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是交通部於2003年5月20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布機構:交通部
- 發布日期:2003年5月20日
- 實施日期:2003年5月20日
發布信息
【發布文號】交公路發[2003]191號
【發布日期】2003-05-20
【生效日期】2003-05-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全文
(交公路發[2003]191號)
2003年5月11日凌晨1時55分,貴州省三穗縣台烈鎮宏頭村三穗至凱里高速公路正在施工的平溪特大橋3號墩附近發生山體滑坡,滑體總方量約20餘萬方,其中右側部分約3萬方淹埋了中港第二航務工程局三標段施工項目經理部一棟工棚(17間)及棚內35人。災害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十分重視,國務院立即派出調查組趕赴現場協助貴州省全力以赴搶救被埋人員,盡一切可能減少傷亡,做好善後工作,查明山體滑坡災害原因,制定防治措施。在貴州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經全力搶險救災,避免了災害進一步擴大,但被淹埋的35人無一倖存。
這次事故儘管主要是山體滑坡自然災害造成的,但也給我們增強建設項目安全隱患防範意識敲響了警鐘。雨季將至,公路沿線特別是山區地質條件複雜路段極易發生災害。為認真吸取“貴州省三穗縣台烈鎮宏頭村‘5.11’山體滑坡災害”教訓,舉一反三做好各方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公路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鐘常鳴,堅決杜絕重大災害、安全、質量事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應組織省交通質量監督站、各項目法人單位立即對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地質災害、高空墜落、坍塌、觸電、爆炸等關鍵部位和施工工序進行重點安全檢查,加大對防災、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力度;加強對農民工的崗前培訓和現場技術指導,加強施工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防止因機械失靈誘發安全事故;及時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和薄弱環節,堵塞漏洞,消除事故隱患,將防災、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二、防災預案是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關鍵環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要密切配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年度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防災預案在汛期前組織有關單位對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並做好監測和預警工作,責任到人,發現險情,要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三、加強公路建設前期工作。在自然條件惡劣,地形、地質條件複雜,新構造運動活躍,地震活動頻繁地區修建公路,一定要慎之又慎。應採用航測、遙感、地質判釋、GPS等綜合勘察設計手段,加強基礎資料的收集和調查工作;在路線方案比選中要綜合考慮生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地質災害等影響因素,特別注意設計方案實施的可能性;新建公路工程應避免設計高陡邊坡、深挖路塹,路堤高度大於20米應採用高架橋,路塹深度大於30米應採用隧道方案,對岩石破碎、易於發生石塊崩落的路段,應及時封閉坡面並設定牢固的坡面防護系統,確保全全。
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有助於預防地質災害。建設、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必須充分重視評估報告提出的防治建議,在公路基本建設各階段,採取切實可行的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設計檔案上報時應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意見;招標檔案應明確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意見的工程處置措施;工程監理應增加預防地質災害記錄。
五、在自然環境惡劣,地質條件複雜的地區修建公路,項目法人和監理要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選擇臨時辦公、居住地及設備安置場地,要特別注意避開易於發生崩塌、滑坡、土石流、岩溶或洞穴坍陷等地質災害的高陡邊坡、不穩定斜坡和溝口低洼處,以避免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財產損失。
六、公路施工過程,將改變岩土體的自然穩定狀態,易於誘發崩塌、滑坡等重力地質災害。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責成建設或項目法人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詳細查明公路沿線的危岩、不穩定斜坡等地質災害隱患點,及時制定防治措施,並應加強施工過程中的預加固、截排水等輔助施工措施和監測預警工作。
七、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應提前做好公路防汛搶險預案工作和報警制度,對公路沿線排水系統和防護設施欠缺的老路及易發生水毀等自然災害的路段,要加大汛前檢查力度,做好排險加固工作,及早做好搶險機械設備和築路材料等必要的技術和物資儲備;當水毀等自然災害發生後,公路養護部門應立即組織搶修或修築臨時便道、便橋,盡一切可能確保公路運輸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