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進一步動員社會力量深入開展玉樹地震災區恢復重建社會認捐認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力量深入開展玉樹地震災區恢復重建社會認捐認建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力量深入開展玉樹地震災區
  恢復重建社會認捐認建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廣泛深入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通過社會認捐認建玉樹災後重建項目,吸引社會資金,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推進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如期實現恢復重建目標,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和原則
在前一階段動員社會力量,大力支持、無私援助的基礎上,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為玉樹地震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再伸援助之手,再獻一份愛心。在以政府主導的基礎上,通過社會認捐認建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為建設富裕和諧新玉樹貢獻力量。社會認捐認建工作要嚴格按照“政策引導,廣泛發動;依法組織,嚴格程式;堅持自願,尊重意願;整合資源,最佳化配置;加強監督,公開透明;鼓勵奉獻,冠名激勵”的原則進行。
二、方法和步驟
(一)由省財政廳牽頭,省民政廳、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對目前玉樹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中已有明確意向的資金分門別類進行登記、整理、造冊,做到心中有數。(6月27日前完成)
(二)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教育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人口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省殘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配合,按照重建規劃對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進行認真梳理,以優先恢復重建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服務體系為重點,提出擬向社會公開認捐認建的公共服務類、公益類項目目錄。(6月27日前完成)
(三)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將已經明確有定向和指向的建設項目單列出來,確保重建中真正尊重捐贈人的捐贈意願。(6月27日前完成)
(四)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配合,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青海省玉樹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認捐認建辦法》,進一步明確認捐認建的目標、原則、範圍、形式及程式、權利與責任等。(6月27日前完成)
(五)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民政廳、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配合,以省政府名義在北京舉行“玉樹地震災區災後恢復重建認捐認建活動”,通過義演等形式,倡導愛心人士和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繼續捐資,引導已經捐款的再次捐贈或以組合方式認建項目,推動有新捐贈意願的社會團體、個人認捐認建新的項目。按照《向社會公開捐贈捐建項目目錄》,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和項目對接。(7月中旬完成)
(六)由省委宣傳部牽頭,中央和省各相關媒體參與,深入開展玉樹地震災區認捐認建的宣傳發動工作。特別是在北京舉辦認捐認建大型活動前,要通過典型報導、動態報導、專題報導和網路宣傳,突出報導玉樹地震災區認捐認建有關政策,及時報導認捐認建工作進展情況,跟蹤認捐認建全過程,大力宣傳報導認捐認建典型,激發全社會認捐認建的積極性。(7月上旬至中旬完成)
(七)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對認捐認建工作結束後仍沒有認領的項目,提出具體意見報省政府研究,以便合理安排資金,推進建設工作。(7月下旬完成)
(八)由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牽頭,完善相應的資金管理辦法,對認捐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人負責,確保捐贈資金定向使用,規範管理。(7月下旬完成)
三、組織領導
認捐認建工作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紮實有效,省政府成立玉樹災後恢復重建認捐認建工作協調小組,由省委常委、副省長徐福順同志任組長,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吉狄馬加同志和副省長張光榮同志任副組長,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民宗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廣播電視局、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省體育局、省殘聯、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具體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協調。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一把手”要親自抓。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同時,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以形成合力,整體推動,確保此項工作收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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