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的通知》是2003年教育部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文號:教人〔2003〕9號
  • 發布機構:教育部
簡介,基本要求,教師聘任制,內部管理,職業道德修養,從嚴治教,

簡介

教人〔2003〕9號
近年來,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和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取得了比較顯著的成績。廣大教師愛崗敬業,辛勤耕耘,為人師表,無私奉獻,為我國教育事業的改革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湧現出一大批優秀教師,他們的精神和業績得到了全社會的廣泛尊重。但是,必須看到中國小教師隊伍的管理工作還比較薄弱,教師的法律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尚需進一步提高,特別是一些地方發生了極少數教師和校長違紀違法的事件,嚴重損害了教師隊伍的形象,對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產生了不良影響,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切實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現就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基本要求

一、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
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教師法》為依據,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建立健全教師隊伍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斷加強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形成規範、長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提高師德和業務水平,使為人師表成為廣大教師的行為準則,促進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

教師聘任制

二、依法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師聘任制
要加快推進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進一步完善教師職業準入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教師資格定期考核考試制度,嚴禁聘用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擔任教師。要嚴格掌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進一步規範認定程式,實現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按規定進行的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考試,要由省或市(地)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命題、統一考試;要認真組織面試、試講,切實提高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質量,並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思想品德素質等方面的考察。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於違反規定、違法認定教師資格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取消相關人員的教師資格。
進一步加大用人制度改革力度。引入競爭機制,全面推行教師聘任制,實行資格準入、競爭上崗、全員聘任,努力創建充滿活力的激勵競爭機制和有效的約束機制。要採取有效措施,吸引社會上具有教師資格的優秀人員到中國小任教,逐步提高新聘教師的學歷層次,進一步完善新聘教師的試用期制度。改革中國小校長選拔任用方式,嚴格掌握中國小校長任職條件,積極推行校長聘任制,把公開選拔、平等競爭、擇優聘任作為選拔任用中國小校長的主要方式。要切實保障教職工對校長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努力提高社區組織和學生家長的參與程度。

內部管理

三、完善考核制度,規範學校內部管理工作
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加強對教師、校長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完善在個人自評的基礎上,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學生共同參與,促進教師職業道德、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不斷提高的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探索建立教師業務水平定期考試制度。要把職業道德修養、相關法律知識和工作實績作為教師和校長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獎懲的重要依據。經考核不合格的,教師要調整出教學崗位,校長要解聘或撤銷職務。
規範學校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依法治校。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明確校長的職責許可權和學校議事決策機制,建立校長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加強對校長的監督,校長任期屆滿或離任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健全學校黨團組織和教代會,充分發揮學校黨組織政治核心和教代會民主監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學生家長、社區對學校工作的監督制度。堅持實行校務公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重大事項的決策要充分聽取教職工的意見,重要工程項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投標。

職業道德修養

四、加強師德和法制教育,提高職業道德修養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高度重視教師、校長的師德和法制教育工作,並將其作為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認真實施。學校要建立健全師德建設的規章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機制。校長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並對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教師要不斷提高師德修養,自覺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採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師德和法制教育。建立定期學習、教育制度,要有計畫、有標準、有考核。要把師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作為中國小教師、校長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對新聘教師,上崗前必須專門進行師德和法制教育。大力宣傳在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校和教師的先進事跡,積極開展學習先進典型活動。要通過剖析教師隊伍中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例,認真進行警示教育,進一步提高教師和校長的法律素質。

從嚴治教

五、從嚴治教,堅決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正確行使職權,切實履行職能,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對於在教育人事工作中違反《教師法》或組織人事工作規定,對極少數教師向學生灌輸封建迷信和邪教、侵犯學生人身權利、嚴重違反社會道德以及極少數校長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等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要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對發生上述問題的,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人的責任,並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以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切實加強對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的領導。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分析問題,找出差距,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督促各項制度和措施的落實;要把教師隊伍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作為學校綜合督導評估和考核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形成完善有效的工作機制,從制度上預防和杜絕教師隊伍中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促進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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