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大竹縣2014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大竹縣2014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是指為切實做好我縣2014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4號令)要求,結合我縣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規律,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2013年地質災害防治基本情況,2014年地質災害總體趨勢,重點地質災害類型。,重點防範時段。,重點防範防治區域。,

2013年地質災害防治基本情況

大竹縣位於四川盆地東北部,縣內地質條件較複雜,滑坡崩塌危岩)等地質災害廣泛分布,發生較頻繁,屬四川省地質災害易發縣。近年來隨著我縣基礎設施建設及礦產開發等經濟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日趨嚴重。2013年,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聯合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採取發放明白卡、設警示牌、建立群測群防網路、劃分地質災害隱患區、落實責任人和監測人、制定應急預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了重大地質災害事故發生,全縣未出現因地質災害而發生的人員傷亡。

2014年地質災害總體趨勢


根據我縣地質災害發育特徵和現狀,經市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巡排查工作隊的排查結果,今年全縣共列出99處重要自然地質災害隱患點。

重點地質災害類型。

根據我縣地質環境條件、氣候因素、人類工程活動等情況,綜合地質災害的規律、特徵和現狀,全縣地質災害仍以小規模崩塌、滑坡為主,不排除發生土石流和大規模滑坡的可能。

重點防範時段。

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影響,我縣全年空氣濕潤、雨量充沛、光熱同步、雨熱同期,多年平均氣溫17.3℃,平均降雨量1200毫米。降水量年內分布不均,汛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總量的79.1%,水量集中是地質災害的主要誘發因素,因此縣內地質災害發生的高峰期主要集中在4-10月。根據我縣歷年的降雨和往年地質災害發生情況,確定大竹縣地質災害防範期為4-10月。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應將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巡查作為防災工作的重點,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見附屬檔案1)的發展趨勢要實行24小時監測,並提出具體防範措施。

重點防範防治區域。

全縣可分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朝陽鄉—烏木鎮—團壩鎮—金雞鄉低山、深丘重點防治區;安吉鄉—新生鄉—中和鄉—童家鄉—文星鎮—神合鄉低山、中丘重點防治區;永勝鄉—石橋鋪鎮—八渡鄉—石子鎮—四合鄉—張家鄉低山、中丘重點防治區。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區:柏林鎮—清河鎮—楊家鎮—中華鄉—黃家鄉—牌坊鄉—廟壩鎮—歐家鎮—姚市鄉—高穴鎮低山、丘陵次重點防治區;雙溪鄉—白壩鄉低山、中丘次重點防治區。一般防治區:二郎鄉—雙拱鎮—石河鎮—柏家鄉—李家鄉—竹北鄉—城西鄉—竹陽鎮—清水鎮—川主鄉—黃灘鄉淺丘一般防治區。
2013年暴雨洪災誘發或加劇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工程建設和礦業開發引發的地質災害、水庫周邊、渠道、河流以及山區公路沿線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部位。
三、2014年地質災害防治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局,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的原則,按照“積極治理、合理避讓、安全第一”的總體要求,以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治、應急等體系為工作重點,堅持屬地管理、部門負責的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專群結合、群測群防,誰引發、誰治理,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等原則,強化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努力提高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二)目標任務。初步完成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和重點領域災害調查任務,系統查清地質災害隱患的基本情況;基本建立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
四、2014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工協作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建立健全縣、鄉鎮(部門)、村(受威脅單位)、組(受威脅人群)、戶(隱患點)五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明確具體監測責任人,採取避讓與治理相結合、以避讓為主的方法做好地質災害預防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要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五、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主管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2〕121號)和《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竹府發〔2012〕3號)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充分提高對地質災害特殊性和危險性的認識,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主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逐級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和應急搶險隊伍,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人員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要逐級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落實崗位責任制,把隱患點防災責任逐點落實到基層具體人員,確保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均有1名監測人員專人盯守巡查,實現“點點有人管、處處有人抓”。要切實落實領導帶班、專人值守和24小時值班制度,強化查崗查哨,切實履行好防災責任。對工作不落實、離崗缺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廣泛宣傳,群測群防。地質災害防禦工作,民眾參與是關鍵。各鄉鎮、縣級相關部門要結合“4.22”地球日、“5.12”防震減災日以及地質災害調查和巡查等時機,採取發放宣傳單和“明白卡”、辦專欄、掛標語、發簡訊、電視與廣播宣傳、應急演練以及地質災害現場講解等各種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大力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科普知識,使廣大幹部民眾掌握簡單的地質災害識別、臨災判斷、避讓方法,提高民眾防災、減災、救災意識。
(三)健全制度,積極防禦。各鄉鎮、縣級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險情巡視、災情速報、值班、災情預報、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各項制度,積極防禦,變被動救災為主動防災。汛期各鄉鎮及縣級相關部門要安排領導帶班,專人值班,並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值班報警電話,方便民眾聯繫,接受社會監督。各鄉鎮、縣級相關部門要組織和督促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主管範圍內建設項目業主按規定對建設項目(包括新農村聚居點、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點和其他農房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評估,已開工和建成的項目必須補做評估工作,並嚴格按評估報告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杜絕人為造成地質災害。
(四)全面排查,摸清情況。各鄉鎮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汛前抓緊組織對本轄區本行業地質災害隱患點,特別是村落、水庫、交通、礦山和在建工程等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並建立台賬。對可能威脅人口密集區域、重要交通幹線、基礎設施、生活辦公場所、施工現場等重點、敏感區域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認真落實“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核查”制度,發現險情及時處置。要強化對工程建設單位業主防治責任的落實,督促工程建設業主及施工單位切實做好施工工棚和居住點的安全選址,避開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地段,確保工程建設和施工人員的安全。各鄉鎮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將隱患排查結果、防災措施落實情況、責任人及防災預案報送縣應急辦和縣國土資源局,並向社會公布,強化社會各界對防災工作的督促和監督。
(五)編制應急預案,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各鄉鎮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業主要認真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科學、嚴密的應急工作流程並及時更新。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避險場所建設,備足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積極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協調聯動應變突發性地質災害能力。要強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縣、鄉鎮(部門)、村(受威脅單位)、組(受威脅人群)、戶(隱患點)五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機制。要加大資源整合和經費保障力度,加強應急技術和管理機構硬體能力建設。要加快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傳輸網路化、預測預警科學化和信息服務社會化進程,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反饋機制及網路體系,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和應急快速反應。
(六)加強地質災害預防監測預警。縣氣象局、縣國土資源局要通過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以及手機簡訊等形式,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提醒有關單位和個人做好地質災害預防。各鄉鎮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相關人員轉發預警預報信息。各鄉鎮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業主要嚴格落實巡查監測責任制,確保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都有巡查監測責任人,做到定期巡查監測,巡查監測有數據、有記錄、有分析、有研判,特別是汛期必須做到“四到位”,即:雨前排查到位,雨中巡查到位,遇到險情及時避讓處理到位,雨後對地災點再次排查和對問題解決補救到位。對出現地質災害險情的,要立即疏散民眾,同時按應急處置流程報告,及時組織或聘請專業人員對地質災害體進行勘查,查明災害體的類別、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對變化趨勢進行專業監測,針對性提出防災減災措施。
(七)堅持預防為主,實施主動避讓。各鄉鎮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完善和充實已有的地質災害應急避險場所和物資儲備,確保一旦發生險情能發揮作用。在重要轉折天氣過程前,主動組織受威脅民眾提前轉移至安全地帶,努力將因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強化在建工程主動避讓措施落實,及時將預警信息傳達到位,並督促建設單位在強降雨來監前採取停工避險、人員疏散等應急措施,避免施工人員發生因災傷亡事件。我縣屬地質災害易發區,任何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任何部門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可行性報告。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同時進行(三同時)。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要加強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工作,今年地質災害避讓搬遷為200戶。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避讓搬遷工作方案,地質災害避讓搬遷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工程完工後,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向縣國土資源局提出驗收申請,縣國土資源局會同縣財政、審計、發改等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縣財政局將補助款直接撥付給避讓搬遷農戶。
(八)加強監督,嚴格問責。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對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要檢查有關部門和人員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縣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的建設單位、在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責任單位以及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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