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進一步提高對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是城鄉管理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來,隨著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不斷深化,全省城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日趨完善,處理能力不斷提高,人居和發展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但也還存在城鄉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工作力度尚需加大、收運和處理能力不足、運行監管和政策支持亟待加強等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進一步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把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擺在更加突出的工作位置,密切聯繫本地、本部門實際,分析現狀,查找問題,增添措施,紮實工作,為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聯動發展,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創造更加良好的人居環境和發展環境。
二、明確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目標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握“全民動員、科學引導,綜合利用、變廢為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紮實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確保實現以下目標:
到2015年,全省設市城市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成都市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農村基本建成“戶集、村收、鄉(鎮)運輸、縣(市)處理”或“適當集中、區域共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體系。各市(州)及所轄縣(市、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都市、攀枝花市、綿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成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內江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達州市、資陽市13個城市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成都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到50%,其他設區城市達到30%。建立完善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體制機制。
到2030年,全省城鄉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全面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環衛服務覆蓋全省城鄉。
三、落實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措施
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應統籌把握分類收集和轉運、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監管等重要環節,落實收運和處理過程中的污染控制,著力構建“城鄉統籌、技術合理、能力充足、環保達標”的生活垃圾處理體系。
(一)紮實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
1.積極促進源頭減量。通過使用清潔能源,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全省城鎮燃氣管網已覆蓋的城鎮,應努力提高城鎮燃氣普及率;攀枝花市、涼山州等日照豐富的地區應大力發展太陽能;農村應積極發展沼氣。認真執行國家和省治理產品過度包裝和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膠購物袋的有關規定,防止過度包裝,減少包裝廢棄物產生。鼓勵淨菜上市,減少廚餘垃圾量。在賓館和餐飲等服務行業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2.全面推進垃圾分類。根據當地生活垃圾特性、處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學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明確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動員社區、家庭積極參與,努力實現垃圾分類的發展目標。重點推進廢棄含汞螢光燈、廢溫度計、廢電池等有害垃圾單獨收運和處理工作。鼓勵居民分開盛放和投放廚餘垃圾,逐步建立有機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實現廚餘垃圾單獨收集;進一步加強餐飲業和單位餐廚垃圾分類收集管理,建立餐廚垃圾排放登記制度。
3.大力加強資源利用。整合規範再生資源回收網路,推動升級改造並形成體系;加快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和再生資源利用基地建設,大力推進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穩步推行焚燒發電、垃圾填埋氣體發電、生物處理等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方式,加強生物能源回收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統籌餐廚垃圾、園林垃圾、糞便等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確保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已列入全國“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的成都市,要抓緊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已批覆的工作方案;2015年要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的13個設區城市,要穩步推進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工作。
(二)努力提高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和水平。
1.編制設施建設規劃。抓緊編制全省和各市(州)“十二五”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網路化發展,確保“十二五”期間實現縣縣建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各縣(市、區)要按照“統籌安排收集處理設施布局、與相關規劃緊密銜接和保障設施用地”的要求,認真做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應當廣泛徵求公眾意見。各地的規劃編制工作應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2.完善收集轉運體系。各地要逐步建立與生活垃圾減量化收集、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生活垃圾收運網路,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擴大收集覆蓋面。同時,要按照密閉、壓縮、環保、高效的要求,升級改造現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轉和運輸系統,逐步淘汰敞開式收運方式,認真解決垃圾收集、運輸過程中髒、臭、噪聲和遺灑問題。成都市、綿陽市等有條件的城市,要研究運用物聯網技術,探索線路最佳化、成本合理、高效環保的收運新模式。
3.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各地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四川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指導意見》(川建發〔2010〕50號)要求,結合本地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實際,因地制宜地選擇先進適用、節約集約用地的無害化處理技術,加快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已納入規劃的項目,要簡化程式,加快審批流程,抓緊做好立項、環評、可研、初設等前期工作,儘快開工建設。對在建的項目,要科學組織施工,加快建設進度,爭取早日投入運營,發揮效用。到“十二五”期末,確保完成《四川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布點方案》(川城鄉治辦〔2010〕183號)所列的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要切實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質量監督制、工程監理制等管理制度,加強對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管,確保工程質量。
4.提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水平。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單位要按照《四川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指導意見》要求,嚴格執行各項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切實提升設施運行水平。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要制訂作業計畫和方案,實行分區域垃圾逐層填埋作業,做好場區內雨污分流,設定有效的填埋氣體導排設施;及時覆土、壓實,消毒滅菌,控制異味,防止廢液滲漏和填埋氣體無序排放。生活垃圾焚燒場運營單位要採取有效方法去除煙氣中污染物,保證達標排放。新建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應安裝排放自動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各類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均應完善各項運行管理規程和應急預案,確保設施高質量、安全運行,並建立運行情況日記錄製度、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月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和環境保護部門提交生活垃圾處置報表和監測報告。
各地要加快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在2011年底前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和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排查和環境風險評估,並制定切實可行計畫,在2012年底前完成治理和改造。
5.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機制建設。具備轉運條件的縣(市、區)要大力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戶集、村收、鄉(鎮)運輸、縣(市)處理”方式。離縣城生活垃圾處理場較遠、不具備轉運條件的農村,要按照“適當集中、區域共享”要求,採用由縣統一規劃、分片建設符合環保要求垃圾處理設施的方式,對區域內的生活垃圾進行集中處置。民族地區和邊遠山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探索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置方式,逐步實現垃圾處理設施從無到有的過渡。結合農村實際增添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合理配備保潔人員,紮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機制建設。
(三)切實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監督管理。
1.執行法規,完善標準。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加強對生活垃圾的全過程管理。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現行標準和規範,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標準規範體系,制訂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工程驗收、污染防治和評價等標準。各地要按照“易於識別、便於投放”要求,進一步完善垃圾分類標識。改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統計指標體系,做好與廢舊產品回收利用指標體系的銜接。
2.加強管理,嚴格準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要會同工商等部門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嚴格設定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企業資金、技術、人員、業績等準入條件,並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權招投標管理,防止投標單位通過不當競爭獲得特許經營權後隨意降低建設和運營水平。
3.建立考核評價制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和環境保護部門要建立考核評價制度,加強對已建成投運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的監管。自2011年起,考核評價每年度進行1次,其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對未通過考核評價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責成運營單位整改,對整改不力、不能合格運營以及失信不履行特許經營契約的企業,堅決清出市場。
4.加大監管力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和環境保護部門要切實加強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隊伍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分工認真履職盡責,強化對地方政府垃圾處理工作以及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管,並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節能減排量化指標,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積極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監管,提高監管水平。
(四)繼續加大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政策支持力度。
1.拓寬投入渠道。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投入以地方為主,省上以適當方式給予支持。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和管理的通知》(川府發〔2004〕24號)要求,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國有土地出讓收益中或根據財力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城鄉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處理設施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開放建設、運營和作業市場,鼓勵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參與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
2.實行收費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物價局等部門關於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險廢物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06〕28號)精神,全面實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費制度,並按確定的標準足額徵收到位。按照“誰生產、誰付費”原則,在積極引導和充分考慮農村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逐步推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不得挪作他用。
3.落實扶持政策。各地要按照國發〔2011〕9號和川府發〔2004〕24號檔案要求,落實對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相關扶持政策。在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中,優先配套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確保建設用地供應並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應當以劃撥方式供應建設用地。對垃圾處理生產用電給予優惠,對垃圾處理生產運行涉及的收費進行減免。
各級人民政府要努力改善環衛職工工作環境,進一步完善環衛用工制度和保險救助制度,落實環衛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保障環衛職工合法權益。
4.加強技術研發和人才培養。高等院校、科研、企業等單位要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基礎性技術的研究,重點突破二惡英控制、填埋氣收集利用、滲瀝液處理等關鍵技術,並研發相關技術裝備,帶動各地利用低碳技術處理生活垃圾。高等院校要探索設立城鄉垃圾處理相關專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建立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推行持證上崗;對垃圾處理場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實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文化水平和專業技能。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從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加強宣傳入手,切實加強對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市(州)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的工作主體和責任主體。省政府已把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納入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考核內容,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強化監督考核。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對市(州)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明確部門分工。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行業管理並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健全監管考核指標體系。環境保護廳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環境影響評價,制訂污染制控標準,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處理處置,並將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編制全省性規劃,協調綜合性政策,辦理項目審核及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工作。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創新工作,加強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關鍵技術及產品的研發和成果轉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裝備的研發工作,以及清潔生產宣傳和推進廢舊資源再生利用工作。財政廳及省地稅局和省國稅局負責落實支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財稅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研究和落實逐步提高環衛職工待遇,保障環衛職工合法權益的政策。國土資源廳負責按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標準,保障建設用地供應。農業廳負責生活垃圾肥料資源化利用後的肥料登記工作。商務廳負責城鄉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省供銷社負責城鄉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建設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運用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莊、進景區、進家庭”和精神文明創建及衛生城市創建等工作平台,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和教育實踐活動,倡導文明衛生、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垃圾源頭減量和回收利用。要將生活垃圾處理納入中國小教材和課外讀物,引導城鄉居民樹立“垃圾減量和垃圾管理從我做起,人人有責”的觀念。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廣泛宣傳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的各項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形成有利於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輿論氛圍。
各市(州)人民政府在2011年9月底前將落實本實施意見的情況報省政府,同時抄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時間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