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1〕4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
(一)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四川是全國地質災害易發、多發、高危省份之一。我省地層岩性齊全,地質構造複雜,地質環境多樣,加之“5·12”汶川特大地震對地震災區地質環境的不利影響,全省地質災害呈現點多面廣、規模大、成災快、暴發頻率高、延續時間長等特點,汶川地震災區尤為突出。據最新統計,目前全省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3.4萬餘處,威脅30餘萬戶190餘萬人的生命和640億元資產的安全。
(二)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迫性和艱巨性。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影響到社會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從總體上看,我省地質環境條件本來就脆弱,受“5·12”汶川特大地震、人類工程活動擾動加劇、極端氣候頻發等因素影響,我省地質災害呈隱蔽性、突發性、長期性特點,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對此,我們要有清醒的認識和充分的準備。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三)總體要求。
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局,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個環節,按照“積極治理、合理避讓、安全第一”的總體要求,以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治、應急等體系為工作重點,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專群結合、群測群防,誰引發、誰治理,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等原則,強化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努力提高全省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四)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完成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災害調查任務,系統查清地質災害隱患的基本情況;基本完成汶川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高發易發區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對其他隱患點,提升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水平,使災情、險情得到及時監控和有效處置;全省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基本建成。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威脅和因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明顯減少,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水平和防災減災工作體系功能有顯著提升,能適應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三、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工作
(五)全面推進地質災害調查評價。
地質災害隱患的調查評價是基礎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要承擔起領導責任,充分依靠基層民眾和專業隊伍,加強部門協作,按照我省“十二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要求,深入、全面地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在防災減災工作中,充分運用好歷年來開展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地震災區地質災害排查、汛前檢查、汛期督導等已有的工作成果。以縣為單元在全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全面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重點加強對汶川地震災區以及川西、盆周山區、川東北、川南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的調查。加大對城鎮、學校、景區等人口密集區和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隱患危險性的評價力度。調查評價結果及時提交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災害防治工作的基礎依據。調查評價要成為一項常態工作,其成果能滿足當地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需要。
(六)強化重點勘查。
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重要核設施等重點、敏感區域,隱蔽性強、危害大、地質條件複雜的重大隱患點,在調查評價的基礎上儘快組織力量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髮展變化規律,逐點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按輕重緩急納入省級重大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庫或當地地質災害防治年度計畫,及時採取監測預警、應急除險或轉移避讓、工程治理等措施。
(七)加強動態巡查。
地質災害易發區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迴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後核查,及時發現災害隱患,及時將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責任人向社會公布。省級相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縣級人民政府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基層發現上報的隱患點要按分級負責要求,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根據調查評價結果和災情險情發展,及時將新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納入預案。實行防災預案動態管理,對預案內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員發生變動的,適時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培訓,並及時將變動情況在有關媒體公示。調查評價、勘查及動態巡查等基礎工作的成果要在群測群防體系建設中充分運用和深化。
(八)大力實施地質災害預報預警。
加快構建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多部門聯合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氣象預報精度,提高面上預報預警信息的時效性和局地預報預警信息的準確性,建立健全專群結合的群測群防和監測預警體系。
(九)完善監測預報網路。
進一步鞏固和完善現有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路,充分發揮監測預報網路體系的主動預防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存在較大影響,易發生滑坡、崩塌、土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有針對性地加密部署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鼓勵使用滑坡報警器、裂縫伸縮儀、自動雨量計等簡易監測設備。對重點區域內影響大、規模大、危害大的地質災害隱患,要安排採集數據、視頻傳輸、遠程會商等各方面自動化程度較高的專業監測。
(十)加強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
進一步完善省級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應急廣播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將預報或預警信息準確、迅速傳達到基層第一線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員和受威脅的民眾。重點加強農村山區、部分建設工地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因地制宜採取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民眾。
(十一)提高群測群防水平。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幹部和骨幹民眾、在建項目管理及施工人員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提供公共崗位,推廣汛期地質災害專職監測人員制度。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適當經費補助,並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省、市(州)、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防災責任人、群測群防員、廣大民眾的地質災害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主動預防避讓的應急能力。
(十二)大力推進主動避讓。
結合地質災害主動預防避讓工作需要,從各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中安排經費,支持開展多方位布局、多功能建設、多途徑利用的應急避險場所建設。地質災害應急避險場所的建設要嚴格開展場地選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房屋建築設計標準要能滿足應急避險的要求。全省要在已取得成績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主動預防避讓,在重要轉折天氣過程前,主動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區內民眾提前轉移至安全地帶。大力推行生活補助制度,對提前主動避讓至安全地帶的民眾給予補助。
(十三)嚴格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
強化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大力推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公示、告知、督查、承諾制度,切實將評估結論與防災措施建議落到實處,努力減少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各市(州)、縣(市、區)有關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
(十四)加快實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
各地要切實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民眾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作,多渠道爭取和統籌使用資金,適當提高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補助標準,全力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點選址的安全性和適宜性評估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共同努力,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改善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民眾的生產、生活條件。
(十五)深入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防治。
加快實施四川省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專項規劃。抓緊啟動全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市(州)、縣(市、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儘快構建省、市、縣三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體系。對長期在地質災害防治一線工作的人員,在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職務晉升等方面優先考慮。建立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保障長效機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給予表揚獎勵。
(十六)科學開展工程治理。
加大向國家爭取地質災害治理資金力度,做好勘查、可行性研究、施工圖設計等基礎工作。對實施搬遷避讓難度大、威脅人數眾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各市(州)、縣(市、區)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職責劃分,加快開展工程治理,充分發揮我省地勘專業隊伍的技術支撐作用和專家的技術指導作用,科學設計,精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監察、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指導和監督。
(十七)加強汶川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在全面開展地震影響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評價的基礎上,結合全省及相關市(州)、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加大汶川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力度。對重大隱患點進行嚴密監測,及時採取監測預警、搬遷避讓、應急除險、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八)加強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防治。
按照職能職責劃分,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要對交通幹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氣)設施、核設施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並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及時採取防治措施,確保全全。經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論證,明確需採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時實施地質災害防護工程,做到防護工程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各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工地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制定防災預案,落實工程治理和主動預防避讓等措施,切實保證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員安全。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對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指導。相關屬地政府應對應急搶險工程涉及的征地、賠償等工作進行積極協調並提供優惠政策支持。
(十九)積極開展綜合治理。
各地要組織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利、農業、安全監管、林業、氣象等部門,統籌各方資源抓好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水土保持、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尾礦庫隱患治理、地災易發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相關規劃,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適度提高我省地震災區和人口密集地區等山區城鎮、鄉村的地質災害設防標準。
(二十)有效實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充分發揮科技在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中的支撐作用,科學應對突發性重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建立完善政府領導並充分聽取專家論證意見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決策機制。對隱患明顯、一時難以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及時開展應急排危除險。要加強對群發性土石流、複雜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成災機理、災害風險分析、應急處置的科學研究。要通過應急處置儘量減輕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降低和規避地質災害風險。
(二十一)努力提高基層地質災害應急能力。
各地要進一步修訂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嚴密、科學的應急工作流程並及時更新。支持各地統籌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加強必要的救災必備物資和醫療救護用品儲備,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有關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專群結合的監測隊伍,加強以專業地勘單位為主體的工程技術隊伍、技術支撐專家隊伍、科研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強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機制。加大資源整合和經費保障力度,加強應急技術和管理機構硬體能力建設,支持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配備應急搶險車輛、應急通信和其他專業設備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範。
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充分發揮基層民眾熟悉情況的優勢,大力支持和推進鄉鎮政府和民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的地質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讓等防災能力建設,強化基層在操作層面防範的主體作用。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的巡迴檢查,對威脅場鎮、學校、醫院、村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安排汛期專職監測人員專人盯守巡查,發現險情及時上報,果斷採取應急防災減災措施。
(二十三)強化地質災害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地要組織重點地區黨政負責同志、基層組織負責人、施工工地負責人、中國小校負責人、骨幹民眾等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組織開展針對普通民眾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培訓,加強受威脅民眾重點參與的地質災害應急演練。處於地質災害高發區內的縣(市、區)及各工程建設項目每年均要開展形式多樣、注重實效、操作性強的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各地質災害隱患點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要根據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人數確定應急演練規模,務求實效。
(二十四)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應急處置、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災民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加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駐川武裝警察、公安民警、消防官兵、民兵預備役及其他力量要積極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四、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並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市、縣、鄉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市、縣、鄉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等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對在地質災害防範和處置中玩忽職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六)建立健全分工協作機制。
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做好威脅城鎮居民和鄉村農戶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公路(鄉道、村道由鄉鎮、村負責)、航道沿線危及交通設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水利(務)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河道、水利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電監部門要做好電力建設項目生產生活場所和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市政公用設施及其周邊地質安全隱患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扶貧移民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移民遷建區、移民遷建設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工業企業、礦山開採等生產活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做好在建項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發展改革、科技、教育、民政、鐵道、衛生、旅遊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實施。相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重要信息、突發事件要及時通報、快速反應,實現防災信息與部門工作間的充分銜接,廣泛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格局。
(二十七)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法規標準。
全面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決定》等相關精神,抓緊修改和完善《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地方性配套法規,建立和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法製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
(二十八)多渠道加大資金投入。
積極向國家爭取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和資金。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納入財政保障範圍,並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各地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國土資源、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
(二十九)大力推進科技創新。
積極向國家爭取科研經費和項目,加大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組織管理、災害監測與治理等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積極採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無人飛機、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加強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