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函〔2015〕18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分完善醫療救助方案、合理界定救助對象、著力提高救助水平、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強化保障措施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函〔2015〕18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1月9日
簡述
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30號),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完善醫療救助方案
各地要及時按程式最佳化完善本地區城鄉困難民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實施方案,按照國家要求明確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範圍及救助標準,及時調整細化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就醫用藥範圍、異地就醫轉診或備案程式、救助方式等規定,確保救助對象就醫能夠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二、合理界定救助對象
各地要在充分調研和論證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醫療救助對象界定標準。在國家規定範圍之外,各地要逐步將建卡貧困戶納入低收入救助對象保障範圍。
三、著力提高救助水平
2015年底前,各地要嚴格落實國辦發〔2015〕30號檔案規定的“重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中,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救助”。救助比例已達70%的地方,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情況適當提高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額。
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各地要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參與醫療救助。要加強醫療救助與慈善救助之間的銜接,從困難民眾基本醫療保障需求出發,幫助他們尋求慈善幫扶。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落實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的財稅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
五、明確相關部門職責
民政部門要牽頭與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的政策研究、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工作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合理安排本級財政醫療救助資金,並納入年度預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積極配合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平台與醫療救助“一站式”平台對接。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最佳化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平台,支持醫療救助平台與其對接。保險監管部門要做好商業健康保險監督管理工作,並與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商業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的對接。
六、強化保障措施
各地要將醫療救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充實基層人才隊伍,加強政策宣傳,強化督促檢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創新開展工作,依法實現本地醫療救助政策創製、方法創新、經驗創造,在全省塑造先進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