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實施意見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動員全省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全面推進社會扶貧體制機制創新,打好新時期扶貧攻堅戰,加快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步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58號),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二、工作目標,四、主要任務,五、落實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是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的重要特徵,也是我國扶貧開發事業的成功經驗。社會扶貧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是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傳統美德關心關注弱勢群體的重要載體。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扶貧開發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大興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會風尚,完善社會扶貧參與機制,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格局,確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扶貧開發任務。

二、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的總體目標,以貧困地區為主戰場,以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為工作對象,通過政策、資金、物資、技術、信息等方面的社會幫扶,改善貧困地區民眾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就業、加快發展、增加收入、擺脫貧困。到2020年,全省1765個建檔立卡的貧困村、211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得到幫扶,貧困地區基礎設施、社會事業明顯改善,重點產業、生態建設全面發展,貧困人口健康水平、綜合素質和發展能力明顯提高,村級組織領導班子、黨員隊伍、服務功能、制度機制建設水平明顯提升,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實現穩定脫貧。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健全組織動員機制,搭建社會參與平台,完善政策支撐體系,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多元主體。充分發揮各類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和社會各界作用,多種形式推進,形成強大合力。
(三)民眾參與。充分尊重幫扶雙方意願,促進交流互動,激發貧困民眾的內生動力,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的積極性。
(四)精準扶貧。推動社會扶貧資源動員規範化、配置精準化和使用專業化,真扶貧、扶真貧,切實惠及貧困民眾。

四、主要任務

(一)深化定點駐村扶貧。各級定點駐村扶貧單位要按照《關於深入實施定點駐村扶貧工作加強貧困地區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方案》(黑政扶組辦字〔2014〕31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推進落實力度,切實解決貧困村經濟社會發展和黨建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省、市、縣三級駐村工作隊要實現1765個建檔立卡的貧困村全覆蓋;中省直、市(地)直幫扶單位要選派優秀中青年幹部駐村扶貧,每名隊員每年駐村工作時間不少於60天;各縣(市、區)、鄉鎮要選派幹部任幫扶村“第一書記”,或選派青年後備幹部掛職任村黨支部副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助理,掛職扶貧,掛職時間一般不少於2年;各級定點駐村扶貧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到幫扶村調研指導不少於2次,省直定點駐村扶貧隊長單位每年召開成員單位協調會不少於2次。
(二)強化軍隊和武警部隊扶貧。駐省各軍警部隊要本著“就地就近、積極主動、量力而行、有所作為”的原則,對外引進項目、對內挖掘資源,通過結對扶貧、政策扶貧、基礎設施扶貧、產業扶貧、組織共建扶貧、培訓扶貧、文化醫療扶貧、助學興教扶貧等方式,解決貧困民眾的困難。每個團以上單位和武警支隊至少對口幫扶1個貧困村;每個營級單位和武警大隊、中隊至少結對幫扶2個貧困家庭,解決貧困民眾實際困難;堅持開展“援建八一希望國小”活動,團以上單位和武警支隊開展援建學校體育場、圖書室等活動;開展“萬名將校軍警官助學工程”“千名校尉手拉手助學工程”,團以上單位和武警支隊選擇3名至4名、營以下單位和武警大隊、中隊選擇1名至2名貧困大學生或傷病殘復轉軍人、烈軍屬等重點優撫對象子女作為幫扶對象,結對助學,實施長期有效的關愛和扶助。
(三)倡導民營企業扶貧。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本著“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盡其所能,拓寬思路,創新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幫助貧困民眾增收致富。發揮民營企業資金、技術、市場、管理等優勢,到貧困縣或貧困村投資企業、興辦實業、技能培訓、推廣技術、發展貿易、吸納就業、捐資助貧。通過產業帶村、項目興村、招工幫村、資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帶強一批產業,帶動一批項目,帶活一批市場,帶建一批基礎設施,增強貧困村及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四)引導社會組織扶貧。支持和推動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從事扶貧開發事業,鼓勵創建各類形式的扶貧公益項目,打造扶貧公益品牌。引導基金會、慈善機構在籌集扶貧開發資金方面發揮優勢,拓展扶貧開發資金渠道。
引導社會團體在扶貧開發相關的文化教育、農業技術、生態環境保護、醫療衛生服務、養老服務、貧困群體關愛救助、社區防災減災、貧困民眾致富技能培訓等項目領域發揮專業優勢,與政府相關部門一道,解決貧困民眾脫貧致富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引導社團研究類、教育培訓類社會組織在扶貧開發政策宣傳與研究、貧困民眾致富技能培訓方面發揮專業優勢,深入貧困村宣傳黨的惠民富民及扶貧開發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研究扶貧開發政策措施,營造全民關注、全民參與扶貧開發的良好社會環境。幫助貧困民眾轉變思路、掌握脫貧致富技能。
(五)動員個人扶貧。倡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大興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會風尚,暢通社會各階層交流交融、互幫互助渠道。依託各類社會組織,鼓勵和引導廣大社會成員以及在外創業成功的同鄉和港澳同胞、台灣同胞、華僑及海外人士,發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通過愛心捐贈、志願服務、結對幫扶等形式,開展助教、助醫、助學等扶貧活動。
(六)創新社會扶貧方式。
1開展扶貧志願行動。鼓勵和支持青年學生、專業技術人才、退休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扶貧志願者行動,通過支醫支教、文化下鄉、科技推廣、助學助貧、扶助項目、資源開發、幫助就業、創業引領等扶貧志願活動,帶動貧困村和貧困戶脫貧。構建貧困地區扶貧志願者組織和服務網路。
2打造扶貧公益品牌。充分發揮 “光彩事業”“送溫暖工程”“希望工程”“巾幗扶貧計畫”“母親水窖”“幸福工程”“母親健康快車”“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春蕾計畫”“母親郵包”“集善工程”“助殘陽光行動”“扶貧志願者行動計畫”等扶貧公益品牌效應,提高其社會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積極引導社會各方面資源向貧困地區聚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雨露計畫”、扶貧小額信貸等扶貧開發重點項目。不斷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農青加郵”、農村婦女“六興家”、“龍妹家政”“龍江巧女”等扶貧公益新品牌。
3建立信息服務平台。在省扶貧開發信息網設立社會幫扶平台,將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的需求信息和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社會扶貧項目規劃在網上公布,讓想扶貧的企業、組織和個人信息對稱、渠道暢通,推動社會扶貧資源供給與扶貧需求有效對接,實現社會扶貧與精準扶貧有效結合,進一步提高社會扶貧資源配置與使用效率。
4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快推進面向社會購買服務,支持參與社會扶貧的各類主體積極承接政府扶貧公共服務、承擔扶貧項目的實施。扶貧項目規劃編制、實施、驗收、監管、技術推廣、信息提供、培訓等工作,凡是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且社會組織有能力承擔的, 政府部門均可按照方式靈活、程式簡便、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確定各類社會扶貧主體實施。

五、落實保障措施

(一)落實支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主設立扶貧公益基金,拓展社會扶貧籌資渠道。稅務部門要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及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扶貧捐贈稅前扣除、稅收減免等扶貧公益事業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各類市場主體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帶動就業增收的相關政策支持。加大對扶貧社會組織依法登記的支持力度,民政、財政、稅務等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給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金融機構為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帶動貧困民眾脫貧致富、符合信貸條件的各類企業提供信貸支持,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貼息等政策扶持。發展扶貧小額保險,提高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風險保障水平,加強扶貧小額信貸與扶貧小額保險的合作。
(二)健全激勵機制。積極做好全國社會扶貧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推薦篩選工作。以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每三年表彰一次社會扶貧先進集體和個人,讓積極參與社會扶貧的各類主體政治上有榮譽、事業上有發展、社會上受尊重。對扶貧成效明顯、貢獻特別突出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可在尊重其意願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項目冠名。
(三)強化輿論宣傳。要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參與社會扶貧理念,開展扶貧系列宣傳活動。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作用,宣傳社會扶貧方面好做法、好經驗和先進事跡、最美扶貧人物,推出扶貧公益廣告,激勵全社會關注扶貧,營造扶貧濟困的濃厚社會氛圍。
(四)完善管理服務。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強化服務意識,搭建社會參與平台,提高社會扶貧工作的管理服務能力。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制定出台定點駐村扶貧工作考核辦法,定期向社會通報考核結果。加強對社會扶貧資源籌集、配置和使用的規範管理,建立科學、透明的社會扶貧監測評估機制,推動社會扶貧實施第三方監測評估,公開評估結果,增強社會扶貧公信力和影響力。加強貧困村基層組織建設,加大貧困地區人才引進力度,定期組織各級專業技術人員到貧困村服務,提高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貧困民眾的創業就業能力。通過管理監督制度建設,推動社會組織參與農村扶貧開發工作規範化、常態化、制度化。
(五)加強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增強扶貧意識,擔起扶貧責任,緊密配合,加強合作,按照職能分工落實相關政策,制定實施方案,推進各項工作。扶貧部門要履行組織、協調和服務職能,加強對社會扶貧的跟蹤指導;財政、稅務、金融部門要落實財稅和金融支持社會扶貧的各項政策措施;人社等部門要落實掛職扶貧幹部、駐村扶貧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待遇;民政部門要將扶貧濟困作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支持社會組織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要發動本系統聯繫各方面,主動參與社會扶貧工作。地方各級政府要完善工作體系,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提高社會扶貧工作的組織動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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