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二、統籌規劃家庭服務業發展,三、完善落實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措施,四、加強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五、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六、加強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強供給側改革,增加服務有效供給,擴大服務消費需求,提升服務質量水平,堅持“消費引領與強化市場主導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全面發展相結合、創新供給與推動新型消費相結合、質量為本與綠色發展相結合”的原則,促進家庭服務業便利化、精細化、品質化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建立和完善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監管措施,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共同發展的家庭服務市場和經營機構,家庭服務供給與需求基本平衡。從業人員數量顯著增加,職業技能水平不斷提高,勞動權益得到維護,基本形成服務門類齊全的多層次社會化服務體系。惠及城鄉居民的家庭服務體系比較健全,能夠基本滿足家庭服務需求,總體發展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相適應。
二、統籌規劃家庭服務業發展
(三)制定發展規劃。
根據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服務業發展主要目標,制定我省家庭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各市(地)要根據我省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保障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制定(修訂)相關行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研究制定家庭服務業發展評價體系,促進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統籌各類業態發展。
構築滿足城鄉、家庭之間不同消費需求的多層次、多樣化的家庭服務體系。重點發展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業態,滿足家庭服務的基本需求;積極發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鼓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推進發展滿足家庭特色需求的家庭用品配送、親職教育等業態。逐步發展面向農村尤其是中心鎮的家庭服務業。
(五)培育家庭服務市場。
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體,鼓勵各種資本投資創辦家庭服務企業。推進家庭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各類投資、先進經營理念和管理體制,最佳化我省家庭服務業的結構和層次,提升家庭服務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加快形成為民便民的家庭服務市場體系。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組織利用自身優勢發展多種形式的家庭服務機構。鼓勵家務勞動社會化,積極擴大家庭服務需求。政府面向困難民眾提供的家庭服務類公共產品,需按照市場機制向社會購買。各地家庭服務市場要向外地企業開放,不得設定市場壁壘。
(六)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建設。
實施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力度,充分發揮各方面信息資源的作用,利用公共服務電話、網際網路等渠道擴大信息覆蓋面和服務範圍,實現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為家庭、社區、家庭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服務。要健全平台供需對接、信息諮詢、服務監督等功能,整合各類家庭服務資源,對家庭服務機構的資質、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形成便利、規範的家庭服務網路體系。
(七)發揮社區的重要作用。
實施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將洗染、廢舊物資回收利用、
家用電器及其他
日用品修理、社區保潔、社區保全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務站點納入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之中。積極扶持社區家庭服務業場所建設,通過依託各類社區服務設施改造建設、以獎代補等方式為家庭服務機構提供場所設施。鼓勵不設服務場所的各類家庭服務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社區管理和服務機構等加強合作,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支持大型家庭服務企業運用連鎖經營等方式到社區設立各類便民服務站點。支持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為家庭提供信息服務,支持社會組織開展互助志願服務活動。
(八)加強家庭服務業標準化建設。
最佳化家庭服務業地方標準體系,加快居家清潔、物業管理、母嬰護理、候鳥式養老等家庭服務業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滿足新常態下家庭服務業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完善家庭服務業標準,建立分工明確、高效運作的服務業地方標準管理機制。注重標準實施效果,建立標準實施推廣、信息反饋、效果
評估和監督管理的評價改進機制。依法規範家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加強市場日常監管,嚴肅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虛假宣傳、低價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大力開展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家庭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
三、完善落實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措施
(九)鼓勵創辦家庭服務業。
家庭服務業全部向外資、社會資本開放,並實行內外資企業同等待遇。各類投資者可以採用獨資、合資、合作、合夥等方式從事家庭服務經營。
(十)鼓勵各類人員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
鼓勵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和退伍軍人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勞動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可按有關規定視同基層工作經歷。對各類家庭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在家庭服務業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鼓勵開發家庭服務業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有關政策,鼓勵和扶持具備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家庭服務業。
(十一)加大財稅扶持力度。
充分利用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引導資金,加大對家庭服務業的支持力度。各級政府安排社會事業和民生工程等相關專項資金時要向家庭服務業傾斜。省相關專項資金對符合年度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的家庭服務中小企業給予重點資助或貸款貼息補助。落實國家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對符合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條件人員從事家庭服務業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減免政策。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照管理核准許可權,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
(十二)實施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其他政策措施。
家庭服務業個體經濟組織符合條件的,按現行規定享受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從事家庭服務業個體經營自有資金不足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各類就業困難人員達到企業員工的30%(超過100人的達到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給予為期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貼息。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吸引社會資金,加大對家庭服務業的投入。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家庭服務保險產品,推動家政服務機構職業責任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發展,防範和化解風險。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發展總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家庭服務業發展需要,搬遷關閉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的工業企業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適當向養老服務等家庭服務機構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區要統籌考慮家庭服務業站點發展的需要。城市建設新居住區內,規劃確定的商業、服務設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中心城市進行城市功能改造退出的土地要優先用於發展家庭服務業。要進一步完善和調整價格政策,使養老服務機構與居民家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同價,其他家庭服務機構逐步實現不高於工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
(十三)積極發展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支持一批家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
充分發揮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在行業發展中的骨幹作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國家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到家庭服務企業,為企業設立、經營等提供便捷服務,對符合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條件的小企業創業基地給予積極扶持。加大對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的多元化融資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擴大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建立健全信用風險分散轉移機制,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興辦從事家庭服務的個體經濟組織,為家庭提供靈活多樣的服務。支持一批家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規模化、網路化、品牌化經營,在行業發展中發揮帶動作用。支持企業通過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特許經營等方式,整合服務資源、擴大服務規模、增加服務網點、建立服務網路,除有特別規定外,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規定的檔案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相應登記手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規定進入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支持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積極開展技術、管理和服務創新,加強品牌開發、宣傳和推廣,形成我省和各地有競爭力的知名品牌。
四、加強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
(十四)加強經營管理和專業人才培養。
將家庭服務業經營管理和專業人才培養納入我省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規劃並抓好落實。加大家庭服務業職業經理人的培訓工作力度,提高經營管理者的素質,完善家庭服務業人才交流和激勵約束機制,引導人才合理流動。支持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院和技工院校開設家庭服務業相關專業,培養從事家庭服務的經營管理人才和中高級專業人才。重點開展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業態的管理人才、專業人才的培訓。認真研究借鑑國內外開展家政服務培訓的經驗。
(十五)強化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
以規模經營企業和技工院校為主,充分發揮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的作用,根據當地家庭服務市場需求和用工情況,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和在職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與各類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校企合作,建立家庭服務人才培養基地和實習實訓基地,實施家政服務員、養老護理員和病患陪護員等家庭服務人員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落實好國家有關加強職業院校教材開發、師資培訓、實訓基地等基礎能力建設的政策,建設好高水平專兼職家庭服務業師資隊伍。
(十六)開展職業技能鑑定。
探索符合家庭服務職業特點的鑑定模式。鼓勵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對通過初次鑑定考核合格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做好初、中、高級職業資格銜接工作,構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從初、中、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發展通道,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掛鈎機制。
五、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十七)規範家庭服務機構與家庭及從業人員的關係。
要研究制定適應家政服務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和勞動標準。招聘並派遣家政服務員到家庭提供服務的家政服務機構,應當與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勞動契約或簡易勞動契約,執行家政服務勞動標準,家政服務機構應當與用工家庭簽訂家政服務協定。以中介名義介紹家政服務員但定期收取管理費等費用的機構要執行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的勞動管理規定。引導家庭與通過中介組織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雇用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他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十八)維護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權益。
有關部門要定期公布家政服務員工資指導價位,促進工資水平的合理確定。家政服務機構支付給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家政服務機構向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收取管理費的,不得高於規定的比例。員工制家政服務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但家政服務機構及家庭應當保證其休息休假權利;不能安排休息休假的,應當協商支付勞動報酬予以補償。
(十九)維護從業人員社會保險權益。
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積極探索符合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特點的靈活便捷的參保繳費方式。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可以按規定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家庭服務機構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依法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二十)建立從業人員權益維護保障機制。
按照“鼓勵和解、強化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要求,及時妥善處理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建立以人社部門為主導的企業調解、事業/行業調解、鄉鎮街道調解和基層人民調解的開放式社會化調解網路,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通過最佳化仲裁審理程式,健全分類處理制度,縮短案件處理周期,提升爭議處理效能。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格線化、網路化)工作平台作用,依法及時查處家庭服務機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家庭與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之間因履行雇用協定引起的民事糾紛,引導當事人依法通過人民調解、行業協會調解、訴訟等渠道解決。依法在家庭服務企業中建立工會。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通過政策諮詢、法律援助、維權熱線等方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權益維護工作。
六、加強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省工信委、農委、工商局、地稅局、質監局、物價監管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保監局、國家統計局黑龍江調查總隊、省殘聯等部門為省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負責組織研究發展家庭服務業的重大問題,推動制定和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劃計畫和措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人社廳,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搞好統籌協調,促進工作落實。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文化生活、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黨團和工會建設等各項工作。各市(地)、縣(市、區)都要建立由人社部門牽頭,有關單位參加的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充實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二十二)加強基礎性工作。逐步完善涉及家庭服務業的投資、金融、勞動關係、社會保障、社會組織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積極推動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以及其他家庭服務業態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修訂)工作。要建立家庭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充實統計力量,增加經費投入,規範統計標準,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及時掌握行業發展情況,為實施巨觀調控和制定規劃、政策提供依據。促進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信息交流,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借鑑吸收國外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成功做法。
(二十三)進一步做好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國家和省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方針政策,宣傳家務勞動社會化的新觀念,宣傳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社會貢獻,引導家庭及社會尊重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創造的新鮮經驗,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組織開展家庭服務職業技能競賽,努力提高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為我省家庭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制定具體貫徹實施意見。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意見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黑政辦發〔2011〕51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