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2013年10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3〕67號印發《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全面加強教師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師風建設、大力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著力創新教師管理機制、切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和待遇5部分2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3〕67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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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意見內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皖政〔2013〕6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教師隊伍建設。“十一五”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績。當前,教育改革發展已進入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的歷史新階段,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已成為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關鍵因素和緊迫任務。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教育規劃綱要及人才規劃綱要,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圍繞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以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提高師德素養和業務能力為核心,以創新教師管理體制機制為動力,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形成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專任教師總量滿足各級各類教育發展需要,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師資相對不足問題基本解決;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顯著提高,職業道德素養、教育教學理念、專業知識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全面提升,造就一批在全國有影響的教學名師和學術技術帶頭人;教師隊伍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基本形成與教育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隊伍結構和城鄉分布結構,薄弱學校、薄弱學科專業的師資力量明顯加強;教師地位待遇不斷提高,農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教師管理制度科學規範,形成更加開放、更具活力的教師工作體制機制。
(三)重點任務。幼稚園以補足配齊教師為重點,依法落實幼稚園教師地位待遇;中國小以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推進城鄉師資均衡配置;職業學校以“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健全技能型人才到校從教制度;高等學校以促進中青年教師成長、培育和引進高端領軍人才及創新團隊為重點,強化教師的教學科研能力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特殊教育學校以提升教師專業化水平為重點,健全管理和保障制度;教師隊伍管理以體制機制創新和規範管理為重點,激發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全面加強教師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師風建設
(四)全面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切實提高教師的理論修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強化教師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弘揚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的理念,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困難相結合,增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教師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遵守法律法規,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幫助和引領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五)構建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機制。加強和改進師德教育,將師德教育貫穿於教師職前培養、職業準入、職後培訓和日常管理的全過程,貫穿于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學術規範及心理健康教育的各方面。大力宣傳師德先進典型,弘揚奉獻精神,促進形成重德養德、愛崗敬業的良好師風。完善師德考評制度,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辦學質量評估和民辦學校年檢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準入和定期註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建立健全師德年度評議、師德狀況定期調查分析等制度,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廣泛參與的師德監督體系。健全從教不端、學術不端行為的懲治查處機制,嚴禁公辦、在職中國小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違規行為,完善高等學校科研學術規範。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大力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
(六)嚴格執行教師專業發展標準。全面實施幼稚園、國小、中學、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作為教師培養、準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規範各級各類校長(園長)專業標準和任職資格標準,提高校長(園長)管理專業化水平。實施師範類專業認證標準,建立健全教師培養質量評估制度。
(七)完善教師培養體系。構建以師範院校為主體、綜合大學參與、開放靈活的中國小教師教育體系。努力辦好師範教育,科學制定師範生招生計畫,制定激勵措施,鼓勵和吸引優秀畢業生報考師範類專業,積極探索研究定向師範生免費教育制度。創新教師培養模式,實施卓越教師培養計畫,加大教育碩士培養力度,創造條件培養教育博士,造就高端教育專業人才。加強教師教育實踐能力訓練,採取頂崗實習等辦法落實師範生教育實踐不少於1個學期制度。建立高等學校與行業企業聯合培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機制,發揮行業企業在培養“雙師型”教師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和企業技術人員專門培養職業學校教師制度,在若干大學和骨幹企業建立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加大培養具有複合型特殊教育教師的力度,開展農村國小多科型教師培養試點。
(八)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實行五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推行教師培訓學分制度。深入實施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國培計畫”、“省培計畫”。加大農村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和音樂、體育、美術、英語等師資緊缺學科教師培訓,普遍開展中國小教師教育信息技術能力培訓。完善以企業實踐為重點的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制度。鼓勵技工院校教師參加專業碩士學習。繼續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和“高等學校教師整體素質提高計畫”。建立高等學校中青年教師掛職鍛鍊、社會實踐和境內外訪學制度。加強校長培訓,重視輔導員和班主任培訓。整合縣級教師培訓資源,建好縣級教師發展中心。通過校校、校企共建共享方式,建設一批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和高等學校教師發展中心。深化與長三角區域多層次的教師交流,擴大與境內外優質教師培訓專業機構合作。推動信息技術與教師培訓深度融合,利用教育資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教師網路研修社區和終身學習支持服務體系,促進教師自主學習,推動教學方式變革。
(九)加強高端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教育名師培養工程,在各級各類學校中培養造就一批名師。完善中國小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等培養選拔機制。實施職業學校“領雁工程”,培養一批在省內外有影響的專業帶頭人。實施高等學校高端領軍人才和團隊引進培育計畫,深入推進國家“千人計畫”、“教學名師特支計畫”、“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和省“百人計畫”、省外專“百人計畫”、“皖江學者計畫”等人才項目。加大對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和高職高專院校、技師學院專業帶頭人培養資助;採取特殊支持政策,對優秀青年教師進行重點培養,使其儘快成長為高層次拔尖人才。
四、著力創新教師管理機制
(十)創新教師編制管理機制。按照國家規定的各類學校辦學條件及標準,建立和完善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合理確定各類教育編制總量,建立健全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創新學校編制管理和使用方式,盤活用好編制資源,解決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師資相對不足問題。建立完善教師補充長效機制,在編制和崗位限額內及時補足配齊教師。教育、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對縣域內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實施餘缺調劑。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按照生師比或生師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農村中國小校教職工編制,對農村寄宿制學校、村小和教學點實施師資特殊配備政策。經主管部門和同級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職業院校可在核定編制總額內,拿出不低於20%的編制數聘用兼職教師,面向企業、行業聘用技術技能型人才,實行購買服務,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高等學校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可按需合理調劑使用。選擇部分本科高等學校開展編製備案管理制度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加強編制使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截留教師編制,嚴禁中國小教師“有編不補”和“無編聘用”,繼續清理在編不在崗人員。
(十一)深化教師崗位管理制度改革。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的原則,完善以契約管理為基礎的用人制度。積極推行中國小教師“無校籍管理”,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內統籌管理,由學校根據需要按期聘用,動態調整,合理流動,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國小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按照與國小教師職務結構比例相當的原則確定幼稚園高、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發揮職教集團“集團化”辦學優勢,強化校企合作,鼓勵和支持集團內行業、企業及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和職業院校師資互聘互用,資源共享。根據高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建立高、中、初不同等級專業技術崗位調控機制,研究完善崗位結構比例調整的具體辦法,不斷最佳化崗位結構,形成動態管理機制。探索更加有利於產學研結合、促進協同創新、持續創新的高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完善外籍教師管理辦法,吸引更多高水平的專家學者來皖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
(十二)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全面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制度,提高教師任職品行、學歷標準和教育教學能力要求。實行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國標、省考”,嚴格教師職業準入;實行五年一周期註冊,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完善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標準,增加生產實踐工作經歷和職業能力要求,將“雙師型”教師素質基本要求納入教師資格認定和評價體系。
(十三)改進教師公開招聘辦法。完善中國小教師招聘“省考、縣管、校用”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完善吸引高等學校畢業生到村小、教學點任教的新機制。採取公開招聘和從中國小調劑相結合的方式,拓寬學前教育師資補充渠道。根據實際,對中等職業學校新任教師可實行市級統一招聘,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建立引進人才“綠色通道”,職業院校可從企業引進緊缺專業的高水平技術技能型人才,經學校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聘用。建立符合高等學校用人特點的公開招聘制度,高等學校可按照公開招聘政策規定的程式,自主組織實施。
(十四)推進教師職務(職稱)制度改革。分類推進教師職務(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類教師職業特點的職務(職稱)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制度,在中國小設定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和教學點實際的教師職務(職稱)評定標準,職務(職稱)晉升向村小和教學點專任教師傾斜。城鎮中國小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要有1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城鎮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完善符合中等職業教育特點的教師職務(職稱)評審標準,探索文化課教師、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分類評審辦法。根據國家部署,在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評審。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每兩年到企業實踐累計不少於兩個月,作為職務(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完善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和辦法,鼓勵引導教師潛心教學、開展產學研合作和成果轉化。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兼職教師申報相應系列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十五)健全教師考核評價制度。完善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教師考核評價標準,探索實行學校、學生、教師和社會等多方參與的評價辦法,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堅持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結合,專業水平評價與師德師風評價相結合,強化評價結果的套用。嚴禁簡單用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國小教師。根據不同類型高等學校教師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特點,完善高等學校教師分類管理和考核評價辦法,形成促進優秀中青年教師脫穎而出、廣大教師不斷進取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大學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制度,把承擔本科教學任務作為教授考核評價的基本內容。建立與考核評價相配套的教師退出機制。
(十六)完善中國小教師輪崗交流制度。以促進縣域內師資均衡配置為重點,推進城區內學校間教師定期交流,實施農村學區學校間教師定期交流。加強城鄉教育統籌,推進城鄉間教師支教、掛職等多種形式交流,實行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制度,引導、鼓勵優秀教師到鄉村薄弱學校或教學點工作。實施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教師專項支教計畫。實施城鄉學校結對幫扶,加強薄弱學校師資建設。
(十七)完善校長管理制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選拔任用並歸口管理。推行中國小校長競爭上崗、公開招聘。完善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和任期制,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中國小校長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兩屆的原則上應予交流。落實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實施細則,探索校長職級制改革。堅持和完善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支持鼓勵校長在實踐中大膽探索,創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辦學風格。
五、切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和待遇
(十八)完善教師參與治校治學機制。健全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師參與學校決策的合法權利。完善中國小學校管理制度,發揮好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實行校務會議等制度,完善教職工參與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健全完善中國小幼稚園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的機制。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以及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教師人事爭議處理辦法,依法維護教師權益。
(十九)強化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保障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健全符合教師職業特點、體現崗位績效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繼續推進非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實施工作,強化績效考核,合理拉開分配差距,體現多勞多得、優質優酬。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的教師特別是村小和教學點教師,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額,增量部分用於發放其生活補貼,具體發放辦法由各市、縣結合實際制定。健全符合高等學校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高等學校收入分配機制,科學合理確定高等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平均水平。公辦幼稚園教師執行統一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並享受規定的工資傾斜政策。確保特殊教育教師基本工資提高10%和特教津貼按基本工資15%發放的政策落到實處。
(二十)健全教師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推進教師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規定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享受與當地公務員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加快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步伐;鼓勵市、縣政府將農村教師住房納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在試點基礎上,結合鄉鎮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解決農村教師住房問題。
(二十一)完善教師表彰獎勵制度。繼續做好全國、全省模範教師、優秀教師和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表彰工作,定期開展特級教師、教學名師和教學成果獎評選活動,重點向在農村地區長期從教、貢獻突出的教師傾斜。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中國小“江淮名師”、“江淮好校長”評選表彰工作,對在教育教學一線做出顯著貢獻的優秀教師、優秀校長給予獎勵,打造安徽教育品牌。
(二十二)保障民辦學校教師權益。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管理相關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培訓、職務(職稱)評審、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民辦學校應依法聘用教師,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時兌現教師工資待遇,按規定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民辦學校為教師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六、積極營造教師隊伍建設的良好環境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教師工作的領導,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事業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工作抓實抓好。完善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形成責權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時研究解決教師隊伍建設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各級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積極推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四)加強經費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教師隊伍建設的投入力度,落實教育投入責任,調整支出結構,確保全省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例達到國家要求,新增財政教育經費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投入重點之一,切實保障教師培養培訓、工資待遇等方面的投入。各類教師培訓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幼稚園、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不低於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高等學校按照不同層次和規模情況,統籌安排教師培訓經費,保證培訓需要。切實加強經費監管,確保專款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十五)加強督導考核。建立教師工作專項督導考核制度,制定出台督導指標體系,把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作為對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督導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指標,作為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定期開展全省教師隊伍建設專項督導考核,並向社會公布,確保教師隊伍建設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六)加強輿論引導。教師是人類文明的傳承者、文化知識的傳播者、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該受到全社會的尊敬。要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廣泛宣傳廣大教師為人師表、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先進事跡,大力弘揚全社會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優良傳統,著力培育團結奮進、寬鬆和諧、充滿活力的教育環境,進一步在全社會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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