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杭州市
  • 發布文號:杭政辦函〔2002〕112號
  • 發布日期:2002-06-19
  • 生效日期:2002-06-19
  • 失效日期:未失效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檔案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杭政辦函〔2002〕112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對我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質災害類型和自然氣候等因素的分析,結合汛期氣象趨勢預測,今年汛期仍將是我市的地質災害多發時期。為切實做好今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質災害防治事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要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好。各區、縣(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為加強領導,市政府決定,建立杭州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區、縣(市)政府也應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領導負責,各相關部門組成,並明確相應職責。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水利、交通、農業、林業、環保、電力、衛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將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具體負責人,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二、加強監測,編制預案,建立地質災害預警系統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的預警工作,對經常或可能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要嚴密監測並及時預報,建立預警系統,落實防範措施。要建立突發性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監測體系和群測群防網路,切實執行地質災害年度預案編制、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及時組織專業隊伍對重點地區進行地質災害檢查,對所有災害危險點逐點制定並落實包括監測、報警、人員疏散路線、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防災預案,同時發放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落實群測群防責任制。
三、開展調查,排查隱患,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近期內對所有的地質災害重點防治點和地質構造複雜的城鎮建築物、交通路線等的地質情況進行一次現場實地檢查,對發現的危險點和民眾提供的險情線索,作出分析評價,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和防災減災措施,確保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危險性大的高陡邊坡,由責任主體排查並採取防治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認真、全面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在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基礎上,對重點地質災害防範點進行調查與勘查,查明地質災害體的特徵、成因機制和發展趨勢。通過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全面查清、掌握當地地質災害分布現狀、規律與危害程度,建立並逐步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體系;要圈定地質災害易發區,並結合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社會經濟及人口分布狀況,制定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划過程中,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必備的組成部分;目前尚不夠完備的,要限期按照國家有關規範進行補充。
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引發地質災害的原因,採取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特別是對梅汛季長期降雨及台汛期暴雨引發的崩塌、滑坡、土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要予以高度重視。礦山企業要特別注意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安全,防止暴雨引發礦渣土石流造成的危害。
四、加強監督,制定規章,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執法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國土資源、計委、水利、交通、民政、環保、農業、勞動、氣象、林業等部門對可能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地區進行跟蹤管理,加大執法監督力度。水利水電部門要對轄區內的庫區設施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汛期安全。公路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交通要道沿線可能發生地質災害隱患的巡查工作,對可能的危害採取及時的補救措施,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特別是在有可能發生滑坡、土石流、崩塌等危險的斜坡上進行修路、建房、開礦、取土等工程活動,必須事先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工程勘察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勘察設計、施工,杜絕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情況的發生;對已經修建的工程,要堅決採取補救措施,防止發生地質災害。因違反規定,發生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當地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的責任。
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從根本上解決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
五、統籌安排,多方籌資,保證地質災害防治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計畫和預算,確保對潛在地質災害及時調查、勘查和治理的經費。要按照“誰誘發、誰治理,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機制,調動社會各界及人民民眾防治地質災害的積極性,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需資金。
六、加強宣傳,增強防災意識,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宣傳力度,紮實細緻地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普及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使廣大幹部民眾樹立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意識,提高防災抗災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帶來的損失。
附屬檔案:杭州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略)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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