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農村住房建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近年來,我區農村人居環境不斷改善,農村住房(以下簡稱農房)建設規模穩步增長,建設水平和質量有所提高。但是,在農房建設中仍存在防災意識不強、選址隨意、地質災害隱患突出等問題,個別地方已經發生因選址不當或違規選址遭受地災侵害而導致農房垮塌,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惡性事件。為做好農房建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重大災害事故發生,保障農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職責
做好農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係廣大農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我區是滑坡、危岩、高邊坡等地質災害頻繁發生的重災區,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尤其嚴峻。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農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農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要認真落實《重慶市萬州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專項預案》(萬州府辦[2007]94號)、《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萬州府辦[2007]67號)以及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做好農村住房建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建發[2007]119號)精神,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我區農房建設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認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和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區國土部門要通過地質災害調查和制定防治規劃,劃定地質災害極易發區、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和非易發區。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指導村鎮規劃編制和審批中,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規劃內容,要把農民新村、移民遷建村等農村集中居民點的災害風險評估納入規劃安全技術評審條件之一。對已完成的村莊規劃而未進行防災評估的,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應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村鎮規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將地質災害極易發區、高易發區劃定為禁建區,中易發區劃定為慎建區。應組織力量對規劃選址進行防災評估;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選址,儘快進行合理調整,防患於未然。
三、強化農房建設選址和用地許可管理,嚴格“一書一證”(“一書三證”)制
農房選址要避開自然災度害易發地帶,特別是洪澇、山體滑坡隱患、地震多髮帶、地質條件不穩定、有嚴重環境污染或不便於進行基礎設施配套的地域。在村鎮規劃確定的禁建區內嚴禁選址建房。在慎建區內嚴格控制建設;確需選址的,建設業主要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治理。應積極探索對地質災害中易發區統一治理後再用地建設的機制。凡在未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區域內擬建農房的,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不得轉報、審批、發放“一書一證”(“一書三證”)。
四、加強農房建設設計和施工管理,控制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
凡集鎮、建制鎮規劃區內農民自建三層(含三層)以上的房屋,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管理。集鎮、建制鎮規劃區內農民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房屋和村莊建設規劃範圍內農民自建三層(含三層)以上的房屋,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或者選用市建委頒布的通用圖集);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具備相應建築施工技能的農村建築工匠承擔施工。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農房設計、施工條件的審查。區建委對設計和施工不符合有關要求的,不得核發有關許可證書。要加強施工過程平場、基礎開挖等重要環節的技術指導和檢查,防止和避免因高切坡、深開挖不當引發的地質災害。
五、全面開展農房地質災害的排查和整治,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適時開展全面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根據排查出的隱患情況,認真落實應急預案、防災方案和群測群防等措施,明確專人負責監測。一旦發現險情、災情,要設立警示標誌,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搬遷避讓或治理措施。需要搬遷的,由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組織搬遷避讓;確需治理的,組織有關權利人開展治理,保護農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建立和健全農房建設地災巡查報告制度和事故快報制度。
六、大力開展農房建設和地災防治科普知識宣傳。
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深入農村廣泛宣傳農房建設規劃、用地、地質災害、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引導農村居民科學選址、安全建房,提高農村居民減災防災的意識和自身保護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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