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2年08月30日發布,自1992年08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2年08月30日
- 實施日期:1992年08月3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統計綜合規定
自一九八四年一月《國務院關於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提出建立統一的、科學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以來,經過長期努力,建立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幾年來,國家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了理論研究、方案設計和試點試算等一系列工作,制定了《中國國民經濟相片核算體系(試行方案)》,並已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方面專家論證通過。新核算體系方案是以馬克思主義的再生產理論為指導,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吸收國際上科學的核算方法和有益經驗而設計的,具有較強的實用性,並經各地試點試算證明是可行的,可以付諸實施。
為此,國務院決定,從今年起在全國分兩步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第一步,在今明兩年建立起國家和省兩級新核算體系基本框架,實現初步過渡;第二步,到一九九五年基本完成向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全面過渡,關鍵是要走好第一步。第一步的主要目標,就是要把新核算體系的基本核算表建立起來,即通過一九九二年度的資料,編制國內生產總值及其使用表、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國際收支表,從總體上系統地反映國民經濟的運行情況。實現第二步目標,就是要能夠比較準確完整地編制新核算體系的全部表式和帳戶體系,並建立起與之配套的統計指標體系、統計分類標準和資料庫系統。
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是對舊核算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提高巨觀決策和巨觀管理水平、促進深化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的一項重要措施。這項工作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實施難度大,各地區、各部門都要作為共同的任務,努力完成。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提供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所需的有關財務、統計和業務資料,做到信息共享,並按照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要求,改革各自的核算制度。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加強對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宣傳和業務培訓,加強統計和會計的基礎工作,為推行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打下紮實的基礎,創造良好的環境。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在人力、財力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實施辦法,由國家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後另行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