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為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黔府發電[2004]10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切實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緊急通知如下,請嚴格遵照執行。

通知概述,通知內容,

通知概述

地質災害防治關係到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關係到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地質災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本轄區、本部門日常工作範圍,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為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開展提供組織保障;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或地段,及時劃定和公告地質災害危險區,採取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措施消除或控制險情;各鄉(鎮)要組織民眾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監測、巡迴檢查,要對依山而建的房屋和建在山洪道旁的房屋安全性進行一次普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置和報告,確保在地質災害發生前能及時避讓。

通知內容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黔府發電[2004]10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切實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緊急通知如下,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二、各司其職,認真落實防治地質災害各項措施
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履行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鄉(鎮)國土資源所要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在存在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地區(點),積極指導該地區(點)人民民眾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同時要利用檢查、巡查、調查等時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防災責任人、民眾義務監測員和受地質災害威脅民眾進行識災、報災、避災等相關知識培訓,努力提高群防群測體系的防災水平。
縣煤炭、鄉鎮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對礦山開採導致的地質災害,要督促該礦山企業進行治理;礦山企業法人代表是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人,要積極組織力量對礦山存在的地質災害隱患加強監測,對危險性大、確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避免人員傷亡。
縣交通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已建和在建公路沿線的巡查,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及時採取措施排除,保障交通暢通和安全。
縣計畫、公安、民政、水利、氣象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項目安排、資金籌措、災民搬遷、氣象預報、河水情況通報、秩序維護等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縣建設部門要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相關建設項目的檢查,督促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認真落實防災工程措施,在重要工程設施附近施工前,應對工程可能引起的危害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進行評估。
各企事業單位、工礦、機關、學校等應對各在建或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建築物、設施、場地等進行防災部署,落實防災措施,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一旦發生險情應及時組織力量,籌集資金對隱患點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
各級各有關部門、重要工程業主單位在汛期必須設立地質災害值班電話,明確值班人員,完善值班制度,做到責任到人,發生地質災害要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置,增強突發地質災害時的應急反應能力。
三、依法嚴肅查處人為引發地質災害的行為
縣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對人為引發地質災害不予治理,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也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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