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是湖北省政府辦公廳2000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鄂政辦發[2000]121號
  • 發布單位:湖北省政府辦公廳
  • 所屬類別:政府政令
【發布單位】81802
【發布文號】鄂政辦發[2000]121號
【發布日期】2000-06-21
【生效日期】2000-06-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加強全省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鄂政辦發〔2000〕121號2000年6月21日)
目前,全省各地已進入汛期,部分地區在汛前已發生不同程度的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質災害或險情。為加強全省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對今年的省級地質災害監測點(附後),實行嚴格的責任制,由省地質災害勘查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與所在市(州)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簽訂責任書。各市、州、縣要根據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檢查情況,確定不同級別的重點監測對象,並層層簽訂責任書。
二、做好重大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具有突發性且危害大的崩塌、滑坡、土石流等災害,各地應緊密結合氣象預報,特別是結合暴雨趨勢分析預測做好預警,完善以人員緊急避險和財產轉移為主要內容的防治預案,並對有關監測人員進行監測及防治知識培訓。對發生的災害點要登記、建卡,對其危險性作出初步判斷,提出防範措施和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
三、健全有關制度。地質災害頻發地區要督促當地地礦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險情巡查制度和災情快報制度,努力增強快速反應能力和防災能力。對具有危害性的地質災害點,要認真檢查,落實責任。省國土資源廳將在汛期組織工作組,對重點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督查。
四、各有關地質災害勘查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專班,固定交通工具,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工作。要服從當地政府的領導,聽從指揮,一旦接到命令,迅即趕赴現場,協助當地政府做好防災減災工作,並按規定將調查報告報省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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