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切實做好地質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防範應對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切實做好地質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防範應對工作的緊急通知,時間是二○一○年七月十七日,編號是安監總明電[2010]2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切實做好地質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防範應對工作的緊急通知
  • 類型:通知
  • 編號:安監總明電[2010]28號
  • 時間: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通知內容,發布時間,

通知內容

安監總明電[2010]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今年以來,我國氣候極端異常,南方持續強降雨,部分地區地質災害頻發多發,對安全生產工作造成嚴重威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21號)要求,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當前地質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防範應對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
當前正值主汛期,也是地質災害多發易發期,特別是南方岩土體含水偏飽和、部分地區前旱後雨,西北地區黃土穩定性脆弱,三峽庫區水位明顯漲落,汶川、玉樹地震災區岩石破碎,再遇強降雨極易引發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對安全生產工作帶來嚴重威脅。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中央企業(以下統稱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地質災害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的嚴重威脅和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形勢的嚴峻性,制定切實有效的應對和處置措施,堅決克服僥倖心理和麻痹思想,把防範應對地質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作為一項刻不容緩的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實、抓細。
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確保不留死角
各單位要針對煤礦、非煤礦、尾礦庫、危化企業、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等開展一次針對地質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要對企業周邊存在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域進行徹底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逐一登記造冊,嚴格落實防範和治理措施,確保不留死角。
三、進一步加強監測預警工作
各單位要採取有針對性的監測手段和方法,密切關注雨情、水情等影響因素,加強與國土、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繫,建立和完善預報預警的工作機制,實現協調聯動。要加強應急值守,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督促指導生產、建設、經營單位提早做好地質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應對工作,做到早預警、早準備、早防範。同時,各單位要組織好相關領域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工作,對重大隱患實行24小時監測,一旦發生險情要及時向周邊受威脅地區發出預警,及時撤離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的工作人員,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四、進一步強化應急處置工作
各單位要強化應急保障能力建設,通知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確保因地質災害引發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得到及時、有力、有效處置。要進一步完善防範地質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對由地質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逐級落實各項應對措施。一旦發生地質災害,當地要在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做到人員到位、裝備到位、措施到位、指揮到位,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發布時間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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