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58號)精神,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的濃厚氛圍,打好新時期扶貧攻堅戰,全面推進社會扶貧體制機制創新,經省政府同意,提出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58號)精神,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的濃厚氛圍,打好新時期扶貧攻堅戰,全面推進社會扶貧體制機制創新,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扶貧開發的戰略決策部署,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興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會風尚,創新完善人人皆願為、人人皆可為、人人皆能為的社會扶貧參與機制,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格局。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多元主體、民眾參與、精準扶貧的原則,健全組織動員機制,積極搭建社會各界參與平台。充分發揮各類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和社會各界作用。尊重幫扶雙方意願,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的積極性。推動社會扶貧資源動員規範化、配置精準化和使用專業化,切實惠及貧困民眾。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定點扶貧工作。各級定點扶貧單位要按照省委農村牧區及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新一輪黨政軍機關和有關單位定點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青貧組〔2013〕4號)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發揮自身優勢,創新幫扶形式,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幫助調整農牧業結構,加強勞動力技能培訓,擴大轉移就業,多渠道引進項目資金,加快基礎設施建設,著力解決民生等社會事業。定期組織開展“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國家扶貧開發工作各重點縣要按照“摸清底數、銜接規劃,細化措施、求實求效,拓展思路、創新方式”的工作思路,主動加強匯報銜接,健全完善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扶貧溝通機制、定期會商機制,促進定點扶貧取得實效。
(二)強化幹部駐村聯戶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扶貧開發局《關於青海省扶貧開發幹部駐村及聯戶工作實施方案》(青組字〔2014〕143號)要求,充分發揮駐村工作隊作用,配合地方政府採取“一幫一、一幫多、多幫一”等形式,精準對接,認真履職。派駐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幹部駐村工作領導責任,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駐村幹部幫扶工作。主動加強與派駐縣(市、區)和幫扶村的溝通聯繫,結合各自職責,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確定幫扶重點,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幫扶措施,切實幫助派駐縣(市、區)和幫扶村解決實際問題。
(三)深化和拓展遼青扶貧協作。強化遼青幫扶協調聯繫機制,通過政府引導、企業協作、社會幫扶、人才交流、職業培訓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文化、教育、衛生、農牧、交通、環保、生態、旅遊、住房城鄉建設等領域的協作。充分發揮遼寧省職教優勢,通過合作辦學、訂單培訓等多種形式,開展勞動力轉移培訓。繼續加強遼寧省13個市1個企業對口幫扶西寧、海東市9個縣的幫扶機制,各受援縣(區)要主動加強與對口幫扶市(縣)、企業的銜接溝通,確保幫扶工作落到實處。同時,要加強與東部發達省市、國家有關部委和中央企業的溝通協調,加大項目規劃、資金投入、幹部培訓的落實力度。推動各級幹部、專業技術人才雙向掛職交流,引導人才向我省貧困地區流動。
(四)大力倡導民營企業扶貧。進一步落實省扶貧開發局、省工商業聯合會《關於共同推進全省民營企業參與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攻堅的實施意見》(青工商聯通〔2014〕14號),積極動員、組織、引導民營企業參與扶貧開發。充分發揮民營企業資金、技術、市場、管理等優勢,鼓勵民營資本與貧困地區產業扶貧、專項扶貧資金相結合,通過資源開發、產業培育、市場開拓、村企共建等形式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培訓技能、吸納就業、捐資助貧,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積極倡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社會團體、基金會、協會等組織的優勢,廣泛動員社會各階層和各領域人士,通過愛心捐贈、結對幫扶和公益消費等多種形式參與扶貧,開展豐富多樣的體驗走訪實踐活動,暢通社會各階層交流交融、互幫互助的渠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對社會組織開展扶貧活動提供信息服務、業務指導,鼓勵其參與社會扶貧資源動員、配置和使用等環節,構建充滿活力的社會組織參與扶貧機制。
(六)鼓勵軍隊和武警部隊扶貧。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全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國開發〔2009〕2號)要求,鼓勵駐青部隊按照“就地就近、有所作為、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積極參與黨政軍機關定點扶貧工作,開展軍民共建文明新村活動,引導民眾樹立社會主義新思想、新道德、新風尚,幫助農村發展文化事業,豐富農牧民業餘文化生活。對農牧區“老烈屬、老復員軍人、老傷殘軍人”中的貧困戶,給予重點幫助。動員和組織部隊繼續開展助學興教活動。組織部隊醫院繼續對口支援貧困地區縣、鄉醫院。
(七)開展扶貧志願行動。鼓勵和支持青年學生、專業技術人才、退休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扶貧志願者行動,建立扶貧志願者組織,構建貧困地區扶貧志願者服務網路。組織和支持各類志願者參與扶貧調研、支教支醫、文化下鄉、科技推廣、創業引領等扶貧活動。認真組織開展“青春創業扶貧行動”,帶動貧困民眾增收致富。
(八)打造扶貧公益品牌。繼續發揮“光彩事業”、“希望工程”、“母親水窖”、“幸福工程”、“母親健康快車”、“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春蕾計畫”、“愛心包裹”、“扶貧志願者行動計畫”等扶貧公益品牌效應,積極引導社會各方面資源向貧困地區聚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雨露計畫”、扶貧小額信貸和易地扶貧搬遷等扶貧開發重點項目,不斷打造針對貧困地區留守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一對一結對、手拉手幫扶等扶貧公益新品牌。
(九)構建信息服務平台。以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信息為基礎,結合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按照科學扶貧、精準扶貧的要求,制定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社會扶貧項目規劃,為社會扶貧提供準確的需求信息,推進扶貧資源供給與扶貧需求的有效對接,進一步提高社會扶貧資源配置與使用效率。
(十)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快推進面向社會購買服務,支持參與社會扶貧的各類主體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積極參加政府面向社會購買服務工作。支持社會組織承擔扶貧產業園、規模養殖、設施農業、有機畜牧業、經濟林果、光伏能源等扶貧項目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及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扶貧捐贈稅前扣除、稅收減免等扶貧公益事業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各類市場主體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帶動就業增收的相關支持政策。降低扶貧社會組織註冊門檻,簡化登記程式,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給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對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帶動貧困民眾脫貧致富、符合信貸條件的各類企業給予信貸支持,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貼息等政策扶持。需徵收或徵用土地的,在土地使用計畫指標和辦理審批手續上給予傾斜和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對產業扶貧項目開發給予重點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土地承包經營權抵(質)押貸款業務試點和入股發展農牧業產業化經營。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適合產業扶貧開發項目特點的農業保險產品。
(二)加強組織協調。各部門和單位要密切合作,加強協調動員,按照職能分工落實相關政策,推進各項工作。扶貧部門要加強社會扶貧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服務和日常工作。發改、財政、國土、農牧、林業、稅務、金融等部門要認真落實支持政策措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掛職扶貧幹部、駐村幫扶幹部相關待遇。民政部門要將扶貧濟困作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支持社會組織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各級政府要完善工作體系,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加快推進扶貧開發進程。
(三)創新工作機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不斷創新社會扶貧工作的方式方法、制度機制、組織管理,增強社會扶貧工作生機與活力。完善定點扶貧工作考核評估制度。建立科學的社會扶貧監測評估機制,推動社會扶貧實施第三方評估監測。參與社會扶貧工作單位要選派幹部駐村幫扶,實行社會扶貧工作與單位優秀中青年幹部下派鍛練相結合的制度。各社會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要在堅持已有扶貧項目、品牌的基礎上,進行深度開發,創新拓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國有及民營企業要通過合作、合資、參股的形式,積極參與貧困地區資源開發、產品加工。認真組織開展“10·17”扶貧日活動,為社會各界參與扶貧、奉獻愛心搭建組織動員平台,並以此為契機,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積極開展“百企聯百村”活動。
(四)落實工作責任。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扶貧工作的指導,各幫扶單位要把扶貧工作納入本單位重要工作日程,明確分管領導,落實主體責任,細化工作方案,實化幫扶舉措。幫扶單位主要領導每年至少赴幫扶村開展1次調研,並現場解決相關問題。省直各幫扶單位要及時制定每年幫扶計畫,認真總結社會扶貧工作。各市(州)、縣(區)要按照實施意見精神,制定符合本地發展要求的社會扶貧工作方案,加強和參與扶貧單位的聯繫、溝通和協調,共同做好本地區社會扶貧工作。
(五)建立激勵體系。對積極參與社會扶貧、成效顯著的各類主體進行表彰,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事業上有發展、社會上受尊重。對貢獻突出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願前提下可給予項目冠名等激勵措施。加強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建設,開發貧困地區人力資源,提高農牧區致富帶頭人和貧困民眾的創業就業能力。充分尊重貧困民眾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使貧困地區的內生動力和外部幫扶有機結合,不斷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民眾的自我發展能力。
(六)加強宣傳引導。把扶貧納入基本省情教育範疇,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扶貧濟困、奉獻愛心”系列宣傳活動。要創新社會扶貧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加強輿論引導,統籌推進社會扶貧先進事跡、典型人物的宣傳報導工作。通過聘請扶貧宣傳大使、評選最美扶貧人物、評選“焦裕祿式”扶貧幹部、推出扶貧公益廣告等系列活動,激發全社會參與扶貧的熱情和潛力,努力營造扶貧濟困、守望相助的濃厚社會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6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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