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為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我省根據教育部的有關部署和要求,先後出台了一系列規範性檔案,對學校的校歷安排、學生在校活動時間及校園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各地和學校也基本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學校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福建省教育廳
  • 發文時間:二〇一〇年四月五日
  • 實行時間:二〇一〇年四月五日
閩教綜〔2010〕17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省屬中小學校(中職學校、幼稚園):
為更好地落實“以生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根據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含中職、幼稚園)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學校作息時間管理。各地和學校要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加強校園管理的有關規定精神,制訂科學的作息時間,明確上學、放學及學校開、關門時間,並告知家長和向社會公示。要求家長履行好監管職責,按規定時間安排子女到校和離校。學校要加強門衛管理,做好學生出入引導和有關人員進出登記工作。對於面向社會公眾開放體育場所的學校要明確開放和離校時間,並加強對進校鍛鍊人員的管理,確保校園安全。
二、實施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對於因特殊情況確需在學校開門前提前到校的學生,學校應允許其提早進入校園,指定專門地點對學生進行集中管理,並安排專門人員值班監管。放學後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離校的學生,學校應安排其在校參加活動,並指定專門人員管理,直至其安全離校。各地要總結推廣福州市校外午託管理做法,完善社會家政午託管理服務。對於開展校內寄午膳託管服務的學校,要加強午託管理,確保午托期間的學生安全;對於不具備午托條件學校,學生午餐後確需提早到校的,由家長提出申請、學校研究同意並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後,可允許學生中午提早到校,由學校安排人員在校值班管理。所需經費,公辦學校由當地財政在預算中統籌考慮,民辦學校由學校自行解決。
三、健全完善家校聯繫制度。各中國小校要健全家校聯繫檔案,在保證班主任或課任教師每學期至少與每位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家訪和平時利用信息手段經常聯繫的基礎上,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家校聯繫,雙方共同配合做好學生的監管工作。學校的臨時性工作變動或重大活動安排等要及時告知家長,確保家校對學生的監管到位。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一〇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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