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2005年地質災害防治預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 《青海省2005年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信息,2004年地質災害及誘發因素,2005年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點,

基本信息

為加強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發生重大群死群傷責任事故,根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 和 《青海省地質環境保護辦法》(青政令第3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全省地質災害重大隱患情況,編制本預案。

2004年地質災害及誘發因素

(一)地質災害
2004年,全 省 共 發 生 突 發 性 地 質 災 害 20起,其中滑坡14起、崩塌4起、土石流2起。發生於青海東部地區 (17 起)、青海北部地區(1起)、青南地區 (2起),其中西寧市區2起(崩塌1起、滑坡1起),湟中縣滑坡4起,大通縣崩塌1起,互助縣2起 (崩塌1起、滑坡 1起),樂都縣滑坡3起,平安縣、民和縣、貴德縣、祁連縣及曲麻萊縣滑坡各1起,循化縣、同仁縣土石流各1起,瑪沁縣冰川崩塌碎屑流 1起。2004年因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4人死亡、1人輕傷,毀房174間、毀田551畝、毀壞大小樹木19730株及23畝苗圃,對災區公路、通訊、農田、水利及電力設施造成一定的危害,直接經濟損失571.31萬元,有136戶 (170人) 受災。災害發生數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分布範圍較廣,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危害比上一年有明顯的減少,屬地質災害危害較輕的年份。
(二)誘發因素
1、強降水:2004年汛期降水與歷年同期相比偏多,因汛期多處出現局地強降水天氣,引發地質災害,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如同仁縣曲庫乎鄉瓜 什 則 村 泥 石 流 和 循 (化) 同 (仁) 公 路K20—K25處土石流所造成的損失占全年總經濟損失的84.0%。
2、工程活動:2004年因工程活動 (取土、開挖坡腳、採礦、澆地、渠道滲漏等)而引發的地質災害占很大比例,有10起災害與工程活動有關,占災害總數的50%。如西寧市城北區小橋大街因污水滲漏而發生滑坡,城東區中莊村大山溝因採礦引起的崩塌造成4人死亡。
2005年地質災害類型、發生的重點區域及誘發因素
(一)地質災害類型
2005年地質災害仍以崩塌、滑坡、土石流等突發性災害為主。今年1月份已發生崩塌1起,對公路正常運行造成了一定影響。
(二)地質災害重點區域
青海東部地區為發生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包括西寧市區及所屬湟中、大通、湟源縣,海東地區民和、樂都、平安、互助、化隆、循化縣以及黃南州同仁、尖扎縣,海南州貴德、興海、共和、貴南縣,海北州祁連、門源縣,玉樹州玉樹縣,果洛州瑪沁、瑪多縣等。
受災對象主要為居住於高陡不穩定斜坡區和土石流逕流、堆積區的居民民眾以及生產生活等基礎設施。
(三)重大地質災害危險點(段)
2005年存在重大地質災害危險點 (段)89處,分布於西寧市區、湟中縣、大通縣、平安縣、互助縣、樂都縣、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同仁縣、尖扎縣、河南縣、貴德縣、興海縣、祁連縣、門源縣及瑪沁縣、瑪多縣、玉樹縣(見附表)。
(四)誘發因素
1、強降水。這是誘發突發性地質災害特別是土石流災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各級政府和人民民眾要對汛期地質災害予以高度重視和警惕。
2、不規範的工程活動。近年來,由此引發的地質災害不斷發生,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並遺留下許多地質災害隱患。各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法定程式開展相關工作,加強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的監督管理,切實防止人為地質災害的發生。

2005年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以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 “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增強防災意識,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對經常發生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進行跟蹤管理,加強險情排查、群測群防、預報預警、搬遷避險和執法督查等各項事前防範避災措施的落實,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要求
1、強化管理,各司其職。各州 (地、市)、縣 (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防災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防災直接責任人,各負其責。各級防災責任人要全面貫徹執行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 《青海省地質環境保護辦法》的規定,認真負起責任,切實做好2005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災。嚴格執行汛前年度防災預案編制、汛前險情巡查、監測預報、報警避讓和險 (災)情速報、汛期值班以及加強防災知識宣傳教育等各項防災工作制度,提前部署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防災減災工作。
3、以人為本,消除隱患。加大汛期重大地質災害危險點群專結合和一般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工作力度,及時提出防災目標和落實各項應急避讓減災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事故。
4、任務到人,責任到人。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目標責任制,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把地質災害危險隱患點的長期監測和應急防災措施落實到鄉 (鎮)、村、社和具體部門及單位,做到汛前防災措施布置檢查、汛期防災措施落實督查、汛後防災成效檢驗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已完成縣 (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地區,要根據查出的危險點、隱患點,層層落實防災預案,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災內容的“明白卡” 發到村 (居) 民手中,讓受災害威脅的村 (居)民知道災害即將發生的徵兆和發生時的撤離路線,充分發揮群測群防網路的功能。
5、群專結合,務求實效。省國土資源部門和地質環境監測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省級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監測、預報預警和防災知識的現場宣傳培訓教育工作。加大在城市、經濟較發達地區和地質災害嚴重地區建立民眾———專業監測網、在廣大農村地區建立群測群防監測網路的技術支撐力度。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迴檢查,對發現的危險點和各地提供的險情線索,要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及時提出包括監測、報警、人員疏散路線等在內的應急防災措施建議。
6、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由省國土資源廳和省氣象局聯合在青海電視台的全省天氣預報中以 “全省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節目向全社會及公眾發布。預報預警地區的各級政府、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預報預警信息迅速部署、落實崩塌、滑坡、土石流易發區和危險區人民民眾的搬遷避讓等應急防災減災工作。
7、加強冰崩災害監測。由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組成聯合監測組,繼續對瑪沁縣下大武鄉冰崩堰塞湖水位及堰塞壩消融情況進行監測和險情預報。
8、省建設、水利、電力、交通、工礦、鐵路、旅遊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年度防災預案,負責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附屬檔案:
1、地質災害防治指揮系統 (略)
2、全省重大地質災害危險點 (段)一覽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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