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警察訓練學校
- 外文名:Police Training School
培訓內容,理念,培訓方法,
培訓內容
基本訓練的對象為新錄用的見習督察和警員(學警)兩種。通過訓練,向新警灌輸香港警察的抱負、目標和價值觀,使學員能夠在試用期間執行一般的著警裝警務(香港偵緝警察不著警裝)工作。見習督察的訓練時間為36周基本訓練,以見習督察的核心才能為基礎,使他們能擔任最先3年的著警裝工作。學習期間要參加6次單元考試,3次體能測試,2次內部保全及人群管理測試,1次領導才能及實習評核。學習期滿要參加第一級專業考試,考試合格的,就可以到警隊著警裝工作。見習督察3年試用期滿,要參加第二級專業考試,必須考取全科及格,才能晉升為督察。督察任職期滿,如要晉升高級督察,還要參加第三級專業考試。警員(學警)的訓練時間為27周基本訓練,教導警員(學警)核心才能,使他們能夠勝任最先3年的著警裝工作。學員在學習期間,要參加8次雙周試,6次實習評核,3次體能測試以及武器運用、佇列,還要參加法例及警務程式考試,考試合格的,就可以到警隊著警裝工作。工作後在1-2年內還要參加6個單元的學習,每一單元學習3天,每間隔3個月學習一個單元。
理念
抱負
成為卓越的警察培訓中心。
使命
培訓專業和正直的警務人員,為市民提供優質的服務。
培訓方法
策略目標
從整體的角度出發,策略性地提供有效和優質的培訓服務。
培訓方法與科技
靈活運用不同的培訓方法及科技,提高培訓課程的效能。
對外合作
在培訓方面,加強對外合作,互相促進專業知識,並且提升香港警隊的形象。
研究
進行與警務工作有關的研究,以提供相關的知識,協助警隊制定管理及行動方面的決策。
在警隊內推動終身學習的文化,以應付社會不斷變遷、市民要求不斷提高所帶來的種種挑戰。
組織架構
香港警察訓練學校
專業發展學習中心
- 管理學習(指揮課程)
- 高級警務行動技巧及相關電腦科技訓練
- 初級警務人員發展學習
- 內地研習
- 海外發展計畫
- 訓練交流計畫
基礎訓練中心
- 學員(警員/見習督察)訓練
- 偵緝訓練
- 槍械及武力使用訓練
- 駕駛及交通訓練
- 警察樂隊
學習發展支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