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有關高校:

近期,我省某設區市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機構組織部分學員到省外參觀考察,發生了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在全省教育系統造成了不良的影響。為進一步做好我省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現就加強培訓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所屬:福建省
  • 發布單位:福建省教育廳
  • 意義:省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
  • 發布時間: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一、進一步提高對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福建省“十一五”教育發展專項規劃》和中國小教師、校長繼續教育的有關要求,“十一五”期間,我省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各級教育部門和教師培訓機構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認識做好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切實增強安全責任意識,認真做好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在學習培訓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要採取有效措施不斷加強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安全管理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和教師培訓機構要加強安全教育,要求參訓學員自覺遵守培訓工作有關管理制度和培訓機構的有關規定,提高學員的安全防範意識。要加強對學員的考勤管理,嚴格請假制度。要做好學員飲食衛生、用電和交通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確保學員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三、切實加強學員外出考察調研管理。外出考察調研要遵循必須、有效、就近、節儉的原則,要有明確的目的性和針對性,有實質性內容,要有助於提高教師和校長的教育教學能力和學校管理水平。要科學合理確定外出考察調研地點,能安排到培訓地點周邊考察調研的,不安排到外地;能安排在省內的,不安排到省外。不得以外出考察調研的名義,進行公費旅遊,嚴禁違反規定安排培訓學員到風景名勝區進行考察調研。外出考察調研時,培訓承辦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肅紀律,制訂安全預案,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保障學員安全。
四、進一步落實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各培訓承辦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切實加強領導,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每項培訓任務圓滿完成。因工作失職或安全防範措施不力,造成參訓學員在培訓或外出考察調研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培訓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師培訓機構要對有關培訓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對正在舉辦或將要舉辦的培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一次認真的自查自糾,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予以整改,並根據本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教師和校長培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項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促進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健康發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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