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及各類學校主要負責人要對本部門、本單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高度警惕,嚴加防範;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於福建省2010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0〕45號)的要求,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要將2010年度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學校和責任人,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抓好落實。
加強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及各類學校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災情報告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複查等制度;逢颱風、暴雨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期間,應按照本級政府防台、防災工作部署,實行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點的巡查和監測;對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和山體滑坡、地面塌陷、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要設定警戒區、設立告示牌;要主動爭取當地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的支持,對本年度全省21所學校地質災害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場址排查中的地質災害點以及災害巡查中發現的新地質災害點進行重點防治,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確保校園(校舍)和師生人身安全。
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制定學校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和宣傳,組織師生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努力提高學生防災避險能力;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速報制度,按要求及時報告學校的地質災害的監測、防治、搶險維護措施和效果,以及各類地質災害的險情預兆和災情等情況;發現重大地質災害隱患,要立即採取防災避險措施,緊急轉移受威脅的師生員工,在確認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內岩土體處於穩定狀態並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師生員工回遷。
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克服麻痹思想,認真貫徹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切實加強學校地質災害防範工作,規範學校安全管理行為,健全和完善學校安全防範體系,加大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力度,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能力,保障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努力構建文明和諧校園。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