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統計工作的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統計工作的通知》是一部黑龍江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2年02月07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統計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
  • 發布文號:政辦發〔2002〕7號
  • 發布日期:2002-02-07
  • 生效日期:2002-02-0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
【發布文號】政辦發〔2002〕7號
【發布日期】2002-02-07
【生效日期】2002-02-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統計工作的通知
(政辦發〔2002〕7號)

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了確保全省統計數據準確及時地報送,進一步規範統計調查項目及對外公布統計信息的工作程式,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的通知》(國發[1992]48號)精神,在改革核算制度的同時,向省統計局報送或抄送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所需的有關財務、統計及業務資料,做到信息共享。
二、各部門要確定具有統計專業知識的人員專門負責統計工作,以保證統計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不斷提高統計工作質量。
三、各部門的領導同志要對統計工作負全責。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統計上報有關數據,不得隨意修改統計數據。統計人員要認真履行統計工作職責,實事求是地報送數據,不得在統計工作中弄虛作假。
四、各部門組織進行的統計調查項目,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統計局《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審批、備案手續。調查對象屬於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報省統計局備案;調查對象屬於本部門管轄系統外的,報省統計局審批,其中重要的,報省政府審批。
五、省統計局調查統計的全省國民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巨觀統計數據,由省統計局對外公布;各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可由部門負責公布,但要在公布前與省統計局溝通情況,防止出現數據重複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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