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40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 分類:政策類
一、明確目標任務,二、以德立師,持續強化師德師風建設,三、嚴格標準,不斷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四、健全機制,切實加強教師管理,五、以師為本,依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六、齊抓共管,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一、明確目標任務
到2020年,形成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適應需要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塑造一大批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紮實學識和仁愛之心的好老師。幼兒教師以補足配齊為重點,提升標準化水平;義務教育教師以結構最佳化為重點,推進城鄉師資均衡配置;普通高中教師以學科和能力建設為重點,打造高水平教師隊伍;職業教育教師以“雙師型”為重點,完善培養培訓體系;高校教師以中青年教師和創新團隊建設為重點,強化教書育人能力;特殊教育教師以提升專業化水平為重點,健全管理,依法保障。民族地區、邊遠艱苦地區教師以提高綜合素質為重點,加快數量補充,強化隊伍穩定。
二、以德立師,持續強化師德師風建設
(一)把師德建設放在首位。堅持開展思想政治和師德教育學習活動,將師德教育融入教師職前培養、準入、職後培訓和管理全過程,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爭做“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典範。豐富師德建設活動載體,大力宣傳師德先進典型,完善師德檔案,建立健全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不斷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使命意識。
(二)全面規範教師從教行為。引導廣大教師立德樹人,為人師表,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範。完善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廣泛參與的師德師風監督考核機制。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師德師風明查暗訪,嚴肅查處教師失德失范行為,把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和辦學質量評估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績效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先評優、專家選拔的首要內容,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
三、嚴格標準,不斷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
(一)嚴格執行教師專業標準。執行國家制定的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標準,將其作為教師培養、準入、聘任、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嚴格教師資格準入,按照國家統一布置和要求,嚴格執行教師資格考試,全面實施教師定期註冊制度。
(二)強化專業技能培訓。認真抓好骨幹教師成長計畫、農村教師專業發展計畫、緊缺學科教師和班主任培訓計畫、教育信息技術能力提升計畫、校長和教師素質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畫。構建市、縣(區)和學校三級中國小教師培訓體系,建設一批高水平的教師培訓基地。實行每五年一周期且不少於360個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開展“宜賓名師大講堂”活動。
(三)加大名優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大力培養一批教學名師和教育專家。加大名優教師考核力度,建立能進能出的考核機制。建立健全優秀教師引進激勵機制,不斷壯大名優教師隊伍。建設高質量、有特色的“名師工作室”,改進特級教師的管理工作,更好發揮特級教師的示範作用。落實好校長、教研員和教學名師深入教學一線工作。
(四)加強校長隊伍建設。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專業標準。積極探索校長職級制。完善中國小校長任免、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辦法,創建“名校長工作室”。建立健全名校長引進激勵辦法。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9年的,原則上應交流輪崗到其他學校,逐步實現優秀校長市內跨區域內合理流動。
四、健全機制,切實加強教師管理
(一)規範編制管理。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在核定編制總額範圍內,積極探索師生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辦法核定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職工編制。按照同一縣域內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可以互補餘缺的原則,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使用當地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報編制部門審核備案。嚴禁擠占、挪用、截留教師編制,嚴禁教職工在編不在崗。
(二)完善教師補充機制。根據教育事業單位工作需要,在核准編制、單位崗位總量和相應類別崗位空缺內,補足配齊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進一步完善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招聘制度。做好“免費師範生培養計畫”、“特崗計畫”和 “‘三區’人才支教計畫”工作。落實教育人才服務基層激勵引導政策,加大農村、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教師補充力度。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公辦中國小後勤管理和安保等服務人員不足問題,政府購買服務所需經費納入部門同級財政預算。探索外聘公辦醫院醫生派駐學校兼職制度,緩解校醫不足的問題。
(三)強化教師交流。大力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積極開展骨幹教師、教學名師、教育專家、特級教師等名優教師(校長)下基層支教送教活動;鼓勵支持退休高級教師、特級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講學。城鎮中國小教師在評聘中、高級職務(職稱)時,應具備1年以上在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
(四)完善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的職務(職稱)推薦評審制度,規範相關程式。按照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考核評價標準,強化教師考核工作。打破教師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終身制,探索和建立教師職務(職稱)能上能下制度。
(五)創新教師人事管理制度。積極探索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模式。積極探索教師退出機制,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實行轉崗或待聘學習培訓;對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契約。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臨時聘用教學人員,需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嚴格控制數量,並按照《勞動契約法》規範管理。
(六)健全職業院校教師選聘培養機制。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核定公辦職業院校教職工編制,積極探索職業院校編制內工資總額包乾制度。改革職業院校教師準入制度,在學校與企業之間建立人才交流和互聘長效機制。中職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每兩年應有兩個月以上時間到企業和生產一線實踐。
五、以師為本,依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
(一)完善教師參與治校治學機制。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和依法治校工作,認真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全面實行校務公開,保障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決策的合法權利。建立完善中國小校長負責、黨組織監督保證、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管理制度,實行校務會議等制度。建立健全教師人事爭議處理制度,依法維護教師權益。
(二)落實教師待遇。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中國小校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指導意見,發揮績效工資在收入分配中的激勵作用,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原則,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及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教師工資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各級黨委政府要採取多途徑、多措施提高教師待遇。設立教育教學質量獎勵,鼓勵優秀教師長期從教。對長期紮根邊遠山區學校的教師給予相應崗位補貼,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貼制度,增強農村教師的職業吸引力。建立和完善教師定期身體檢查制度,每兩年為教師至少開展一次健康體檢。落實教師安居工程,大力實施農村教師周轉房,把符合條件的教師優先納入社會住房保障體系解決。民辦學校應依法聘用教師,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時兌現教師待遇,應依據相關政策,為教職工購買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建立教師通報表揚和榮譽制度。每2年通報表揚一批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
六、齊抓共管,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臨港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落實工作措施,定期督導檢查。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完善工作聯動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教師隊伍建設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推進教師隊伍建設。
(二)強化投入保障。加大對教師隊伍建設投入力度,新增財政教育經費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投入重點之一,切實保障教師培養培訓、工資待遇等方面的經費投入。幼稚園、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加強教育經費使用監管,完善教育支出分析考評機制,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強化考核督導。要把教師隊伍建設納入對縣(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市政府教育督導委要定期對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並通報督導結果,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提高教師隊伍建設水平。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