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科學施救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水平的指導意見

2012年12月10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安監總應急〔2012〕147號印發《關於加強科學施救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水平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科學決策能力;強化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建設,提高救援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機制,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夯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工作,提高預警預防能力5部分1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科學施救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水平的指導意見
  • 發布時間:2012年12月10日
  •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 號數:安監總應急〔2012〕147號
相關背景,主要內容,

相關背景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科學施救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水平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應急〔2012〕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得到加強,應急預案體系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支撐保障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仍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信息化工作進展緩慢、應急資源仍顯分散、基層基礎尚不牢固,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的情況時有發生。為加強科學施救,提高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能力,進一步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提出以下意見:

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發展戰略,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救援理念,以加強科學施救、提高救援能力為目標,以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和隊伍裝備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夯實基層基礎、提升裝備水平,切實做到決策科學、指揮有力、組織有序、救援有效。
二、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科學決策能力
(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的意見》(安監總應急〔2012〕114號)提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依據相關標準與規範,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現狀,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資源整合,深入推進省(區、市)、市(地)、重點縣(市、區)和高危行業中央企業、地方大中型企業以及國家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安全生產應急平台建設,早日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加強安全生產應急資源資料庫建設。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應急資源普查,按時充實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資源資料庫。同時,要以安全生產應急資源普查工作成果為基礎,建立數據維護和更新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數據共享、調用的協調機制,確保信息資源的安全性、時效性和準確性。同時,通過安全生產應急資源普查,深入分析本地區、本企業應急準備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加以解決。
(四)加強安全生產應急平台套用工作。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在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的同時,要加強應急平台日常套用,充分發揮其自動化、智慧型化的功能特點,將其作為業務處理、工作協調、調度指揮等工作的基本手段,切實提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應急平台綜合業務、應急保障、模擬演練、監測預警、方案編制和指揮協調系統的套用,不斷改進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要圍繞安全生產應急平台套用,充分發揮視頻會議系統、衛星通信系統的作用,實現遠程會商和指揮,提高事故災難救援決策的科學性和時效性。
三、強化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建設,提高救援保障能力
(五)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學習借鑑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示範建設經驗,積極推動國家(區域)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和中央企業應急救援隊伍項目建設,繼續加快地方特別是礦山、化工產業聚集區骨幹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步伐,推動高危行業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同時,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公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搜救、船舶溢油、建築施工、電力、旅遊等行業領域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配合各地公安消防部隊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基本實現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在全國重要區域、行業領域全覆蓋。
(六)提高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技戰術水平。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加強事故救援技術、戰術研究,科學制定救援技術和戰術訓練科目並認真組織訓練,提高應急救援隊伍專業化水平。要加強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地方骨幹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指導,明確其組織管理、人員配備、裝備設施等標準,提高應急救援隊伍標準化水平。同時,地方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化達標活動和準軍事化建設工作,通過開展理論學習,加強專業訓練,參加技術競賽和救援實踐等活動,鍛鍊過硬作風,提高指揮員的組織指揮和專業救援能力,提高救援隊員的技能水平和裝備操作能力。
(七)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體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實際,科學制定地方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標準,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尤其是小煤礦、小非煤礦山合理配置各類應急救援裝備。同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依託國家(區域)、骨幹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以及有關企業、單位,儲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救援物資生產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物資尤其是大型成套應急救援裝備的儲備水平。有條件的地區要專門設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暫時沒有條件建立儲備庫的,要與相關裝備設施擁有單位建立協調機制,確保能夠緊急調用,保障事故災難應急處置需要。
四、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機制,提高組織指揮能力
(八)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回響機制。生產經營單位要繼續強化事故現場處置,賦予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使其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徵兆時能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在組織專兼職救援隊伍搶救的同時,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值守工作制度,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和節假日領導幹部到崗值班制度,明確事故救援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的接報處置程式和工作要求。要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第一時間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責任,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和回響程式,確保事故狀態下能迅速形成救援能力。
(九)完善應急聯動機制。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在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框架下,建立健全聯合應對事故災難的工作機制。加強與國土、水利、地震、氣象、海洋、測繪等部門和單位的溝通與協作,進一步完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預警工作機制。加強與公安、建設、交通、鐵路、農業、質檢、旅遊、電力、民航、部隊、武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作與配合,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交通保障機制和指揮協調機制,確保各類應急救援物資快速運抵事故現場,做到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加強與礦山醫療救護單位及衛生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建立健全院前急救工作機制,使受傷人員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救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傷殘。加強與周邊省份的區域聯動協作,聯合防範、聯合應對重特大事故災難。
(十)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調用機制。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地方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調用機制,確保能精確查詢和準確調度所需的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並保證與事故救援現場需要相匹配,實現快速調集、快速安裝、快速運轉,迅速形成救援能力。同時,要建立健全地方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協調協作機制,經常性地組織開展聯合培訓和演練,充分發揮同一地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整體作用,形成有效應對處置各類事故的合力。有關中央企業要按照“應急聯動、協同配合、取長補短、共同應對”的原則,建立同行業領域企業間協調協作機制,充分整合和最佳化配置同一地區、同一行業領域的應急資源,加大事故狀態下互相支持力度,提高重特大事故應對處置能力。
(十一)規範事故救援現場管理。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科學施救”的原則,進一步規範事故救援現場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或險情時,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事發地人民政府要根據事故分級和相應的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組建應急救援指揮部,調取事故單點陣圖紙、工藝等相關資料,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明確參與各方在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過程中的職責和任務,充分發揮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熟悉同類事故災害並有實踐經驗的救援專家的作用,劃定適當的警戒隔離區域,調集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人員,落實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制定科學的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快速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十二)加強事故救援的總結評估工作。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有關中央企業以及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要重視並加強對每次救援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珍惜用生命代價取得的寶貴經驗和深刻教訓,典型事故救援要形成案例,廣泛交流借鑑。要通過總結評估事故背景及應急處置過程,總結經驗、分析不足,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同時,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提高統計分析質量,強化趨勢預測分析,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動性。
五、夯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工作,提高預警預防能力
(十三)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警預報工作。以“強化源頭治理,實現動態管理”為目標,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分級分類、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辯識、評估,結合生產工藝和事故風險,建立健全基於過程控制系統、安全儀表系統、災害報警系統的監測預報系統,科學合理地設定監測預報參數,並結合系統數據異常情況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預報。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在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的基礎上,按照“分級監控、實時預警”的原則,逐步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信息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及其周邊區域實施動態監控。一旦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要立即向事故區域發出預警,迅速疏散危險區域有關人員,調動應急力量快速處置,做到提前預警、提前防範、提前處置。
(十四)加強應急預案與演練工作。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認真分析本地區面臨的主要事故風險,按照簡明扼要、管用有效的原則及時最佳化本部門應急預案,為快速處置各類事故提供保障。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自身生產工藝特點,突出加強重點崗位、重點部位、重要裝置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和最佳化工作,強化事故初發期的妥善處置,有效控制事故發展擴大。要建立健全應急演練工作制度,廣泛開展不同層級、形式多樣的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意識,掌握處置要點。
(十五)加強高危行業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教育。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計畫、培訓內容、培訓效果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責任制。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針對性強、實效明顯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大綱與考核標準,組織制定應急管理培訓計畫,抓好入職培訓、崗位培訓、專業培訓,強化企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和專兼職救援人員的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本企業應急處置程式、安全生產規程和自救互救常識,避免盲目指揮、盲目施救。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2年12月1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