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0年12月1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陝政發〔2010〕5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陝西省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意見》精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我省中國小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推動陝西基礎教育可持續發展,現就加強我省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強化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戰略地位。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十一五”以來,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堅持優先發展教育,“兩基”攻堅目標順利實現,基礎教育進入了以內涵式發展為主、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新階段。但就目前狀況來看,我省中國小教師隊伍整體水平不高、教師資源配置不均衡、政策引領和機制約束不夠有力等問題比較突出,已經成為影響基礎教育質量提升的主要因素。全省各級政府要提高認識,把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素質放在基礎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
(二)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以
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以《教師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為依據,以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以提升教師素質和業務能力為核心,以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目標,統籌規劃,強化管理,切實形成有利於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為全省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優質教師資源。
(三)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著力在制度改革、機制創新等方面實現突破,全面加強培養培訓、資金保障和督導考核,用五到十年時間,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中國小教師隊伍。
二、深化改革,健全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制度
(四)規範教師編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師資源。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國小編制標準,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中國小編制實行動態管理,按照總量控制、城鄉統籌、結構調整、有增有減的原則調整和使用,不斷最佳化教師資源配置,確保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課程。要根據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以及中國小教育教學實際,適當考慮增編因素。對寄宿制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班)等考慮配備專職後勤服務人員。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代課人員。
(五)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按照國務院《
教師資格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8號),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教師資格(包括寄宿學校的生活教師和學前一年教育的幼兒教師)認定實施辦法,嚴格認定程式和標準,把熱愛教育事業、具有高尚思想品德、具備國家法定學歷水平和一定教育教學能力,作為申請教師資格的必要條件。提高教師任職學歷標準和品行要求,取得國小教師資格須具備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學教師資格須具備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嚴把入口質量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全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資格認定。逐步實行教師資格定期(5年)登記制度,積極探索並制訂教師資格制度與教師崗位聘用、培養培訓、考核制度相結合的具體辦法,形成激勵教師終身學習和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機制。
(六)完善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創新教師補充機制。嚴格實施教師準入制度。新任教師補充要堅持資格準入、公平競爭、擇優聘用、省考縣選的原則,實行全省統一公開招聘考試。研究制訂統一公開招聘的實施辦法。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自然減員和缺編情況,制定新任教師補充計畫,報省教育廳核准同意後,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筆試由省教育廳負責,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實施,面試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在繼續實施國家“特崗計畫”的同時,適時啟動陝西省“農村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今後,各地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逕自行補充和聘用教師。新任教師必須到農村中國小校任教2年,並作為其後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的必要條件。
(七)深化職稱評審制度改革,完善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系列。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13號)精神,改革現行中學、國小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制度體系,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系列,在中國小設定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切實把師德修養、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業績作為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的主要條件,充分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八)實行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按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全面實行中國小教師全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契約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按照中國小編制標準,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內,科學合理確定中國小教師崗位和結構比例,適當提高農村中國小教師的中、高級職務崗位設定比例;優先滿足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同時要充分考慮農村邊遠貧困地區學校工作實際,嚴格控制非教學崗位;實行“評聘結合”的教師職務聘期制度,打破職務聘用終身制,逐步形成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員能進能出的競爭和激勵機制。
(九)完善教師交流輪崗制度,促進優質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採取多種措施,按照因地制宜、縣域統籌、政策引導、城鄉互動的原則,完善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引導教師由城鎮向鄉村、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由強校向薄弱學校合理流動。各縣(市、區)每個聘期(3年)至少應有20%以上教師交流輪崗。城鎮中國小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原則上要有兩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鼓勵優秀教師和取得教師資格的優秀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學校,特別是貧困邊遠地區學校任教。建立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對口支援、骨幹教師對口幫扶、特級教師巡迴講學、鄉村學校教師到城鎮學校跟崗學習等制度,實現區域之間、校際之間優質教師資源共享,形成良性幫扶機制。
(十)強化師德師風建設,創新教師考核評價制度。強教必先強師,強師以德為先。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道德教育,增強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學校、社會、家長、學生四位一體的教師評價體系,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逐步形成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考核評價體系。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應對教師的師德修養、專業水平、業務能力、教學效果、工作實績和培訓進修等方面進行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登記、崗位聘用、續聘解聘、收入分配和獎勵懲戒的主要依據。探索教師職業退出機制,對考核不合格的教師,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離崗培訓;經培訓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調離教師崗位。
三、強化培養培訓,全面提升中國小教師隊伍素質
(十一)完善教師培養體系。高等師範院校要按照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加強師範類專業建設,推進教師教育課程改革,突出教師教育特色。不斷完善師範生教育實習制度,創造性地開展師範生實習支教工作,提高師範生培養的針對性和適用性。進一步強化高等師範院校服務基礎教育、服務農村中國小教師專業成長的社會職責,探索建立面向農村邊遠地區和薄弱學校的幫扶機制。積極創造有利條件,繼續實施 “農村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推進師範生免費教育,逐步增加計畫指標,鼓勵和引導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
(十二)健全教師培訓制度。修訂《陝西省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強化政策引領,做到依規施訓。堅持每5年一個周期的教師培訓制度,每位教師每5年應接受不低於240學時的集中培訓。制訂培訓規劃,探索“院校集中—送培下鄉—遠程網路—校本研修”相結合的培訓模式,以農村教師為重點,開展新一周期中國小教師全員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教師業務能力和素質水平。實行教師培訓證書管理制度,對按規定完成培訓學時的教師,頒發由省教育廳統一監製的中國小教師培訓證書。建立教師培訓檔案,將教師參加培訓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考核獎懲和資格定期登記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依據。建立教師培訓監管機制和評估督導機制。
(十三)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建立培訓機構準入和培訓水平評估制度,對教師培訓機構進行資質認證。省上重點建設省級骨幹培訓基地;各設區市根據教師培訓的實際需要,整合資源,建設好市級教師培訓基地;各縣(市、區)要統籌利用培訓、教研、電教等有效資源,積極構建“小實體、多功能、大服務”的縣級教師培訓基地。各級教師培訓機構要切實改善培訓條件,強化培訓的理論和實踐研究,加強培訓者團隊建設,不斷提高培訓能力和水平。
(十四)大力推進校本研修。各中國小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制訂校本研修規劃、年度計畫和教師個人專業發展規劃,把校本研修作為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主陣地。校長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校本研修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培訓機構和教研部門要加強對校本培訓的指導和管理,促進校本研修的經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十五)實施中國小教師學歷提升計畫。拓寬學歷提高渠道,建立有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參加高層次學歷教育的積極性,力爭到2020年,基本實現國小教師學歷大專化,國中教師具有本科學歷者達到90%以上,高中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者達到15%以上。
四、加大資金投入,強化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經費保障
(十六)加大資金投入。教師隊伍建設經費以政府投入為主,列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逐年加大對教師培訓的投入力度,重點支持中國小教師省級培訓。市、縣級財政要足額落實本級應承擔的公用經費資金,不斷加大對教師培訓的投入。要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規定,將中國小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用於教師培訓。
(十七)落實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各級政府應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在工資、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關心教師身心健康。縣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為教師辦理醫療、住房等社會保險,切實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建設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完善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體現廣大教師從教治校的主人翁地位。
五、加強管理,確保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健康開展
(十八)落實教師歸口管理。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轄區內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中國小教師的公開招聘、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調配交流、培養培訓、考核獎懲等職責。中國小教師採取“以縣為主、縣管校用”的管理體制,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聘用和調配。縣級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巨觀指導和監督。
(十九)建立“3+1”責任體系。省、市、縣三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長是教師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將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納入新時期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明確目標,配套相關政策,採取有力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教師隊伍建設納入對校長的年度考核。
(二十)構建專家服務體系。充分利用全省教師教育的優質資源,發揮教學名師、特級教師、骨幹教師的示範、引領、輻射作用。設立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專家指導委員會,構建省、市、縣三級專家服務體系,加強學術研究,強化專業指導。
(二十一)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全省各級政府要統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積極營造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紮實推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在教師編制和人事政策上給予支持。財政部門要確保教師隊伍建設的經費投入。各職能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二)加大教師評優及表彰力度。加強特級教師的評選和管理。積極開展省、市、縣三級師德標兵、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和教學能手等評選活動。大力表彰並獎勵對基礎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加大宣傳力度,樹立先進典型,弘揚高尚師德,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
(二十三)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將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作為全省各級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在政策落實、編制管理、培養培訓、經費保障、教師待遇等方面定期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