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加強福建省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提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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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 (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報告關於 “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重要戰略決策,推動福建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更好地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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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明確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充分認識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省教育改革與發展進入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時期,人民民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日益增長。黨的十七大作出了 “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重點提高農村教師素質”的戰略部署,省委八屆三次全會提出了建設人力資源強省的目標。教育在人力資源強省建設中,處於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位置。教師是教育的第一資源,是提高人口素質、開發人力資源的主要推動力量。新時期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對於推動福建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發揮教育的基礎、保障、後勁和支撐作用,全面推進海西兩個先行區建設,建設人力資源強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們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把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好。
(二)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 《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 《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為依據,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以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為核心,以促進城鄉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為目標,統籌規劃、加強管理、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提高質量,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國小教師隊伍。
(三)教師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
到2012年,全省中國小教師隊伍結構進一步最佳化,農村教師結構性短缺問題基本解決;骨幹教師隊伍進一步壯大,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明顯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進一步提升,湧現出一批師德高尚、愛崗敬業、開拓創新的優秀教師;教師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主動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適應我省基礎教育改革發展需要的教師隊伍,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
二、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
(四)加強師德師風教育。
深入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優秀教師代表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緊密圍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目標要求,大力弘揚 “平凡之中的偉大追求,平靜之中的滿腔熱血,平常之中的極強烈的責任感”的精神,以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為重點,持續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德教育活動,積極引導廣大教師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全面提高師德素養,做讓人民滿意的教師。建立健全師德激勵機制,定期開展人民滿意 “十佳教師”評選活動和教師評先評優活動,樹立師德典型,發揮優秀教師的示範作用,營造師德師風建設的良好氛圍。引導和鼓勵廣大教師到農村、邊遠地區為教育事業發展建功立業,對長期在農村任教並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定期給予表彰。
(五)規範教師從教行為。
堅持依法治教、從嚴治教,嚴格按照 《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規範教師思想行為和職業行為。教師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模範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要勤懇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不敷衍塞責,不得無故停課、缺課、擅離職守,不得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對教育教學造成損失。要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和心理健康,不侮辱、歧視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要潛心鑽研業務,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要廉潔從教,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要尊重家長,注重家校聯繫,定期進行家訪。
(六)進一步完善師德監督考核制度。
建立學生、家長和社會參與的監督體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設立 “師德師風舉報電話”,嚴格執行教師職業道德 “一票否決制”,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工作考核、職務評聘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引導廣大教師合法表達利益訴求,對違反 《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予以嚴肅處理;對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三、完善農村教師補充機制,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
(七)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
在2002年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關於福建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實施意見》基礎上,將縣鎮、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提高到城市學校水平,城市、縣鎮、農村國中學校統一按員生比1:13.5配備教職工;國小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學校按員生比1:19.5配備教職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學校按班師比1:1.7配備教師,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備2名教師,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備1名教師。新的編制標準執行後,前3年全省先核增6500個編制,優先用於補充農村國小緊缺學科教師,使所有農村國小都能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課程;進一步充實農村骨幹教師隊伍,解決部分地方出現的骨幹教師 “青黃不接”問題。完善編制管理,堅決清理並歸還被占用的教職工編制,對各類在編在冊不在崗人員要限期歸隊或與學校脫離關係。
要採取多種形式,通過5年努力,基本實現農村教師結構合理,編制數、實有人數和財政供養人數相對應。
(八)積極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
根據我省農村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引導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
一是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畫,各級財政對到農村學校服務的大學畢業生可實行代償學費制度。凡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本科畢業生到我省一般轉移支付縣 (市)和閩清、東山、南靖縣鄉鎮 (不含縣級政府所在鎮)及以下的農村中國小任教,服務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計算,逐年退還學費,連續退費4年,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縣級財政也應安排一定經費,用於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畫。
二是開展農村國小教師定向培養,採取招收國中優秀畢業生、學制5年的辦學形式,定向培養專科學歷的農村國小教師,畢業後須在農村國小服務5年以上。學生在學期間適當減免學費並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設區市財政承擔。近幾年,重點培養國小英語、信息技術、藝術、體育、科學等緊缺學科教師。
三是開展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通過推 薦免試、免繳學費的辦法,從省內高校吸引一批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到農村中學任教並在崗完成教育碩士學業。
(九)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
城鎮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要與農村學校建立長期穩定的“校對校”對口支援關係,通過 “結對子”、“手拉手”等多種形式,落實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共享,促進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省屬中國小校要與農村學校建立對口支援關係,各設區市要統籌開展本轄區內縣 (市、區)域間的城鎮學校對口支援農村學校工作。參加支教的教師人事關係不變,工資福利待遇不因支教而受到影響。
各地應參照當地幹部下派農村工作的補貼標準,每月給予支教教師一定的生活補助和交通補貼。實施城鎮中國小教師農村學校任 (支)教服務期制度,從2009年起,城鎮中國小教師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任 (支)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教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 (含40周歲)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任 (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
(十)改善農村教師待遇。
採取有力措施,實現縣 (市、區)域內教師工資、津補貼、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相同待遇,確保縣 (市、區)域內農村教師待遇不低於城鎮教師待遇。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及以下中國小任教的,可直接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級。適當提高農村學校 (含教學點)中、高級教師崗位的結構比例和農村教師在各級各類評先表彰中的比例。
四、建立健全教師交流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
(十一)實施義務教育師資校際交流。
建立和完善縣 (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師資校際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師資源,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縣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組織縣 (市、區)域內教師在城鎮學校和農村學校、中心國小和完小 (教學點)之間合理流動。同時,要組織好城區 (含縣級政府所在鎮)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教師的合理流動。原則上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教師都要進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數要達到應交流人數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兩屆的校長也要進行交流。
加強對縣 (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師資校際交流工作的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 “政策引導、因地制宜、城鄉互動、穩步推進”的原則,制訂具體的教師校際交流的實施意見,明確校際交流的基本原則、條件、程式和辦法等,經縣級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後組織實施。教師校際交流實施意見要向社會公開,保障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廣大教師參與校際交流工作。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教師校際交流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確保教師校際交流工作平穩推進、落到實處。
(十二)完善 “以縣為主”的教師管理體制。
根據 《義務教育法》關於義務教育 “以縣為主”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教師管理體制。縣 (市、區)域內公辦學校教職工人事關係收歸縣管,以推動義務教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縣級人事行政部門對縣(市、區)域內公辦學校教職工人事管理實施巨觀管理、指導和監督。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省、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教師工作,依法履行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考聘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
縣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每學年初以學校(教學點)為單位核定本轄區所屬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縣級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核定本轄區所屬中國小教職工崗位設定總量及其結構比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所屬中國小崗位設定的具體意見,學校根據具體意見制訂本校崗位設定方案,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核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職工崗位聘用的核准,崗位聘用經同級人事行政部門認定後兌現工資待遇。
全面推行中國小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堅持凡進必考、擇優聘用。縣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本轄區所屬中國小新招聘教師的用編審批。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編制本轄區所屬中國小新教師招聘計畫和方案,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核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招聘結果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審批。縣級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公開招聘新教師考試的科目、內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學規律與教師職業特點,使真正適合當教師的人才能夠進入教師隊伍。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 (含領導職數及人員結構比例)和人事行政部門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內,負責本轄區所屬中國小在編教職工在學校之間的流動,並在1個月內向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核編手續;人事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工資基金變更手續;縣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對編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五、進一步加強教師培訓工作,全面提高教師的素質和能力
(十三)大力開展以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為核心的教師培訓工作。
一是加強新任教師崗前培訓,新任教師崗前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以促進新任教師鞏固專業思想,掌握教學常規,儘快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二是實施 “農村教師 (校長)教育教學能力提升工程”,開展新課程背景下農村教師專業素養培訓和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培訓,5年內對全省農村教師 (校長)輪訓一遍,其中省級培訓教師1萬名、校長1千名,設區市級培訓教師3萬名、校長2千名,其餘由縣級負責培訓。繼續開展高中新課程培訓,確保每位高中教師都接受過高中各年級新課程內容的培訓。
三是實施 “中國小名師名校長培養工程”,省級培養百名教學名師、千名學科教學帶頭人和百名名校長、千名骨幹校長,並建立一批名師工作室。市、縣 (區)也要相應開展骨幹教師培養工作,形成省、市、縣三級骨幹教師和校長隊伍,帶動全省中國小教師和校長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四是實施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訓,組織全省中國小教師參加以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有效整合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50學時,以提高我省中國小教師教育技術套用能力。
(十四)加強教師培訓體系建設。
進一步最佳化教師培訓機構的資源配置,明確任務職責,加強培訓能力建設,提高為廣大教師學習進修服務的水平。大力加強福建教育學院建設,強化其培訓、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省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中的引領帶動作用,將福建教育學院建設成為中國小教師省級培訓主要基地和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政策研究諮詢和業務指導中心。省級培訓機構主要承擔高中高級職稱教師、高 (完)中校長,以及省級骨幹教師和校長的繼續教育任務,其他教師、校長的繼續教育任務由市、縣兩級教師培訓機構分工負責。
各設區市要重點建設1~2個市級教師培訓基地,確保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的落實。各縣 (市、區)要整合教師培訓、教研和電教等資源,加強教師進修學校建設,構建集信息、培訓、教科研和社區服務為一體的教師學習和資源中心。開展縣級教師進修學校達標評估工作,“十一五”期間重點建設20所省級示範性縣級教師進修學校,推動縣級教師培訓機構規範化建設。重視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專職培訓教師定期培訓制度,提高培訓師資素質,努力建設一支由專家學者、中國小一線優秀教師和專職培訓教師組成的專兼結合、合理流動的高素質培訓師資隊伍。適當提高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專任教師的高級職務崗位結構比例,吸引優秀人才充實培訓師資隊伍。
(十五)提高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圍繞當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存在的重難點問題,對課程與教學管理、課堂教學改革、評價與考試改革、學生學習質量分析與指導、農村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提升等帶有全局性的教育教學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將研究成果引入培訓課程,使培訓課程和內容更加符合中國小需求和教師專業發展需要,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創新培訓模式,堅持因地制宜、以校為本、注重實效的原則,大力開展校本培訓;建立教師校本培訓考核檢查制度,切實落實學校在承擔校本培訓中的責任;充分發揮教師繼續教育遠程培訓網路等遠程教育平台的作用,促進集中培訓、遠程培訓和校本培訓的有機結合,提高培訓效益。
(十六)加大教師繼續教育管理和經費投入力度。
貫徹 《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關於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意見》 (國人部發 〔2007〕96號),建立健全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體系,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公需科目培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專業科目培訓,專業科目培訓學時不得低於總學時的70%。把接受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職務評聘的一項依據。
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持 “中國小名師名校長培養工程”、“農村教師 (校長)教育教學能力提升工程”、高中高級職稱教師全員培訓和其他省級骨幹教師、校長培訓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按教職工年度工資總額1.5~2.5%的標準,核撥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並落實教師培訓專項資金。農村中國小校要按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用於教師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一伙食補助、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民辦學校舉辦者也要按本校教職工年度工資總額的1.5~2.5%安排教師繼續教育經費。加強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嚴格執行物價、財政部門關於繼續教育工作的收費規定,禁止亂收費。
六、維護教師合法權益,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十七)落實公辦學校教師工資福利待遇。
健全公辦中國小教師工資縣級財政統發機制,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教職工工資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按時足額發放,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實現縣 (市、區)域內中國小教師同等待遇。進一步落實公辦學校教師醫療、住房等社會保障政策,各市、縣 (區)應按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為中國小教師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省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勞動保障、建設、財政等部門對中國小教師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十八)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
落實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省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民辦學校教職工聘用契約範本,民辦學校應依照 《勞動契約法》的有關規定,與聘用的教職工訂立書面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按契約規定及時兌現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民辦學校教職工人事檔案由教育行政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共同指定具備資質、服務質量好、收費合理的人事代理機構代管,受委託的人事代理機構要切實做好民辦學校教職工檔案管理、教齡和工齡計算、職務評審等工作。民辦學校應參照同類公辦學校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結構標準,對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實施聘任。民辦學校應當按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在職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落實情況的督查。
(十九)完善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制度。
進一步健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和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全面實行校務公開制度,執行重大問題議事規則,學校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決策、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職工權益的其他事項,要及時向教職工公布。
七、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二十)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工作的一項重點來抓。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工作措施,大力營造教師隊伍建設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紮實推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教育行政部門作為主管部門要把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實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教師隊伍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編制、人事等部門要在編制和人事政策上給予保障,形成政府統籌、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一)強化學校對教師隊伍建設的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依法治校、從嚴治教,切實建立教師管理責任體系,健全教師管理規章制度,明晰職責,落實責任。要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教師隊伍發生的問題要界定責任,嚴肅處理。校長是學校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承擔起教師隊伍建設管理的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教師管理制度,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不斷規範教師從教行為。要規範學校收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堅持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民眾監督,不得亂收費。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經費收支的監管,學校不得自行增加津補貼項目、提高津補貼標準。
(二十二)加大對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督查力度。
把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納入 “雙高普九”和 “對縣督導”的評估範圍,適當提高評估權重和分值。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考察評估各地師德建設、教師資源配置、教師待遇、培訓經費和培訓基地建設等實際情況,並把督導檢查結果作為表彰獎勵或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確保教師隊伍建設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 《意見》,推進我省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建設科學發展的先行區、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區提供人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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