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3年1月3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深化體教結合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深化體教結合的意見
皖政辦〔2013〕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升青少年體質、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為目標,按照“資源共享、責任共擔、義務共盡、成果共用”的原則,充分發揮教育、體育部門各自優勢,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完善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系,不斷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和綜合素質。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2015年,學校體育工作更加規範,學生體質明顯增強,體教結合機制更加健全,青少年體育競賽活動日趨活躍,優秀體育後備人才不斷湧現。
——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器材總體達到國家標準,逐步配齊體育教師,基本形成學校體育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機制。
——創建國家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15所以上、青少年體育俱樂部160所以上,辦好省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150所以上、體育專項特色學校40所以上、青少年體育俱樂部190所以上。
——全省公辦中國小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實現全覆蓋。
——各方責任更加明確,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學校體育推進機制,全社會關注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良好氛圍基本形成。
二、重點任務
(三)實施學校體育提升工程。
1.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各級各類學校要開齊體育課程、開足體育課時,因地制宜制訂並落實體育與健康課程的實施方案。要制訂並實施體育課教學、大課間活動、課外體育活動一體化的陽光體育運動方案。創新體育活動內容、方式和載體,使每個學生學會至少2項體育運動技能,為終身鍛鍊打下基礎。
2.實施學校體育三年行動計畫。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找準學校體育的突出問題、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在確保學生鍛鍊時間、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落實政府工作責任、完善學校體育政策體系、實施學校體育評價制度、改善學校體育辦學條件等方面確定發展目標,逐年分解落實任務,以縣為單位編制學校體育三年行動計畫。各市、省直管縣行動計畫於2013年3月10日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3.深化體育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從2013年起,逐步增加國中畢業體育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中考成績中的權重。積極探索在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增加體育科目的做法,推進高考綜合評價體系建設。將學生日常參加體育活動情況、體育運動能力以及體質健康狀況等記入學生檔案,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指標及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
4.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檢查與測試製度。各學校每年對全體學生開展1次健康檢查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並為每名學生建立健康檔案。按學生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在學校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並向學生家長通報。各地要加快建設學生體質監測室。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深入分析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結果,動態掌握學生體質健康發展變化趨勢,有效指導開展學校體育工作。
5.健全學校體育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學校體育風險管理機制與校園意外傷害事件的應急機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過程管理、保險賠付等學校體育風險管理制度,依法妥善處理學校體育意外傷害事故。各學校要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制定體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管理責任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體育場館、設施的維護使用管理,切實保證使用安全。
(四)實施體育場館共建共享工程。
6.加快學校體育設施建設。在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中統籌規劃學校體育設施,在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等有關專項和教育費附加中,加大對體育設施建設和器材配備的支持力度,逐步改善中國小校體育設施條件。各高等學校要加快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建設與器材配備。
7.推進體育場館設施共建共享。各級體育、教育部門要密切合作,儘量將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徑等公共體育設施安排在中國小校或周邊。鼓勵各地與高校共建公共體育場館。體育系統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全部對外開放,其他公共體育場館向青少年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體育部門管理的體育場地設施和科研設備要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課餘體育訓練提供便利,並明確具體辦法。
8.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全省公辦中國小校對符合開放條件的室內外體育場所及其配套設施,在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及滿足體育教學和學生課餘鍛鍊需要的前提下,力爭到2013年底前全部向社會公眾開放。鼓勵民辦中國小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開放學校在寒暑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等非教學時間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有條件的學校每天開放應不少於2小時。鼓勵高校和中職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各市、縣政府要將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納入當地公共服務體系,將學校體育設施的建設、維修、管理資金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對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的學校體育設施正常運行、維護和購買公眾責任險給予經費補助。各級體育部門每年從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劃撥專項資金用於幫助開放學校添置和更新體育器材。各市、縣政府要建立街道(鄉鎮)、社區等參與開放管理工作的機制,街道(鄉鎮)、社區負責向居民發放健身卡,指定健身學校,配合學校管理進校鍛鍊人員,依法妥善處理學校體育意外傷害事故。開放學校要制定並完善開放公示、來校鍛鍊居民備案、安全保衛、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等制度。
(五)實施青少年體育品牌賽事培育工程。
9.開展青少年體育競賽活動。每4年舉辦一屆省運會高校部競賽,每3年舉辦一屆全省中學生運動會,市、縣教育、體育部門每年舉辦3項以上中小學生體育比賽,大力發掘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各級各類學校每年至少舉辦1次校運動會,因地制宜開展學生體育活動或競賽。各級體育、教育部門共同制定年度青少年體育競賽、活動計畫,打造1-2個富有本地特色的品牌賽事。在備戰上級青少年體育賽事中,體育部門負責協調運動員選拔、隊伍組建和訓練參賽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協調文化課教育工作。高等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承接一定的賽事等。
10.發揮品牌項目示範作用。各級體育、教育部門要充分發揮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專項特色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體育戶外營地等青少年體育品牌項目的服務功能和示範作用,大力開展田徑、游泳、桌球、羽毛球、籃球、排球、網球、手球等運動項目,聯合開展“陽光體育校園聯賽”、校園足球計畫等。鼓勵學校開展創建活動,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與考評機制,根據各地品牌項目作用發揮情況,與項目分配、資金安排適度掛鈎。
(六)實施青少年體育人才培養工程。
11.積極支持學校辦運動隊。科學規劃項目布局,統籌各類資源,構建國小、中學、大學相互銜接的課餘訓練體系,形成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網路。辦好體育傳統項目、體育專項特色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鼓勵有條件的高校、中學試辦省、市運動隊。高校要為學生運動員制定彈性學制政策,建立個性化教學計畫和補課機制,對學生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取得優異成績的,可計入學分。省體育局對承擔全運會、奧運會任務的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和納入省優秀運動隊的高校學生運動員,給予省優秀運動隊運動員的同等待遇;高校運動隊代表我省參加全國運動會和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取得的成績,可帶入省運會高校部。體育部門要對辦有運動隊的學校給予器材、設施等扶持,並選派優秀專業教練員到學校蹲點帶訓或指導訓練。
12.加強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各市要建立或完善1所納入九年義務教育序列的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加強各類公辦體育運動學校建設,將其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將文化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運動員一伙食補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公辦體育運動學校的日常管理,運動員訓練、參賽,教練員配備和培訓等,以體育部門為主;運動員文化教育,包括教學管理、教師配備、教師培訓等,以教育部門為主。教育和體育部門要從實際出發,採用符合運動員文化教育特點的基礎教育階段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質量評價體系和教材等,不斷提高運動員文化教育的實際效果。
13.完善體育特長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關於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根據運動項目在我省青少年中的普及開展情況,落實高考體育政策加分項目。各市教育部門要制定體育特長生招生計畫,確定招收體育特長生學校並組織招生工作。
(七)實施體育教師隊伍建設工程。
14.多渠道配備體育教師。要加快教師結構調整,多渠道配備好中國小和職業學校體育教師,到2015年逐步配齊體育教師。建立健全體育教師培養體系,辦好高等學校體育教育專業,特崗計畫及各地新進教師計畫向體育教師崗位傾斜。鼓勵退役優秀運動員按照有關規定從事學校體育工作。加大轉崗培訓、專題培訓力度,推進城鎮體育教師支援農村體育教學工作。各級體育、教育部門要加大教練員和體育教師的培訓和雙向交流力度,教育部門要有計畫安排承擔訓練任務的體育教師走進體育部門優秀運動隊學習;體育部門要制定具體辦法,定期選派優秀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體育科研醫務人員深入學校幫助工作。
15.完善體育教師保障政策。科學核定體育教師工作量,將體育活動課、課間操(早操)、體育競賽、課外體育活動、運動隊訓練和管理等折算計入教師工作量。保障體育教師在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同等待遇。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職責,將學校體育工作和深化體教相結合,並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工作,建立健全教育部門牽頭、體育部門參與,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加強指導和監管,將其納入各類教育規劃。發展改革部門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學校體育和體教結合工作。財政部門要完善支持投入政策,並給予必要傾斜。體育部門要在技術、人才、場地和體育組織建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要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具體落實。
(九)加大投入力度。要統籌教育經費投入,切實保障學校體育經費。合理保證中國小校公用經費中用於體育的支出,並隨公用經費標準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現有渠道,將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建設、體育活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並加大投入力度。優先支持皖北地區、大別山革命老區和邊遠農村地區學校體育工作。
(十)實施評估制度。從2013年起,組織開展中國小體育工作評估,縣級教育部門組織學校開展自評,市級教育部門對評估結果進行覆核檢查,省教育廳進行抽查和認定。適時開展高校體育工作評估。實行學校體育報告公示制度,重點報告和公示學校體育開課率、陽光體育運動情況、學校體育經費投入、教學條件改善、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等。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向社會公布學生陽光體育運動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監督電話。
(十一)強化督導檢查。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研究制定和實施學校體育工作和體教結合督導檢查辦法,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健全目標考核機制,定期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導,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告。被督導單位要根據督導意見認真整改。
(十二)健全獎懲機制。各地要把學校體育、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和體教結合納入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作為教育、體育等有關部門和學校領導幹部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工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3年下降的地區和學校,在教育工作評估和評優評先中“一票否決”。
(十三)營造良好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宣傳學校體育工作和體教結合的政策要求、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採取多種方式加強校園體育文化建設,廣泛傳播健康理念,引導廣大青少年、各級各類學校和全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觀、人才觀和健康觀,形成珍視健康、熱愛體育、崇尚運動、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