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重點防範,防治原則,防治要求,易發範圍,預警應急,保障措施,
概述
並政辦發[2010]2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關於《太原市2010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重點防範
2010年太原市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是:5—9月主汛期。
防治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原則。
防治要求
(一)完成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必須會同同級住建、水務、交運、防汛、氣象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依照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太原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並報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二)建立汛期值班和雨後災情報告制度
為了及時掌握基層地質災害巡查監測情況,確保汛期地質災害監測報告制度的落實,縣、鄉兩級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雨後常規報告制度,在降雨發生後12小時內要將轄區地質災害發生及變化情況逐級報縣、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組辦公室。值班電話須向社會公布。
各駐地國有礦山企業及其它各有關單位也必須建立地質災害汛期值班制度。
太原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工作日值班電話:3586596(局辦公室);非工作日值班電話:3586722(局值班室)。
(三)落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巡查監測制度
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國土、住建、水務、交運、防汛、氣象、煤管、安監、教育等相關部門對因降雨可能誘發的各類地質災害進行全面調查,劃定重點監測防治區域,明確具體監測責任,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禦措施;要責成各有關鄉鎮、街辦、村民委員會、各類礦山企業加強地質災害巡查,特別要對採礦活動、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潛在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經判定可能出現險情的應立即採取措施,同時向縣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接到險情報告後,必須及時趕赴現場,調查鑑定險情,提出具體避險措施,確保防患於未然。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轄區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監測防治和巡查督查職責,督促有關部門將“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受災害威脅民眾手中;根據氣象部門預報,在降雨和強降雨時段實行加密檢查、跟蹤督查,及時掌握災害情況,消除災害隱患。
各縣(市、區)住建、水務、交運、防汛、氣象、煤管、安監、教育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本部門地質災害監測及防治工作。對威脅城建基礎設施、公路交通、水利設施、礦山、學校安全的地質災害進行險情動態監測。
各有關建設單位要認真落實各項防災治理措施,對所屬建設場地範圍內地質災害實行動態監測。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汛前組織有關單位對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採取相應防治措施,加強動態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因修築公路形成的高陡邊坡和不穩定斜坡,要責成建設或項目法人單位及時予以治理。對公路兩側岩石破碎、易於發生崩塌的路段,應及時封閉坡面、設定坡面防護系統,確保公路安全。
各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在雨季到來之前,要組織有關部門、對主要河道和水庫(壩)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易受洪水和土石流威脅且險情徵兆明顯的,應組織民眾撤離危險區;對轄區內危房要全面摸底排查,加強日常監控和雨天巡查,杜絕房屋倒塌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各縣(市、區)煤管、安監部門要組織開展礦山安全生產檢查,重點開展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容易引發的各類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檢查,並及時整改到位。礦井井口、工業廣場附近滑坡、崩塌以及礦區土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隱患要責成礦山企業及時制定相應監測防範措施,落實治理資金進行治理。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汛期前組織轄區內學校對學校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時採取隱患防範治理措施,責成學校將防治責任落實到人,確保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各礦山企業要對所轄礦區範圍內各類地質災害進行動態監測,並按照“誰致災、誰治理”原則落實治理資金,採取工程措施進行治理,消除隱患。各駐地國有礦山要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所在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領導組辦公室備案。要建立汛期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值班和速報制度,對礦區範圍內各類地質災害監測責任要落實到具體人員,切實加強礦區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各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經常開展礦山企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礦山企業“兩案”編制及落實情況是否到位,對礦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監測記錄是否完整準確,特別是對礦區範圍內有重大隱患的地質災害體是否採取了有效監控措施及防治手段,並就礦山企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具體落實情況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督促礦山企業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
易發範圍
(一)地質災害高易發區(A)
1.古交市中部以採礦引發的地面塌陷、地裂縫、滑坡地質災害為主的高易發區(A1)。主要分布於古交市中部嘉樂泉、姬家莊、神堂岩等地區,地質災害類型以煤礦開採引發的地面塌陷、裂縫、滑坡等為主,採空區大面積分布,導致大量土地、村莊裂縫,水資源破壞,危害嚴重。該區面積379.76km2,調查到的隱患點約75個,其中中型以上隱患點約66個。
2.古交市中南部、萬柏林區西部、晉源區西北大中型煤礦分布區地質災害高易發區(A2)。主要分布於古交市中南部的常安、東嶺上、閆家峪,萬柏林區西部的南嶺、新道,晉源區西北的周家莊、杏坪等地區;該區現狀地質災害不發育,但分布有西山煤電集團馬蘭礦、屯蘭礦、東曲礦、西銘礦、杜兒坪礦、官地礦及其它麥地掌、錦富煤礦等;這些礦山大規模開採會形成大面積採空區並引發大量地面塌陷、裂縫、滑坡等地質災害,該區面積428.81km2。
3.萬柏林區西山化客頭、杜兒坪以採礦引發的地面塌陷、地裂縫、滑坡地質災害為主的高易發區(A3)。
主要分布於萬柏林區西山化客頭、杜兒坪等地區,地質災害類型以煤礦開採引發的地面塌陷、裂縫、土石流、滑坡等為主,採空區大面積分布,導致大量土地、村莊裂縫,水資源破壞,危害嚴重。太原市“96·8·4”特大土石流即發生於該區。該區面積150.95km2,調查到的隱患點36個,其中中型以上隱患點33個。
4.清徐縣北部山區採礦引發地面塌陷、裂縫及其它因素引發的滑坡等地質災害高易發區(A4)。主要分布於清徐縣北部山區,該區砂泥岩風化強烈、黃土覆蓋較薄,常沿軟弱結構層面、土岩接觸面發生滑坡。採礦引發的塌陷、裂縫、滑坡及修路切坡、降水誘發的滑坡等地質災害多發,危害嚴重。該區面積151.81km2,調查到的隱患點36個,其中中型以上隱患點34個。
5.清徐縣西邊山構造地裂縫地質災害高易發區(A5)。
6.太原東山地區採礦引發地面塌陷、裂縫及其它因素引發的滑坡等地質災害高易發區(A6)。主要分布於張家河、新溝、楊家峪、長溝等地區,採礦引發的地面塌陷、裂縫發育,由於該區屬山前黃土台地區,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動常引發滑坡或崩塌地質災害。該區面積108.66km2,調查到的隱患點22個,其中中型以上隱患點12個。
7.陽曲縣城崩塌地質災害高易發區(A7)。主要分布於陽曲縣城附近楊興河西岸及火車站、北塔地等地區,地貌屬黃土台塬及山間河谷區,受人類工程活動及其它因素影響,黃土崩塌發育約13處,且穩定性差,嚴重影響了該區居民的生存及縣城規劃發展,該區面積10.23km2。
8.陽曲縣城北東青龍煤礦地質災害高易發區(A8)。
青龍煤礦大規模開採會形成大面積採空區並引發地面塌陷、地裂縫、滑坡等地質災害,該區面積約33.32km2。
(二)地質災害中等易發區(B)
1.汾河水庫庫岸崩塌及婁煩西北採礦塌陷地質災害中易發區(B1)。汾河水庫周邊庫岸崩塌影響范家村、西果園等村莊穩定,婁煩西北部地區煤礦開採塌陷造成赤土華、山莊頭等多處村莊受損,該區面積198.07km2,調查到的隱患點16個。
2.古交西南岔口至邢家社地區滑坡、崩塌中易發區(B2)。主要分布於寨底、下陽坡、中社、劉莊、梅洞溝等地區。地質災害類型以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為主,各隱患點穩定性較差,對公路、房屋建築構成威脅;該區面積372.88km2,調查到的隱患點10個,其中中型以上隱患點9個。
3.陽曲縣西北西凌井、北小店黃土崩塌地質災害中易發區(B3)。主要分布於西凌井、西莊、梁莊、北小店、石莊等地區。地質災害類型以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為主,各隱患點穩定性較差,對公路、房屋建築構成威脅,尤其是西康公路沿線崩塌較發育;該區面積274.85km2,調查到的隱患點38個,其中中型以上隱患點25個。
4.陽曲北西興莊、古城、楊興、賈莊等黃土崩塌地質災害中易發區(B4)。主要分布於興莊、古城、楊興、賈莊一線,地質災害類型以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為主,各隱患點穩定性較差,對公路、房屋建築構成威脅;該區面積191.85km2,調查到的隱患點22個,其中中型以上隱患點21個。
5.陽曲縣東南上陽寨、紅溝、屈家莊等黃土崩塌地質災害中易發區(B5)。主要分布於上陽寨、紅溝、屈家莊等地區,地質災害類型以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為主,各隱患點穩定性較差,對公路、房屋建築構成威脅;該區面積195.53km2,調查到的隱患點24個,其中中型以上隱患點17個。
6.太原市區吳家堡、武家莊地面沉降中心區地質災害中易發區(B6)。位於太原市區吳家堡、武家莊等地區,屬太原市地面沉降中心區,地面沉降等值線達2000mm以上,導致該地區地面積水、村莊房屋裂縫,該區面積20.96km2。
(三)地質災害低易發區(C)
1.太原市基岩山區、黃土丘陵區除高易發、中易發區以外的其它地區崩塌、滑坡地質災害低易發區(C1)。這些地區現狀調查到的地質災害不發育,但這些區域位於山區、黃土丘陵區,受人類工程活動、降水等各種因素引發有可能發生各類地質災害,該區面積3442.89km2。
2.太原市地面沉降區地質災害低易發區(C2)。除吳家堡、武家莊地面沉降中心區以外的太原市地面沉降區,該區監測資料顯示有地面沉降,但形成的危害及造成的損失不明顯,該區面積286.77km2。
(四)地質災害不易發區(D)
主要分布於太原市平原區南部,即清徐縣、小店區南部,地形相對平坦,地質災害不發育,該區面積759.53km2。
預警應急
各縣(市、區)要加強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區段,要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並予以公告。
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體系完備、運行正常有效的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制度,嚴格執行“三個報告制度”,即:一是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二是其他部門和村民(居民)委員會接到報告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三是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災情擴大,同時還要按照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分級速報制度規定,向上級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時間接到災情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災害現場、第一時間開展搶險救災;地質災害發生後,各縣(市、區)政府應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力爭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領導
成立太原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副組長:薛維柱(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寶玉(市國土局局長)
成員:張占軍(市國土局副局長)
李寧(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杜成元(市水務局副局長)
梁承剛(市防汛辦主任)
梁曉崗(市住建委總工)
張軍(市氣象局副局長)
劉豹(市安監局副局長)
王玉英(市人防辦副主任)
葛文軍(市地震局局長)
于振龍(市教育局副局長)
魯愷(市民政局副局長)
邢建成(市財政局副局長)
索秀敏(市煤管局副局長)
王靜恩(萬柏林區副區長)
計建忠(晉源區副區長)
張建平(小店區副區長)
褚宇平(古交市副市長)
侯富田(迎澤區副區長)
賈慕權(尖草坪區副區長)
王春龍(陽曲縣副縣長)
強建林(婁煩縣副縣長)
閆美蓉(清徐縣副縣長)
米子軍(太鋼礦業公司副經理)
侯水雲(山西焦煤西山煤電集團公司總工)
宋旗躍(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電話3586715),辦公室主任:張占軍(兼)
市政府各局、委、辦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各縣(市、區)也應成立相應機構,負責領導和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
各駐地國有礦山必須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組長的地質災害防災救災領導機構,切實抓好本礦區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
(二)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
為了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市國土局和氣象局將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利用太原電視台聯合發布“太原市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對全市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給予指導。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汛期值班、險情巡查、防災督查、雨後報告、災情速報等各項制度,建立暢通穩定的監測預報工作網路;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制定明確的監測預報預警信號、人員財產轉移路線和應急搶險措施;對各有關鄉鎮(街辦)、單位和駐地國有礦山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要進行全面檢查;鄉鎮(街辦)對村委會和礦山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檢查每月不少於1次,對轄區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檢查每月不少於兩次,汛期要根據降雨量等具體情況加密檢查,做到隱患發現及時、險情監測準確、防災措施得力。
(三)保證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所需資金
各縣(市、區)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證地質災害調查、勘查、治理費用。要儲備足夠的地質災害應急救災物資。
(四)健全地質災害三級監測網路和群測群防體系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完成轄區內各有關鄉鎮(街辦)、村、各類礦山企業負責人和所有地質災害監測人員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知識培訓,提高防災監測人員業務能力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系統應急反應能力;同時,要向廣大人民民眾特別是地質災害易發區、隱患點附近民眾進行相關知識宣傳,確保汛期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網路健全完善。
各縣(市、區)要將地質災害防災監測責任落實到鄉鎮、村、單位和礦山企業,並最終落實到人。要明確各級具體監測責任,層層簽定地質災害防災監測責任書,在全市範圍內形成政府負責,部門聯動、民眾參與的地質災害三級監測預報網路和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附屬檔案:
1.太原市地質災害重要隱患點分布表(略)
2.太原市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分級速報制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