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單位、部門: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中國小教師和校長隊伍整體素質,不斷加強隊伍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
(一)規範教師編制管理。按照“總量控制、城鄉統籌、結構調整、有增有減”的原則,對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實行動態管理,統籌考慮學校性質、學科結構、生師比、班師比等因素,每年4月核實調整一次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最佳化教師資源配置。嚴禁擠占、挪用、截留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嚴禁中國小校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
(二)完善教師補充機制。嚴格按核定編制配齊配優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每年教師減員產生的空缺編制須及時足額用於補充新教師。在教師招聘過程中既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又要創新招錄方式,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可通過課堂授課考試直接考核聘用。要加大農村學校和緊缺學科教師招聘力度。鄉村義務教育學校補充音樂、體育、美術專業教師,對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可按規定公開考核招聘。補充地域性緊缺專業技術崗位教師可按規定實行雙向選擇、公開考核招聘。公辦中國小寄宿制學校管理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要做好國家和省屬免費師範生教育培養工作。
(三)加強教師資源配置管理。各區縣要建立本區域同層級教師定期異校交流制度,每年教師交流數量應達到轄區內教師總數的10%。通過學區一體化管理、共同體辦學、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名師送教等途徑均衡配置教師資源。城區(含縣城)中國小教師評聘一級教師以上職務(職稱),要有任現職以來1年以上或從教以來2年以上在薄弱學校、農村學校、藏區(彝區)學校從教或支教經歷。要積極探索建立音體美等緊缺學科教師區縣集中管理、統籌使用機制。
(四)構建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始終把師德師風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位置。不斷加強師德教育,將《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納入教師職前培訓和在職繼續教育必修內容。嚴格落實師德考核,建立和完善教師年度師德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教師績效工資、評優選先、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樹立師德標兵,大力宣傳師德先進典型。強化師德監督,建立學生、家長和社會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規補課、有償家教等行為。
(五)大力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加強市、區縣教師培訓機構建設,鼓勵支持區縣整合師訓、教研、技裝等部門資源建立教師發展中心,建設一批高水平的教師培訓基地。創新培訓制度,強化全員培訓,實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確保教師5年參加360學時的培訓。創新培訓模式,建設開放的網路培訓平台,實現教師培訓現代化。強化校本研訓,各級各類學校按照教師專業標準建立健全常態化的校本研訓機制。強化名師引領,加強全市特級教師、知名教師、名優教師和骨幹教師等優秀教師的管理使用,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強化經費保障,落實知名教師、知名校長工作室經費,除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用於教師培訓外,各區縣應單獨設立教師培訓專項經費,並納入財政預算,逐年遞增,至2020年達到教師工資總額的1.5%。
(六)加大先進表揚力度。進一步加大對教師和校長的表揚激勵,評選表揚優秀教師、優秀校長、知名教師、知名校長,樹立先進典型,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教師職業榮譽感,營造更加濃厚的尊師重教氛圍。
(七)深化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制度,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實行評聘結合。探索建立教師職務(職稱)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員能進能出的聘用制度。嚴格教師資格制度,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制。繼續完善中國小校崗位設定管理,探索區縣域內中國小教職工崗位統一管理使用制度。
(八)依法保障教師待遇。要嚴格執行《教師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並逐步提高”的規定,按時足額兌付教師的各項工資、獎勵,並通過增加績效工資總量等方式提高教師待遇。依照“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工作量和實際貢獻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重點向班主任、骨幹教師和一線教師傾斜。按照規定為教師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切實關心教師身心健康,按時組織教師體檢,對2016年起獲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表揚)的優秀教師(校長),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每年組織一次免費體檢,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對罹患重大疾病和生活特別困難的教師,要通過多渠道進行幫扶。
二、加強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
(一)完善校長選拔任用機制。按照《四川省中國小校長聘任管理辦法(試行)》(川府發〔2013〕40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校長選拔任用機制。公辦普通高中和職中校長由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名考察,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後聘任管理。其他中國小校長由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選拔、聘任和管理。建立中國小校長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制度,校長職位空缺或校長任期屆滿需要重新確定人選的,採用公開招聘方式擇優選拔。
(二)實行校長任期制和交流制。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中國小校長任期和交流管理,建立制度,統籌安排。中國小校長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聘連任,但在同一學校任期不得超過三屆,任滿三屆必須異校交流。區縣域內每年應安排一定比例的校長異校交流。要積極探索中國小校長職級制。
(三)依法保障校長治校權力。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要有責有權管校。校長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建議學校教師配備,推薦或選聘副校長,確定學校內設機構及其負責人人選。可以按照規定和程式考核、獎懲教職工,在學校編制定額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內聘任教職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管理學校財產,可以對財政撥款、學雜費留成、社會贊助、個人捐贈等學校各項收入按財經制度統籌安排合理使用。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組織制定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學校具體規章制度,對學校的教育教學、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進行決策和統一指揮。
(四)加強校長履職管理。實行校長目標考核制度,聘任校長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與校長簽訂任期目標責任書,並開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繼續聘任及其他獎懲的主要依據。校長績效考核獎勵經費由各級財政預算單列,不在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中進行統籌。實行校長述職述廉制度,校長每年須向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作個人述職述廉報告。實行校長離任經費審計制度。
(五)完善校長培訓制度。按照校長專業標準,新任校長必須在一年內參加累計不少於300學時的任職資格培訓,並取得“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在職校長每屆必須接受累計不少於150學時的集中提高培訓,並取得“提高培訓合格證書”,作為繼續聘任的必要條件。實施名優校長培養工程,名優校長培養對象要定期參加校長高級研修培訓。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為中國小校長搭建學習交流平台。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中國小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將其作為教育事業發展最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各單位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紮實推進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教師和校長隊伍的統籌管理和指導,不斷提升隊伍整體素質。機構編制、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在政策範圍內給予支持。財政部門要確保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的經費投入,切實保障教師和校長待遇。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加強對區縣政府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工作的督導檢查,重點督查編制管理、培養培訓、經費支持、待遇保障等工作落實情況,定期發布督查評估報告。要把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目標績效考核、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內容,通過第三方評估、學生和家長代表評價等方式,提高評估評價的針對性、實效性,作為評優評先、表揚獎勵的重要依據。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中國小教師和校長隊伍整體素質,不斷加強隊伍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
(一)規範教師編制管理。按照“總量控制、城鄉統籌、結構調整、有增有減”的原則,對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實行動態管理,統籌考慮學校性質、學科結構、生師比、班師比等因素,每年4月核實調整一次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最佳化教師資源配置。嚴禁擠占、挪用、截留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嚴禁中國小校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
(二)完善教師補充機制。嚴格按核定編制配齊配優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每年教師減員產生的空缺編制須及時足額用於補充新教師。在教師招聘過程中既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又要創新招錄方式,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可通過課堂授課考試直接考核聘用。要加大農村學校和緊缺學科教師招聘力度。鄉村義務教育學校補充音樂、體育、美術專業教師,對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可按規定公開考核招聘。補充地域性緊缺專業技術崗位教師可按規定實行雙向選擇、公開考核招聘。公辦中國小寄宿制學校管理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要做好國家和省屬免費師範生教育培養工作。
(三)加強教師資源配置管理。各區縣要建立本區域同層級教師定期異校交流制度,每年教師交流數量應達到轄區內教師總數的10%。通過學區一體化管理、共同體辦學、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名師送教等途徑均衡配置教師資源。城區(含縣城)中國小教師評聘一級教師以上職務(職稱),要有任現職以來1年以上或從教以來2年以上在薄弱學校、農村學校、藏區(彝區)學校從教或支教經歷。要積極探索建立音體美等緊缺學科教師區縣集中管理、統籌使用機制。
(四)構建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始終把師德師風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位置。不斷加強師德教育,將《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納入教師職前培訓和在職繼續教育必修內容。嚴格落實師德考核,建立和完善教師年度師德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教師績效工資、評優選先、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樹立師德標兵,大力宣傳師德先進典型。強化師德監督,建立學生、家長和社會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規補課、有償家教等行為。
(五)大力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加強市、區縣教師培訓機構建設,鼓勵支持區縣整合師訓、教研、技裝等部門資源建立教師發展中心,建設一批高水平的教師培訓基地。創新培訓制度,強化全員培訓,實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確保教師5年參加360學時的培訓。創新培訓模式,建設開放的網路培訓平台,實現教師培訓現代化。強化校本研訓,各級各類學校按照教師專業標準建立健全常態化的校本研訓機制。強化名師引領,加強全市特級教師、知名教師、名優教師和骨幹教師等優秀教師的管理使用,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強化經費保障,落實知名教師、知名校長工作室經費,除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用於教師培訓外,各區縣應單獨設立教師培訓專項經費,並納入財政預算,逐年遞增,至2020年達到教師工資總額的1.5%。
(六)加大先進表揚力度。進一步加大對教師和校長的表揚激勵,評選表揚優秀教師、優秀校長、知名教師、知名校長,樹立先進典型,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教師職業榮譽感,營造更加濃厚的尊師重教氛圍。
(七)深化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制度,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實行評聘結合。探索建立教師職務(職稱)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員能進能出的聘用制度。嚴格教師資格制度,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制。繼續完善中國小校崗位設定管理,探索區縣域內中國小教職工崗位統一管理使用制度。
(八)依法保障教師待遇。要嚴格執行《教師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並逐步提高”的規定,按時足額兌付教師的各項工資、獎勵,並通過增加績效工資總量等方式提高教師待遇。依照“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工作量和實際貢獻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重點向班主任、骨幹教師和一線教師傾斜。按照規定為教師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切實關心教師身心健康,按時組織教師體檢,對2016年起獲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表揚)的優秀教師(校長),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每年組織一次免費體檢,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對罹患重大疾病和生活特別困難的教師,要通過多渠道進行幫扶。
二、加強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
(一)完善校長選拔任用機制。按照《四川省中國小校長聘任管理辦法(試行)》(川府發〔2013〕40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校長選拔任用機制。公辦普通高中和職中校長由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名考察,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後聘任管理。其他中國小校長由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選拔、聘任和管理。建立中國小校長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制度,校長職位空缺或校長任期屆滿需要重新確定人選的,採用公開招聘方式擇優選拔。
(二)實行校長任期制和交流制。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中國小校長任期和交流管理,建立制度,統籌安排。中國小校長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聘連任,但在同一學校任期不得超過三屆,任滿三屆必須異校交流。區縣域內每年應安排一定比例的校長異校交流。要積極探索中國小校長職級制。
(三)依法保障校長治校權力。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要有責有權管校。校長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建議學校教師配備,推薦或選聘副校長,確定學校內設機構及其負責人人選。可以按照規定和程式考核、獎懲教職工,在學校編制定額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內聘任教職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管理學校財產,可以對財政撥款、學雜費留成、社會贊助、個人捐贈等學校各項收入按財經制度統籌安排合理使用。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組織制定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學校具體規章制度,對學校的教育教學、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進行決策和統一指揮。
(四)加強校長履職管理。實行校長目標考核制度,聘任校長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與校長簽訂任期目標責任書,並開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繼續聘任及其他獎懲的主要依據。校長績效考核獎勵經費由各級財政預算單列,不在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中進行統籌。實行校長述職述廉制度,校長每年須向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作個人述職述廉報告。實行校長離任經費審計制度。
(五)完善校長培訓制度。按照校長專業標準,新任校長必須在一年內參加累計不少於300學時的任職資格培訓,並取得“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在職校長每屆必須接受累計不少於150學時的集中提高培訓,並取得“提高培訓合格證書”,作為繼續聘任的必要條件。實施名優校長培養工程,名優校長培養對象要定期參加校長高級研修培訓。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為中國小校長搭建學習交流平台。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中國小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將其作為教育事業發展最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各單位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紮實推進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教師和校長隊伍的統籌管理和指導,不斷提升隊伍整體素質。機構編制、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在政策範圍內給予支持。財政部門要確保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的經費投入,切實保障教師和校長待遇。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加強對區縣政府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工作的督導檢查,重點督查編制管理、培養培訓、經費支持、待遇保障等工作落實情況,定期發布督查評估報告。要把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目標績效考核、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內容,通過第三方評估、學生和家長代表評價等方式,提高評估評價的針對性、實效性,作為評優評先、表揚獎勵的重要依據。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