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和《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客運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知》精神,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知
- 類別:政府檔案
- 國家:中國
- 地區:信陽市溮河區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知
溮政辦〔2011〕48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詳細內容
一、明確工作思路
各鄉、鎮、辦事處要著力鞏固和加強“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民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以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為目標,以落實企業主體安全責任為主線,以強化營運客車等重點車輛和駕駛員動態監控為重點,堅持源頭管理與路面管控並重,切實增強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構建道路客運安全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強化源頭管理
(一)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安全管理。
一是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駕校管理,提高駕駛員培訓質量。二是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且負責主要責任的,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組織開展責任倒查。
(二)加強違法駕駛員的管理。
一是公安交警部門要結合警務機制改革的要求,創新工作機制,將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記錄查詢系統向社區警務室延伸,向社會提供駕駛員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查詢服務。
二是對客貨運駕駛員多次違法記錄未及時處理,公安交警部門要抄告運輸企業,並通報交通運輸部門。三年內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抄告交通運輸部門,不予核發或者註銷其從業資格證;
三是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客運企業對違法駕駛員進行教育,依據內部規章對其進行處理。對機動車駕駛證被公安部門註銷或者吊銷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被吊銷的,三年內不得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
(三)加強機動車的安全管理。
一是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格機動車輛登記制度,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不得辦理註冊登記。要會同技術監督部門強化對機動車安全檢驗工作的監督,嚴把安全檢驗關。
二是公安部門要認真排查客運、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情況,對臨近檢驗有效期的車輛,要書面告知運輸企業,通知其按期參加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對逾期未檢驗的,要通報交通運輸部門和運輸企業,責令其停止營運。
三是交通運輸部門要強化對營運市場準入管理,嚴禁沒有達到等級評定標準或技術性能不合格的車輛參與營運。對發現使用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從事營運的,要立即停駛,並責令客運企業限期整改。
(四)加強車輛運行動態監管。
一是轄區內所有旅遊包車、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校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依法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凡未安裝的,交通運輸部門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公安部門不予通過定期審驗。
二是交通運輸、公安交警、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監控系統平台,依據法定職責,實施聯合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安裝並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利用動態監控手段加強對運輸市場秩序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門利用動態監管手段,加強對客車的行駛速度、載員數量、連續駕駛時間等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嚴格查處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安監部門要利用監控手段,做好應急指揮及事故處置工作。
三是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格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行政許可,依法核發從業資格證,安全押運員證和危險品運輸專用通行證,督保運輸企業在指定時限,指定路線內運輸。
四是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衛星定位設備使用管理制度,24小時有人值守,發現超速、超員、疲勞駕駛及時提醒警示,加強日常監督,對違法行為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以外,企業也要按內部規章制度對車輛所有人,駕駛員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治理。
按照“減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全面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國省道、縣鄉道和山區村村通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公安交警、安監部門開展排查工作。公安交警部門對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到位的公路危險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要加強路面巡邏管控,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安監部門要做好危險路段整治工作的督查工作。各鄉、鎮、辦事處要根據排查出的危險路段隱患程度和治理難度,合理確定隱患等級,實行市、縣、鄉三級掛牌督辦治理,落實責任單位和治理期限,落實整治資金,確保隱患整治到位。
三、強化道路通行管理
各鄉、鎮、辦事處要以國省道、旅遊線路和事故多發路段為重點,整合交通執法、公安交警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建立公安交警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聯勤聯動的勤務保障機制。
一是在省界收費站,國省道啟動全部的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和省際交通安全檢查站,嚴格落實對七座以上客車逢車“六必查”,嚴查嚴處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違法停車、站外攬客、高速公路運行路段上下旅客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格對過境客車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嚴格對異地營運車輛和駕駛員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及時有效傳遞違法信息。
二是堅持區間巡邏和重點管控。充分利用固定監控設備和移動測速設備,採取定點測速、流動測速、區間測速等方法,加強對事故易發、多發路段和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速度管控,嚴查超速違法行為。
三是開展查處酒駕集中統一行動,加強對娛樂服務場所周邊道路、重點時段的管控力度,嚴查酒後駕駛違法犯罪行為,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是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客運車輛每日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客運超過600公里)的,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或者24小時內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要提醒長途駕駛員及時休息。
四、強化農村客運安全
各鄉、鎮、辦事處要實施農村客運安全監督管理,實行“縣管、鄉包、村落實”的政策,要落實安全機構、人員和經費,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交通運輸部門要著力加強農村客運市場建設,推廣“固始經驗”“新縣經驗”,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交體系,嚴格市場準入和營運線路許可管理,嚴禁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進入客運市場,嚴禁客車在夜間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含)以下山區公路進行營運。在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上,要設定必要的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
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農村道路秩序管理,嚴禁客車超員載客,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對七座以上客運車輛做到逢車必查,嚴格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五、強化安全宣傳教育
各鄉、鎮、辦事處要圍繞“文明交通行動計畫”,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營造嚴管嚴查嚴處的社會氛圍。要在客運、貨運站場和國道懸掛交通安全宣傳橫幅和宣傳標語,設定展板,印製宣傳單,在車站、收費站、服務站等場所派發。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在電視、廣播、報紙和網路上開闢專欄,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識,發布交通安全信息,對整治行動進行報導。對查處客車嚴重超載、客貨混裝、貨車載客、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的典型案例,要通過電視、報刊等進行曝光,廣泛宣傳交通違法的危害性,表明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決心。
公安交警、交通、安監部門要組織客運企業領導、管理人員和所有客運駕駛員集中進行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全全行車。
六、完善安全責任體系
(一)加強政府主導的責任體系建設。
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保留交通安全領導機構,完善交通安全委員會或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政府、各部門和企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和任務。安全監督和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抓好安全責任制度的落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監管責任。
(二)各部們依法履行職責。
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源頭化管理,夯實交通安全基礎,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全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交通部門要加強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制定GPS使用管理辦法,充分發揮GPS的全程監控作用。要嚴格按照營運客運車輛駕駛員資質要求,對現有的營運客運車輛駕駛員資質進行重新審定;
安監部門要充分履行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綜合監管職能,督促各級、各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層層倒查,嚴格依法追究責任;農機部門要加強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員的管理,與公安交警部門聯合行動,嚴厲打擊拖拉機非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
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配合做好校車和校園周邊秩序的整治;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督;工商部門要規範機動車銷售市場準入,依法查處非法改(拼)裝車輛經營活動。
(三)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運輸企業是安全生產和責任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組織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人員,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危險隱患;二是嚴格駕駛員的聘用和管理,嚴格審查駕駛員的駕駛證件,從業資格和駕駛經歷,並與符合條件的駕駛員簽訂聘用契約。三是定期組織安全學習和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四是建立和完善車輛安全例保和二級維護制度,記入車輛技術檔案。五是定期查詢駕駛員的違法和事故信息,對查詢到的違法和事故信息以及收到的公安部門抄送的嚴重違法信息,要及時對違法駕駛員進行教育和處理。
(四)嚴格事故責任追究。
各鄉、鎮、辦事處要明確主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加強對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力度。凡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轄區政府主要領導要向市、區政府做檢查,一年發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轄區政府主要領導要向市政府做檢查,同時啟動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對有關部門、責任人進行責任倒查,並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