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進一步推動學校體育工作開展,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體質,提高學生體育能力,培養學生勇敢、頑強、拼搏、進取的精神,特制定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
- 執行日期:2005-12-9
- 發布日期:2005-12-9
- 發文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基本信息,條例內容,
基本信息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體育局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體育局、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
條例內容
市體育局市教育局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學校體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健康體魄是青少年為祖國和人民服務的前提,是中華民族旺盛生命力的體現。開展體育活動是增強青少年健康體魄的有效途徑。各級政府和體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廣大教育工作者、學生家長一定要從祖國的前途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局出發,以對社會主義事業極端負責的態度,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精神,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學校體育工作作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努力培養和造就新世紀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人才。
二、加強領導,為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創造條件
(二)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領導,要從政策引導、輿論導向、場地設施條件的改善以及資金投入等方面支持學校體育工作,為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創造條件。
(三)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把青少年體育作為全民健身計畫的重要內容,加強指導、督導和檢查,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青少年體育競賽和活動。公共體育場館、社會體育場館要為青少年參加體育鍛鍊提供方便和必要的條件。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體育鍛鍊與安全衛生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面向全體學生,組織開展學校體育工作。要在機構設定、人員安排、經費投入和設施設備配備上保障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體育教師的聘任、工資(課時費)待遇應當與其他任課教師同等對待。按照國家規定妥善解決體育教師的工作服裝。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課餘訓練、體育競賽,必須合理計算工作量。要加強對體育教師的業務指導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和知識水平。
(五)新聞單位要把青少年體育競賽和體育活動開展情況,作為未成年人道德建設和城市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內容給予關注,加強宣傳報導。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教育、體育部門,做好青少年體育競賽的安全保障工作,財政部門要支持和保障青少年體育競賽經費,市級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要關心支持學校的體育工作。
(六)學校要創造條件,積極拓展活動空間,提供必需的運動器材,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規定,開展好學校體育工作。學校體育場館要面向全體學生開放。
三、提高教學質量,開足開齊體育課
(七)各級各類學校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作為具體責任人,必須按照教學計畫開足開齊體育課,努力提高體育課的教學質量。嚴禁任何學科課程擠占體育課時。
四、建立競賽制度,開展學生各類體育比賽
(八)學校體育競賽要有利於學校體育活動的開展和優秀後備人才的培養。學生體育競賽要注重普及性、民眾性、經常性、趣味性和娛樂性,貫徹公平競爭、小型多樣、單項分散、基層為主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把精神文明建設貫穿於學生競賽的全過程,反對弄虛作假,堅決禁止違反紀律的現象發生。
1.各級各類學校每年舉辦1次以田徑為主的運動會。
2.各區(市)縣每年舉辦1次學生運動會。
3.全市每3年輪換分別舉辦1屆小學生、國中生、高中生以田徑為主的綜合性運動會,2006年舉辦國中生運動會,2007年舉辦高中生運動會,2008年舉辦小學生運動會,以後每年以此類推;每年舉辦1次以球賽為主的單項學生比賽,2006年舉辦中、小學生足球比賽,2007年舉辦中、小學生籃球比賽,2008年舉辦中、小學生排球比賽,以後每年以此類推。
五、制定工作計畫,抓實抓好學生體育活動
(九)學校要制定課外體育活動工作計畫,做到每天每生體育活動不少於1小時。
(十)要堅持開展課間操、眼保健操,並保證質量。
(十一)學生體育活動要堅持面向全體學生,活動內容要豐富多樣,充分調動青少年學生自覺參與的積極性,增強學生體質。
(十二)要在基層學校班級、年級、校際之間開展學生喜愛的體育活動。體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要重點抓好幾項全市性的、具有影響力的體育活動。
(十三)積極推廣“全國中國小課外文體活動工程”(體育、藝術“2+1”實驗),讓每個學生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能掌握2項體育技能和1項藝術特長。
六、完善獎勵政策,提高激勵標準
(十四)對在體育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和達到等級運動員標準的青少年學生在國中升高中時享受加分優惠。
1.在成都市級以上教育、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下發的競賽計畫中獲得各單項前三名的學生運動員,集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前三名的50%隊員(主力隊員),享受國中升高中加15分的政策。在比賽中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三級、二級、一級的學生運動員在國中升高中時分別享受10、20、30分的加分。
2.各區(市)縣教育局、體育局(文體局)可參照上述標準制定本地區學生升學享受加分照顧政策。
(十五)堅持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制度,適當提高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分值。
七、加強督促檢查,逗硬獎懲措施
(十六)體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把學校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開展課外體育活動,組織、參加體育競賽的情況作為督導檢查內容,並納入目標考評。對於在學校體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理:
1.不按規定開設或者隨意停開體育課的;
2.未按《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規定,保證學生體育活動時間的;
3.在體育競賽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
(十七)學校要制定目標任務,加強對學校有關部門的督促、檢查,並按照學校管理的相關辦法進行獎勵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