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敦煌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12年5月24日,為了做好敦煌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要求,敦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關於敦煌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敦煌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敦政辦發〔2012〕13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敦煌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方案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敦煌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了切實做好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一)地質災害發生的時段、類型
根據我市地質環境條件、工程建設活動的強度及氣候特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與降雨密切相關。根據歷年來降雨趨勢預測,我市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時段集中在5月—10月的汛期。當降雨量達到一定程度時極易發生洪流,從而誘發土石流、堆積層滑坡、露天採礦的邊坡滑坡、露天開採的掌子面、廢棄礦點及施工現場的崩塌、礦山採空區塌陷等地質災害。由於我市強降雨量較少,由此而引發土石流、滑坡、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不大。根據資料統計,我市以降雨為主要引發因素的山洪、土石流、滑坡、崩塌地質災害占地質災害總數的90%以上。
(二)地質災害易發區
1.山洪土石流。全市山洪土石流分布面積較大,主要分布在以下三個地段:陽關鎮山洪土石流分布區,主要分布在陽關鎮洪泉壩、山水溝、西土溝,以山洪為主,局部地區有土石流發生,預測由此而引發的土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交大。黨河流域山洪土石流分布區,主要分布在沿山黨河灌區內的西千佛洞、七里鎮、肅州鎮、轉渠鎮、沙州鎮、莫高鎮等六個區域,以山洪為主,局部地區有土石流發生,暴雨災害突發性強,成災快,山區過道交匯處洪積扇部位堆積物多,預測由此而引發的土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交大。三危山沿山山洪土石流分布區,主要分布在莫高窟、三危山、莫高鎮等旅遊景區及附近地區,以山洪為主,局部地區有土石流發生,暴雨災害突發性強,成災快,山區過道交匯處洪積扇部位堆積物多,預測由此而引發的土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
2.滑坡、崩塌。主要發生在方山口磷釩礦區,由於採礦規模的不斷擴大,開採範圍隨之擴大,邊坡陡立,遇暴雨發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加大,從而誘發土石流、堆積層滑坡、露天採礦的邊坡滑坡、露天開採的掌子面、廢棄礦點及施工現場的崩塌、礦山採礦區塌陷等地質災害。
3.地面塌陷。受採礦活動影響,地面塌陷主要分布於方山口礦區,由於七十年代開採磷礦時將磷釩礦床低層的磷礦層掏空,引發現階段開採釩礦時地面塌陷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加大,直接威脅方山口釩礦區的採礦安全。
二、地質災害威脅對象、範圍
我市地質災害發生頻率相對較低,主要是突發性洪澇災害引發的土石流、滑坡、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威脅到我市的村鎮、公路、水利水電樞紐工程、天然氣輸氣管道、輸電線路、通訊光纜及礦山企業。其次是方山口礦區由於七十年代開採磷礦將磷釩礦床低層的磷礦層掏空,引發現階段開採釩礦時地面塌陷災害,威脅方山口釩礦區的採礦安全。
三、地質災害的重點防治期
根據地質災害的形成特點和主要引發因素,確定我市地質災害防患點的重點防治期。
(一)山洪土石流主要防範期。山洪土石流的形成與大雨、暴雨同步,根據我市的降水特點,確定山洪、土石流的主要防範期為5月—10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縫主要防範期。該類地質災害的形成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根據滑坡、崩塌、地裂縫形成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概括為:降水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縫等災害具有稍滯後於降水的特點,6—9月為主要防範期;人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地裂縫等地質災害情況比較複雜,因此進行全年防範。
(三)地面塌陷的主要防範期。我市已發生的地面塌陷災害基本為地下採礦引起的,其發生、發展與採礦的強度、開採規模、開採方式、採礦區的大小有關,該類災害全年均應防範。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要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傳日及日常執法監察,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學習宣傳及貫徹執行工作。同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任組長,國土、公安、水務、衛生、氣象、住建、文體廣電、交通、電力、旅遊、農牧、林業、環保、河道、統計、食藥等部門一把手為成員的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在市國土資源局設立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全面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常抓不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二)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人員,協助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政府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加強對群測群防工作的指導,組織專門技術力量,開展地質災害知識的科普教育,增強民眾的防災意識,提高民眾的防災水平和自救能力。
(三)加強部門合作,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與氣象部門共同配合,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對我市轄區內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範圍和影響程度作出預報,使政府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災工作,有效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文體廣電部門要適當增加廣播電視播放地質災害氣象預報的時間,使人民民眾及時了解地質災害信息,做好防範工作。
(四)加強汛前險情巡查工作。在汛期來臨之際,市國土、住建、水務、交通、電力等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的排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有針對性地進行巡查。礦區要重點巡查地面塌陷、尾礦壩和廢渣堆積場等可能因暴雨引發土石流的隱患點;公路沿線要重點巡查高邊滑坡災害隱患點;旅遊區重點巡查可能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對查出的隱患點,要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並向受威脅的的單位、民眾發放地質災害明白卡。
(五)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周報制度,堅持汛期值班、災情速報制度。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和市國土資源局在汛期實行地質災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通訊聯繫。一旦出現災情,要儘快趕赴現場,組織防災救災工作,並將災情速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開展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與治理工作。對穩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質災害點,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勘查治理,消除隱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鄉鎮政府組織治理;因工程單位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
(七)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關於“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規定,在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用地審批階段把好地質災害防治關,為建設項目的施工和運行安全提供保障。
(八)加強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礦區存在的地質災害隱患及環境地質問題,市國土、安監、環保等部門要相互配合,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檢查,督促並監督採礦權人認真執行《甘肅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甘肅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制定防災減災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實做好礦山企業地質生態環境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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