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煤炭關井壓產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煤炭關井壓產工作的通知》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0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802
【發布文號】鄂政辦發[2000]113號
【發布日期】2000-05-29
【生效日期】2000-05-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做好全省煤炭關井壓產工作的通知
(鄂政辦發〔2000〕113號2000年5月29日)
全省開展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工作以來,在各級政府領導下,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煤炭行為關井壓產工作取得了顯著效果。截止1999年底,全省共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1202處,壓減原煤產量606萬噸,煤炭生產、經營秩序明顯好轉。但工作進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單證礦井(即只有採礦許可證,沒有生產許可證)比例過大,關井質量不高,個別保留礦井仍存在著安全隱患。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43號)和全國煤炭行業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今年5月10日全國煤炭行業關井壓產電視電話會議要求,現將進一步做好全省關井壓產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關井工作力度,確保關於質量。凡“兩證”不全和危害國有煤礦生產、安全的小煤礦,必須堅決關閉,不留後患。對已關閉的井口必須封死、堵死。各地對已關閉礦井要定期進行檢查,所有關閉、取締的礦井必須嚴格執行關閉礦井的六條標準,防止死灰復燃。
二、認真做好煤炭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年檢工作。要嚴格發證條件,突出解決單證礦井比例大的問題。對整改後符合條件的礦井予以頒證,不符合的堅決依法關閉,消除事故隱患。
三、採取有效措施,鞏固關井壓產成果。各地要按規定通過報紙、電視、檔案等多種形式,公布關閉礦井名單,公布舉報電話,實行社會監督,對已關閉礦井非法恢復生產的要從嚴懲處;今後原則上停止審批新開辦小煤礦;進一步整頓煤炭經營秩序,制止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生產的煤炭進入市場。
四、繼續做好原煤生產總量控制工作。今年,國家下達我省原煤生產控制目標為653萬噸,省有關部門已將控制指標分解到各產煤市州,各地要顧全大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採取有效措施,把原煤生產總量控制在目標在內。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關井壓產工作的領導,落實關井壓產目標責任制,加快工作進度,全面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關井壓產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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