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敦煌市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敦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敦煌市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單位:敦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地區:敦煌市
  • 性質:通知
敦煌市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酒泉市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酒政辦發[2011]23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以貫徹落實國家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為抓手,圍繞有效防治重金屬污染的總體要求,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紮實做好全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切實解決危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保護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全面排查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以下簡稱重金屬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摸清重金屬污染情況,確定重點防控區域、行業、企業和高風險人群,集中解決一批危害民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突出問題,努力改善環境質量。在全市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事故應急體系以及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
(三)工作重點。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重點防控行業是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採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涉及重金屬的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等;重點防控企業是具有潛在環境危害風險的重金屬排放企業。在對我市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進行詳查和重金屬污染場地環境評估後,確定重點防控企業和重點防控區域,實施重點防控企業重金屬污染監測。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摸清污染底數。開展全市重金屬污染源詳查、重金屬污染場地環境評估,排查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實施重點防控區域和企業重金屬污染監測,建立基礎資料資料庫,夯實基礎工作。
(二)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有色金屬及相關行業調整振興規劃,將淘汰落後產能任務落實分解到企業,明確淘汰時限並按期完成。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企業,市政府要依法予以關停。我市要加大資源整合力度,不斷最佳化產業政策,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嚴格限制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投資項目,在招商引資工作中防止落後產能和重污染企業向我市轉移。
(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重點防控區域產業發展規劃、重點防控行業專項規劃,必須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並將其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和行業相關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前提。在重點防控區域,實行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位於非重點區域的,應做到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審批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項目時,要科學合理確定環境安全防護距離,確保周邊民眾健康。要積極做好重金屬防止污染物排放項目的規劃控制,不得在防護距離內布設居民生活設施。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前置審批,對未通過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投資主管部門不得批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准企業投資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受理用地申請和供應土地,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未經環評審批的在建項目或者未經環保驗收的生產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補辦環評和驗收手續,開展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對達不到要求的項目,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新建企業需要在取得營業執照前通過環評審批而未通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營業執照。建立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影響後評價機制,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要求對在我市新建鉛鋅礦山規模不得低於單體礦3萬噸/年,服務年限15年以上;中型礦山單體規模大於30萬噸/年,浮選法選礦工藝處理量1000噸/日以上。有色金屬冶煉要配套完善資源綜合利用、餘熱回收、污染治理等措施。火法冶煉工藝進行冶煉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並設定尾氣淨化系統、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裝置。濕法冶金工藝應建設尾氣除濕淨化裝置。新建皮革鞣製加工企業產量不得低於20萬張牛皮標準,嚴格執行三鉻法鞣製廢液單獨處理的規定。新改擴建燒鹼生產裝置禁止採用普通金屬陽極、石墨陽極和水銀法電解槽。
(四)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市環保局會同市發改委、工信局等部門依法公布應當進行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防控企業名單。鼓勵企業推行清潔生產,發展污染程度低、能耗低、清潔生產水平高的先進工藝。重點防控企業須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環保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企業依法處理。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
(五)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要進一步規範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嚴厲懲治重金屬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重污染企業,限期治理不符合達標排放要求的企業,停產整頓已經造成嚴重環境危害的企業。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依法關閉並拆除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及其生產設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屬檔案:
敦煌市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酒泉市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酒政辦發[2011]23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以貫徹落實國家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為抓手,圍繞有效防治重金屬污染的總體要求,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紮實做好全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切實解決危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保護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全面排查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以下簡稱重金屬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摸清重金屬污染情況,確定重點防控區域、行業、企業和高風險人群,集中解決一批危害民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突出問題,努力改善環境質量。在全市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事故應急體系以及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
(三)工作重點。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重點防控行業是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採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涉及重金屬的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等;重點防控企業是具有潛在環境危害風險的重金屬排放企業。在對我市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進行詳查和重金屬污染場地環境評估後,確定重點防控企業和重點防控區域,實施重點防控企業重金屬污染監測。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摸清污染底數。開展全市重金屬污染源詳查、重金屬污染場地環境評估,排查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實施重點防控區域和企業重金屬污染監測,建立基礎資料資料庫,夯實基礎工作。
(二)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有色金屬及相關行業調整振興規劃,將淘汰落後產能任務落實分解到企業,明確淘汰時限並按期完成。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企業,市政府要依法予以關停。我市要加大資源整合力度,不斷最佳化產業政策,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嚴格限制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投資項目,在招商引資工作中防止落後產能和重污染企業向我市轉移。
(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重點防控區域產業發展規劃、重點防控行業專項規劃,必須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並將其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和行業相關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前提。在重點防控區域,實行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位於非重點區域的,應做到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審批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項目時,要科學合理確定環境安全防護距離,確保周邊民眾健康。要積極做好重金屬防止污染物排放項目的規劃控制,不得在防護距離內布設居民生活設施。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前置審批,對未通過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投資主管部門不得批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准企業投資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受理用地申請和供應土地,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未經環評審批的在建項目或者未經環保驗收的生產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補辦環評和驗收手續,開展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對達不到要求的項目,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新建企業需要在取得營業執照前通過環評審批而未通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營業執照。建立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影響後評價機制,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要求對在我市新建鉛鋅礦山規模不得低於單體礦3萬噸/年,服務年限15年以上;中型礦山單體規模大於30萬噸/年,浮選法選礦工藝處理量1000噸/日以上。有色金屬冶煉要配套完善資源綜合利用、餘熱回收、污染治理等措施。火法冶煉工藝進行冶煉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並設定尾氣淨化系統、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裝置。濕法冶金工藝應建設尾氣除濕淨化裝置。新建皮革鞣製加工企業產量不得低於20萬張牛皮標準,嚴格執行三鉻法鞣製廢液單獨處理的規定。新改擴建燒鹼生產裝置禁止採用普通金屬陽極、石墨陽極和水銀法電解槽。
(四)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市環保局會同市發改委、工信局等部門依法公布應當進行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防控企業名單。鼓勵企業推行清潔生產,發展污染程度低、能耗低、清潔生產水平高的先進工藝。重點防控企業須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環保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企業依法處理。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
(五)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要進一步規範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嚴厲懲治重金屬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重污染企業,限期治理不符合達標排放要求的企業,停產整頓已經造成嚴重環境危害的企業。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依法關閉並拆除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及其生產設備。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要進行無害化處置,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要實現達標排放。重金屬排放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須依法送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堅決取締無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經營活動。
(六)妥善處理環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要進一步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以及診療器械和藥品,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應急準備。重金屬污染事件發生後,要按照"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第一時間開展監測、第一時間發布信息、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調查"的要求,依法妥善處理,儘量化解矛盾,控制事態發展。要立即啟動快速反應機制,排查污染源,優先保證食品和飲用水安全,停止肇事企業排放污染物;同時要科學合理確定潛在高風險人群,對其進行健康體檢,對確診患病的人員給予積極治療,並如實公布污染及其對人群健康的危害情況,組織做好污染事件的有關善後處理工作,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七)儘快建立農產品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重點防控區域農產品現狀調查,加強重點防控區域農田重金屬定點監測,掌握污染動態情況。研究制定受重金屬污染土壤農產品分級管理制度,調整種植結構,劃分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嚴格污水灌溉管理,避免造成使用農產品污染。
(八)建立健全安全評估體系。建立重金屬風險源動態管理資料庫,完善重金屬監測網路,建立應急處置隊伍,提高環境預警回響處置能力。開展環境污染所致健康影響調查和風險評估,建立健康危害監測和診療系統,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健康危害進行預警,並提出管理與應對措施。對重點防控區域內的食品和生活飲用水進行重金屬監測,對高風險人群進行生物監測。要組織有關部門指導重點地區和企業加強職工的安全防護,提高職業病防護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相關部門主要領導是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實施本實施方案,制定轄區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將各項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責任單位和企業。市政府要將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加大資金。政策扶持力度,紮實推進落實。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切實履行職責,督查落實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環委會要充分發揮領導作用,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重金屬污染防治協調機制,統籌解決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
(二)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市財政要將重金屬污染防治納入財政預算,每年在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與中央、省級資金一併用於防控區域污染治理、重點防控行業主動淘汰落後產能獎勵和環境監測應急能力建設等。
(三)加強宣傳教育。有關部門應組織編寫重金屬污染危害科普宣傳資料,採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介,宣傳重金屬危害、預防、控制、治療和愈後防護等方面的知識。積極引導廣大民眾了解重金屬污染防治有關知識,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同時,注意把握輿論導向,維護好社會穩定。
(四)嚴格考核問責。要將重金屬污染防治成效納入經濟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並把重金屬減排列入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範圍,作為領導幹部考評和企業責任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重金屬污染防治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防治任務,因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實施問責,並從該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立項、預審、驗收、生產和監管全過程,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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