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09年掃盲教育工作的意見

掃除文盲是鞏固“兩基”成果的重要任務,是提高人口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省的基礎性措施。根據教育部等12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指導意見》,2008年我廳與各設區市教育局簽訂了掃盲責任書,要求各地到2010年將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青壯年文盲率下降到2%左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09年掃盲教育工作的意見
  • 檔案類別:意見
  • 發布單位:福建省教育廳
  • 發布年份:2009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各設區市教育局:
同時,我廳聯合14個部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實施意見》,組織編寫《福建省掃盲課本》,舉辦掃盲師資培訓班,全面啟動我省新一輪的掃盲工作。一年來,大多數設區市明確了分管掃盲工作的科室和人員,與所轄各縣(市、區)簽訂掃盲工作責任書,開展文盲調查,建立文盲檔案,結合實際開展掃盲教育。如,廈門市大力推動社區掃盲,召開掃盲教育工作現場會,掃盲經費落實,工作措施有力。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對掃盲工作重視不夠,全省掃盲工作進展不平衡,掃盲工作面臨著新的困難和挑戰。為了推動各地加大掃盲工作的力度,減少文盲人口,迎接2010年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現對2009年我省的掃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全文

1、切實加強領導,制定掃盲計畫。各設區市、縣(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廳等14個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實施意見》,成立掃盲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結合實際制定掃盲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在2008年開展文盲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文盲檔案,尚未完成摸底、建檔任務的縣(市、區),必須在今年5月前完成。各設區市教育局要按照與我廳簽訂的 “到2010年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青壯年文盲率下降到2%左右”的目標管理要求,參考統計部門2008年文盲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明確2009年掃盲任務,召開掃盲工作會議,部署掃盲工作。去年尚未完成省下達掃盲計畫的設區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所轄縣(區、市)保質保量完成掃盲任務。
2、健全掃盲隊伍,落實掃盲經費。要進一步加強掃盲教育的管理、組織和教學三支隊伍建設,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要確定負責掃盲教育的科室,配備專(兼)職掃盲幹部;鄉鎮(街道)要有負責掃盲工作的領導;中心國小、鄉鎮文技校要有承擔掃盲教學任務的教師。經費投入是實現掃盲目標的必要條件,掃除文盲所需要的經費由省、市、縣各級政府共同承擔。省教育廳安排掃盲專項經費,用於掃盲教材開發,開展省級掃盲師資培訓,引導和推動各地掃盲工作的實施;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應安排專項經費用於開展掃盲教育,確保掃盲工作的需要。
3、加強師資培訓,開展掃盲教學研究。去年11月,我廳已將首批印刷的15萬冊《福建省掃盲課本》下發到各縣(市、區)教育局,免費提供給各地開展掃盲教育。設區市教育局要跟蹤、了解掃盲教材的使用情況,確保掃盲教材分發到鄉村或街區的掃盲對象手上。今年我廳將製作省編掃盲教材的輔助教學光碟,免費贈送各地開展掃盲教育。各地要建立定期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掃盲管理幹部、教師隊伍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各市、縣(市、區)的教研室、進修學校要針對成年人學習的特點,進行掃盲課程和教學改革研究,提高掃盲教育的實效性。我廳將制定下發《福建省掃盲教育課程教學計畫》,建立脫盲測試題庫,為各地開展掃盲教學服務。
4、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推動掃盲工作的開展。我省文盲呈現“三多一散”的特點(即農村文盲多、大齡文盲多、婦女文盲多,居住分散),各地要針對這些特點積極探索符合本地情況、有效的掃盲方式,選擇若干個當地政府重視,組織、動員措施有力的鄉鎮(街道)或村(社區)作為掃盲工作的“突破口”。以注重教學效果為原則,從實際出發,採取集中辦班、送教上門、承包教學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掃盲教學。在這個過程中,要及時宣傳和推廣掃盲實踐中好做法、好經驗。我廳將在全省確定一批掃盲“樣本鄉”或“樣本村”作為試點,總結、交流經驗,以點帶面,推動全省開展掃盲工作。
5、杜絕新生文盲,做好掃盲後的鞏固提高工作。各地要按照“一堵二掃三提高”的原則,採取有力措施,鞏固和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普及程度,注意做好流動人口子女的控輟工作,杜絕新生文盲。對15-24歲有學習能力的文盲,要保證有一個、脫盲一個。對經過掃盲後的脫盲人員,要繼續開展以實用技術培訓為主要內容的掃盲後教育,使脫盲人員鞏固所學會的文字,掌握1-2項職業技能,提高其基本的文化知識和生活能力。
6、加強掃盲工作督導。省里已調整“對縣督導”中的掃盲評估指標,加大了掃盲指標的權重,明確了掃盲的評估要素;適時開展掃盲工作專項督導,並進行通報。各設區市教育局每年要對所轄縣(市、區)掃盲工作的組織領導、隊伍建設、經費安排,計畫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特別要加大對起步晚、工作力度弱的縣(市、區)的督促與指導力度,在12月底前將全市掃盲工作的任務完成情況向我廳報告。
福建省教育廳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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