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二○○四年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二○○四年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通知》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4年4月15日下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二○○四年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通知
  • 時間:2004年4月15日
檔案背景,檔案內容,

檔案背景

為切實加強2004年全省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避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根據國務院關於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國務院令第394號)和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地質環境保護辦法》(青政令第37號)的規定,編制2004年全省地質災害防災預案。

檔案內容

一、2003年地質災害及誘發因素
(一)地質災害
2003年,全 省 共 發 生 突 發 性 地 質 災 害 13起,其中崩塌1起、滑坡8起、土石流3起、地面塌陷 1 起。分地區為:湟中縣 3 起 (崩塌 1起、滑坡2起),互助縣滑坡2起,平安縣、樂都縣、民和縣、化隆縣滑坡各1起,同仁縣、玉樹縣、達日縣土石流各1起,祁連縣煤礦礦山採空區地面塌陷1起。
2003年因滑坡、崩塌、土石流災害毀壞農田及林地3927畝,大小樹木250株,沖毀橋涵34座、輸電線路830米及渠道2220米,直接經濟損 失 390507 萬 元。有 1698 戶 (10113 人)受災。災害發生數與上年相同,但經濟損失及危害比上年明顯增大,屬地質災害嚴重的年份。
(二)誘發因素
強降水。2003年汛期降水與歷年同期相比屬正常,但汛期多處出現局部強降水天氣,引發地質災害,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特別是玉樹縣結古鎮 “7·29”土石流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
工程活動。2003年因工程活動 (取土、開挖坡腳、採礦、渠道漏水等)而引發的地質災害占很大比例,有7起災害與工程活動有關,占54%。如青海省特種水泥廠因取土發生滑坡、默勒鎮因採煤引起的地面塌陷等。
二、2004年地質災害類型、重點區域及誘發因素
(一)地質災害類型
2004年突發性地質災害仍以崩塌、滑坡、土石流等災害為主。今年2~3月已發生滑坡2起、崩塌1起,造成公路交通中斷、人員受傷及財產損失。2004年突發性地質災害較往年來得早且多。
(二)地質災害重點區域
青海東部地區為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包括西寧市區及所屬3縣,海東地區6縣以及黃南州同仁、尖扎2縣,海南州貴德、興海、共和、貴南4縣,海北州祁連縣,玉樹州玉樹縣等。
受災對象主要為居住於高陡不穩定斜坡區和土石流逕流、堆積區以及煤礦礦山塌陷區的居民民眾與生產生活等基礎設施。
(三)誘發因素強
降水是誘發突發性地質災害特別是土石流災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各級政府和人民民眾要對汛期地質災害給予高度重視和警惕。
近幾年來,因不規範的工程活動而引發的地質災害不斷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遺留下了許多地質災害隱患,有關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法定程式加強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的督查管理,切實防止人為地質災害的發生。
三、2004年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為做好汛期地質災害的預報預警工作,2004年汛期期間,由省國土資源廳與省氣象局聯合繼續在青海電視台的全省天氣預報中以 “全省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節目向全社會及公眾公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
汛期根據降水情況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後,預報預警地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旅遊、建設、交通、水利、鐵路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工礦企業,必須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範責任和措施的落實到位工作,重點做好崩塌、滑坡、土石流易發區和危險區的防範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2004年全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要點
指導思想:以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 “執政為民”宗旨,增強安全防災憂患意識,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進行跟蹤管理,加大險情排查、群測群防、預報預警和執法監督等各項事前防範避災責任、措施的落實,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維護社會穩定。
工作要求:全省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貫徹執行國務院第394號令和省政府第37號令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 〔2003〕15號文精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提前部署,突出防災。切實執行汛前年度防災預案編制,汛前險情巡查、監測預報、報警避讓和險 (災)情速報、汛期值班以及加強防災知識宣傳教育等各項防災工作制度,提前部署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防災減災工作。
(二)以人為本,狠抓隱患。加大汛期重大地質災害危險點群專結合和一般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工作力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防災目標和應急避讓減災措施建議,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落實責任,任務到人。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目標責任制度,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把地質災害危險隱患點的長期監測和應急防災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做到汛前防災措施布置檢查、汛期防災措施落實督查、汛後防災成效驗收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已完成縣 (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1市11縣,要根據已查出的危險點、隱患點,層層落實防災預案,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災內容的“明白卡”發至村 (居) 民手中,讓受威脅的村(居)民知道災害即將發生的徵兆和發生時的撤離路線,進一步發揮群測群防網路的功能。
省建設、水利、電力、交通、鐵路、旅遊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礦企業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年度防災預案,負責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四)群專結合,務求實效。省地質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地質環境監測機構,要進一步加強隱患排查監測、預報預警和防災知識宣傳培訓教育工作,加大在城市、經濟較發達地區和地質災害嚴重地區建立民眾———專業監測網,在廣大農村地區建立群測群防監測網路的技術支撐力度,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迴檢查,對發現的危險點和民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及時提出包括監測、報警、人員疏散路線等在內的應急防災措施建議,全力協助各級政府和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