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各設區市教育局、編辦、人事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小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切實加強中國小特別是農村學校師資力量,最佳化中國小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並有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現就做好我省中國小教師補充工作通知如下:
為推動我省農村國小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課程,省政府閩政文〔2008〕344號規定,在新修訂的編制標準執行後,前3年全省先核增6500個編制,用於補充農村國小緊缺學科教師。在全省各縣(市、區)申報的基礎上,經研究,現將先核增的6500個農村國小緊缺學科教師指標分解下達給各地(具體分配見附表)。各設區市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所轄縣(市、區)的實際,再分解下達到縣(市、區),分三年用於補充農村國小緊缺學科教師,今年使用數不少於下達數的四分之一。各縣(市、區)委編辦根據下達的指標數核增農村國小編制數,並於2013年底將所核增編制收回。
各市、縣(區)要及時為中國小補充合格教師,嚴禁在有合格師資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要著力解決教師隊伍結構性矛盾,重視英語、信息技術、藝術、體育、科學等緊缺學科教師的補充,以滿足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開設課程的需要。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從滿足學校教育教學基本需要出發,儘快調研本地區未來3年中國小教師學科、崗位需求情況,制定中國小教師補充計畫,並會同當地人事部門切實做好中國小教師補充工作。縣(市、區)中國小教師補充計畫由所屬設區市教育局匯總後,於6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人事處。
全面推行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確保教師聘用質量,形成長效機制。各地中國小新任教師補充應全部採取公開招聘的辦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逕自行聘用教師。要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省政府閩政文〔2008〕344號規定的有關招聘工作程式,嚴把選人標準和質量,吸引有志於從事基礎教育事業的優秀人才到中國小任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切實落實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將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教師招聘錄用的前提條件和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嚴禁聘用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擔任專任教師。
各市、縣(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教師補充工作。要全面清理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的情況,將清查出來的編制,優先調整到急需編制的學校用於新教師補充。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人事廳將加強對各地中國小教師補充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