄰的場地。
⑦存在其他對建設用地限制使用條件的場地。
危險地段上的校舍應避險遷建或採取相應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
2、校舍建築安全排查。在確認校舍場址安全或建築物無法遷移避險,通過查閱檔案和實地踏勘等方式對校舍基本情況和建築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築是否需要進行鑑定和專門處置的意見。
校舍建築安全排查的基本內容應包括:校舍概況(名稱、用途、建築面積、建設年代、原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建築物基本情況(高度、層數、建築體型、結構類型、基礎形式等),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竣工驗收檔案情況,抗震設防、消防、防洪、抗風、防雷擊、受病險庫、淤地壩、堰塞湖、蓄水池、尾礦壩或儲灰庫威脅的情況,以及其他用地安全威脅等防災情況(使用的防災標準、歷史受災情況),歷史使用和維修改造情況,現場檢查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安全隱患等。
下列校舍應作為校舍建築安全排查重點並優先安排鑑定工作:
(1)發現結構安全有問題的校舍。
(2)老舊校舍,特別是接近或超過原設計使用年限的校舍。
(3)違章違規建造、加層或拆改結構的校舍。
(4)位於蓄滯洪區、洪泛區、易洪易澇區和山洪災害高易發區,以及病險庫、淤地壩、堰塞湖、蓄水池、尾礦壩或儲灰庫下游的校舍。
(5)耐火等級、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等不符合相關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校舍。
(6)缺少勘察、設計或工程驗收檔案的校舍。
(7)原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資質不符合要求的校舍。
排查發現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舍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排查發現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校舍應限制使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部位應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防止造成人員傷亡,並督促校舍建設單位儘快安排鑑定和處置工作。
3、鑑定。鑑定包括房屋安全鑑定和抗震鑑定。
校舍安全鑑定一般包括下列內容和步驟:
(1)初步調查:對圖紙資料、建築物建設和使用歷史、受災歷史、現場考察,制定詳細調查計畫及檢測、試驗工作大綱並提出需由委託方完成的準備工作。
(2)詳細調查:結構基本情況勘查、結構使用條件調查核實、地基基礎(包括樁基礎)檢查、材料性能檢測分析、承重結構檢查、水情資料分析調查等。
(3)安全性鑑定評級:按構件、子單元和鑑定單元分三個層次進行。每一層次分為A、B、C、D四個安全性等級。
(4)適修性評估:按每種構件、每一子單元和鑑定單元分別進行評估。
(5)鑑定報告:報告深度應滿足相關標準和契約規定的要求。
抗震鑑定。經排查需進行抗震鑑定的校舍由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或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按照《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和有關抗震設計規範等對校舍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提出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根據房屋安全級別確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經房屋安全鑑定需進行加固的C級危房,還應進一步作抗震鑑定,提出抗震鑑定報告,加固時應滿足抗震設防要求。
校舍抗震鑑定不得降低抗震設防標準,並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蒐集建築的勘察報告、施工圖紙、竣工圖紙和工程驗收檔案等原始資料;當資料不全時,進行必要的補充實測。
②調查建築現狀與原始資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質量和維護狀況,發現相關的非抗震缺陷,評估非結構構件(如外走廊欄桿、欄板)在地震中引發次生災害的可能性。
③根據各類建築建造年代和依據的設計規範、結構的特點、結構布置、構造和抗震承載力等因素,開展構造鑑定和抗震承載力驗算,對結構的抗震能力進行綜合評價。
④對現有建築整體抗震性能做出評價,對不符合抗震鑑定要求的建築提出相應的抗震減災對策和處理意見,對符合抗震鑑定要求的建築應註明其後續使用年限。
根據鑑定工作要求,對需要進行檢測的校舍,由有相應資質單位對校舍建築進行檢測,檢測工作內容和深度需滿足校舍鑑定工作的要求。進行校舍檢測時,應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保證在校師生和檢測人員的安全。
位於洪泛區、蓄滯洪和易洪易澇區,以及病險庫、淤地壩、堰塞湖、蓄水池、尾礦壩或儲灰庫下游的校舍,要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抗淹沒、抗洪水衝擊的鑑定,颱風嚴重威脅區內的校舍要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抗風能力驗算。
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校舍進行檢測時,應符合相關文物保護的要求。
六、制定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
(一)目標任務
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結合我區中國小布局調整和正在實施的有關專項工程,於2009年10月20日前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作總體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 2009年要完成30%工程量,2010年完成60%工程量,2011年完成10%的工程量),對我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B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二)制定規劃和方案
教育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建設、消防、國土資源、水利等有關部門做好“工程”規劃工作。校舍鑑定時,根據校舍建築不符合鑑定要求的程度、隱患部位對結構安全性能影響程度等實際情況,結合使用要求、加固難易程度等因素的分析,通過技術經濟比較,提出相應的維修、加固、改變用途或拆除等處理對策。
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但又確需重建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當建築物使用時間超過設計合理使用年限80%以上或結構加固費用占新建同類工程費用70%以上時,宜拆除重建。對鑑定結果為D級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舍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無加固價值的應確保拆除。拆除應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確保拆除過程中的安全。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
按省定《河南省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的要求。一是制定三年工程總體規劃;二是制定分年度的實施計畫;三是制定每棟需加固或重建校舍的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經省、市批覆後,必須嚴格按照批覆的方案實施,一律不能更改。
(三)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水庫)、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
“工程”優先安排D級危房的拆除,優先支持農村地區,優先改造義務教育學校。相對集中使用資金,優先解決突出問題,不搞平均分配。對不同區域和類型的校舍區分輕重緩急,分階段實施,確保取得成效。
(四)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式和相關標準
一是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竣工驗收合格後使用的原則,不得簡化程式;二是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範,嚴格執行建設程式;三是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確保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每項單體建築工程完成後,都要設定永久性標牌,統一註明“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項目”字樣、竣工時間、項目縣(區)長、教育局長、學校校長、設計施工單位、監理人員等相關內容。
七、資金安排和管理
工程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區級負責、中央財政補助。區財政要將“工程”建設所需資金足額列入財政預算,不留缺口,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不得使學校因實施工程出現新的債務。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工程實行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中央和省財政下達的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資金,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我區學校建設統一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05〕44號檔案精神切實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05〕107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即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免收,經營服務性收費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適當減收或免收。
八、強化監督檢查,建立責任追究制
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與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和上報虛假情況、資料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任務不能完成或出現其他違規違紀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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