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1〕43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我市位於大巴山弧形構造中段南側與川東新華廈系構造的複合交接部位,地勢由北西向南東傾斜,山區地貌約70%,丘陵地貌約30%,海拔在300-2432米之間,相對高差較大,“V”字形沖溝發育,地形坡度一般在25°以上,複雜的地貌為地質災害的形成提供了能量轉化條件。近年來,我市年總降水量在1100-1300mm,個別縣(市)達1800mm以上,且集中在6-9月,集中的降雨或大暴雨較多,加之近年我市人為工程活動頻繁且分布較廣,防範工作相對滯後,造成滑坡、崩塌、土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頻發多發。截止2011年底,全市排查出地質災害隱患1823處,嚴重威脅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迫性和艱巨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關係我市經濟建設發展大局;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強化社會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重要內容。我市地質災害呈現出點多面廣、規模大、成災快、暴發頻率高、延續時間長等特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面臨十分嚴峻的形勢。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迫性和艱巨性,結合實際做好充分準備。
二、進一步明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三)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個環節,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治及應急等體系為核心,增強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全面提升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水平。
(四)基本原則。堅持“安全第一、合理避讓、積極治理”的總體要求;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積極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運用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等多種手段,有效規避災害風險;堅持專群結合、群測群防,充分發揮專業監測機構作用,緊緊依靠廣大基層民眾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堅持誰引發、誰治理,切實明確工程建設單位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的防災責任,及時落實責任單位的防範治理措施;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緊緊抓住地質災害防治這個重點,協調推進山洪等其他災害防治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五)工作目標。“十二五”期間,完成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災害調查任務,系統查清地質災害隱患的基本情況;基本完成地質災害高發易發區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或避讓搬遷工程,消除地質災害威脅;對其他隱患點,提升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水平,使災情、險情得到及時監控和有效處置;基本建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威脅和因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明顯減少,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水平和防災減災工作體系功能有顯著提升且適應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三、切實抓好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工作
(六)全面推進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地質災害隱患的調查評價是地質災害防治的基礎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領導,國土資源、氣象、水務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切實履職,充分依靠基層民眾和專業隊伍,按照我市“十二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要求,深入、全面地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重點加大對城鎮、學校、景區、村莊等人口密集區和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隱患危險性的評價力度,調查評價結果要及時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基礎依據。調查評價要成為一項常態工作,其成果要滿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需要。
(七)強化重點勘查。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重要交通沿線、飲用水源地等重點區域及隱蔽性強、危害大、地質條件複雜的重大隱患點,在調查評價的基礎上儘快組織力量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髮展變化規律,逐點制定和落實監測防治措施,按輕重緩急納入縣級以上重大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庫或當地地質災害防治年度計畫,及時採取監測預警、應急除險或轉移避讓、工程治理等措施。
(八)加強動態巡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要組織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迴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要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後核查,及時將新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納入預案,並及時將排查結果、變動情況向上級和社會公布。實行防災預案動態管理,對預案中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員發生變動的,及時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要加強對縣(市、區)人民政府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基層發現上報的隱患點要按分級負責要求,及時組織專業機構進行現場核查確認。調查評價、勘查及動態巡查等基礎工作的成果要在群測群防體系建設中充分運用和深化。
(九)抓好監測預報預警。一是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用兩年時間構建起國土資源、氣象、水務、通信等多部門聯合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在2011年建立起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面上預報預警信息的時效性、局地預報預警信息和地質災害氣象預報的準確性。二是完善監測預報網路。進一步鞏固和完善現有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路,在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有較大影響,易發生滑坡、崩塌、土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科學部署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對重點區域內影響大、規模大、危害大、被列為市級以上監測點的地質災害隱患,要實施遠程監控等自動化程度較高的專業監測;鼓勵使用滑坡報警器、裂縫伸縮儀、自動雨量計等簡易監測設備,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裝備,提高監測人員的安保水平;要加快省到市的遠程會商系統建設,及時購置、更新地質災害分布遙感圖。三是加強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進一步完善市級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應急傳播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迅速將預報或預警信息準確傳達到基層第一線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員和受威脅的民眾;重點加強農村山區、建設工地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因地制宜採取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民眾。
(十)提高群測群防水平。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幹部和骨幹民眾、在建項目管理及施工人員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積極創造條件,政府提供公共崗位,實施汛期地質災害專職監測人員制度,完善群測群防員選聘、公示制度和補助經費管理制度,確保監測補助金額及時發到群測群防員手中。市、縣(市、區)、鄉(鎮)要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鄉、村幹部、防災責任人、群測群防員、廣大民眾的地質災害防災知識技能培訓,市、縣(市、區)委黨校、行政幹校要組織重點地區黨政負責同志、中國小校負責人等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不斷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主動預防避讓的應急能力。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做好公告和標誌警示工作,科學編制應急預案並認真組織實施。
(十一)大力推進主動避讓。根據地質災害主動預防避讓工作需要,多方籌集避險場所建設資金,支持開展多方位布局、多功能建設、多途徑利用的應急避險場所建設。嚴格按照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地質災害應急避險場所建設指南(試行)的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避險場所場地選址、房屋建築設計和建設管理工作。進一步推行主動預防避讓,在重要轉折天氣過程前,主動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區內民眾提前轉移至安全地帶,大力推行生活補助制度,對提前主動避讓至安全地帶的民眾給予補助。
(十二)深入開展綜合防治。加快實施達州市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專項規劃,抓緊啟動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縣(市、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儘快構建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體系。組織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環保、水務、農業、安監、林業、氣象等部門,統籌抓好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水土保持、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尾礦庫隱患治理、地災易發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相關規劃,通過落實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適度提高我市人口密集地區城鎮、鄉村的地質災害設防標準。
(十三)嚴格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強化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大力推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公示、告知、督查、承諾制度,切實做好農房建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切實將評估結論與防災措施建議落到實處,努力減少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完善地質災害評估機構的管理、考評制度,規範評估行為,提高評估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
(十四)加快實施避險搬遷。要切實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民眾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作,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點選址的安全性和適宜性評估工作,多渠道爭取和統籌使用資金,適當提高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補助標準。縣(市、區)、鄉鎮政府要加大民眾工作力度,相關部門要共同努力,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改善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民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全力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
(十五)有序開展工程治理。加大向上級爭取地質災害治理資金力度,做好勘查、可行性研究、施工圖設計等基礎工作。對隱患明顯、一時難以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及時開展應急排危除險。對實施搬遷避讓難度大、威脅人數眾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職責劃分,加快開展工程治理。要充分發揮我市地勘專業隊伍的技術支撐作用和專家的技術指導作用,科學設計,精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監察、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指導和監督。
(十六)加強重要設施周邊的地質災害防治。按照職能職責劃分,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要加強對交通幹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氣)設施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並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及時採取防治措施,確保全全。經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論證,明確需採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時實施地質災害防護工程,做到防護工程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各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工地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制定防災預案,落實工程治理和主動預防避讓等措施,切實保證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員安全。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對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指導,相關屬地政府應對應急搶險工程涉及的征地、補償等工作進行積極協調並提供優惠政策支持。
(十七)科學實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充分發揮科技在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中的支撐作用,科學應對突發性重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建立達州市地質礦產專家庫,加強以專業地勘單位為主體的工程隊伍、專家科研隊伍和業務管理隊伍建設,建立完善政府領導並聽取專家意見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決策機制。要加強對達州群發性土石流、複雜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成災機理、災害風險分析、應急處置的科學研究,提高應急處置的主動性、實效性。
(十八)努力提高基層地質災害應急能力。要充分發揮基層民眾熟悉情況的優勢,大力支持和推進鄉鎮政府和民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的地質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讓等防災能力建設,強化基層在操作層面防範的主體作用。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的巡迴檢查,對威脅場鎮、學校、醫院、村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安排汛期專職監測人員專人盯守巡查,發現險情及時上報,果斷採取應急措施。要不斷修訂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根據年度氣象信息制定嚴密、科學的應急工作流程並及時更新。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機制,強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水平,加大資源整合和經費保障力度,加強應急技術和管理機構硬體能力建設,支持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配備應急搶險車輛、應急通信和其他專業設備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等工作。要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必要的救災物資和醫療救護用品儲備,組織開展針對普通民眾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培訓,開展形式多樣、注重實效、操作性強的地質災害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有關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各地質災害隱患點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
(十九)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應急處置、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災民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加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駐達武裝警察、公安民警、消防官兵、民兵預備役及其他力量要積極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四、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基礎保障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並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縣(市、區)、鄉(鎮)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要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等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檢查防災責任的落實情況,對在地質災害防範和處置中玩忽職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一)健全協作機制。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構建政府統一領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協作配合、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格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做好威脅城鎮居民和鄉村農戶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公路(鄉道、村道由鄉鎮、村負責)、航道沿線危及交通設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河道、水利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電監部門要做好電力建設項目生產生活場所和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住房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市政公用設施、城市在建工程及其周邊地質安全隱患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扶貧移民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移民遷建區、移民遷建設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工業企業、礦山開採等生產活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做好在建項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發展改革、科技、教育、民政、鐵道、衛生、旅遊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相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重要信息、突發事件要及時通報、快速反應,實現防災信息與部門工作間的充分銜接,廣泛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格局。
(二十二)加大資金投入。積極向上級爭取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和資金。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財政保障範圍,並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各地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保障長效機制,國土資源、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特別是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二十三)加強隊伍建設。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關心他們的成長,加強勞動保護,解決具體問題,改善工作環境和條件,提高待遇水平,強化工作保障。對長期在地質災害防治一線工作和地質災害科研方面取得成果的人員,在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職務晉升等方面優先考慮。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
(二十四)大力推進科技創新。積極向上級爭取經費和項目,加大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相關的組織管理、災害監測與治理等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積極採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遠程監控系統等先進技術設備,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加強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