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為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黔府發電[2004]10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切實加強汛期...
最近一段時間,我縣境內連降大雨,嚴重影響了當前農業生產,部份鄉鎮因雨成災損失嚴重,同時大雨還使全縣地質災害隱患呈現多發態勢,病險山塘水庫不安全因素增多,威脅著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轉防災預案後,要狠抓落實工作,真正把防災預案落到實處。二、 做好險情巡查和預測預報工作 部將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抽查。重點抽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是否成立,年度...
五、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特別是要加強縣鄉兩級責任制的落實,把責任層層落實到基層和人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汛期以來,我縣已連續多次強降雨,各地地質災害險情較往年有加重趨勢,部分地區已發生不同程度的險情。為進一步做好全縣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平安度汛,現提出以下...
調查評價結果要及時提交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災害防治工作的基礎依據。(五)強化重點勘查。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隱蔽性強、地質條件複雜的重大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詳細勘查...
二、防災預案是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關鍵環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要密切配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年度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防災預案在汛期前組織有關...
【發布單位】81802 【發布文號】鄂政辦發[2000]121號 【發布日期】2000-06-21 【生效日期】2000-06-2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加強全省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鄂政辦發〔...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1〕43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充分認識地質...
一、切實增強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關係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穩定大局。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地質...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貴州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和《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要求,現將2015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我縣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全面治理難度...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我省地形地貌複雜,地質環境脆弱,地質災害具有點多、面廣、突發性強、危害性大的特點。為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
汛前,省國土資源廳多次召開廳務會專題研究地質災害防治工作。4月21日,省國土資源廳下發了《關於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冀國土資傳〔2009〕33號),5月27日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國土資...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函...
《關於做好2013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3月22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我省地質災害隱患點多面廣,降雨和工程活動等誘發因素較多,威脅20多萬人的生命...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21號)要求,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當前地質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防範應對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 當前正值主汛期,也是...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努力為經濟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