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強師工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強師工程”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的意見》(粵府〔2012〕99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現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強師工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 類別:政府檔案
  • 國家:中國
  • 地區:廣州
充分認識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教師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建立完善教師隊伍建設保障體系,

充分認識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性。
教師是教育事業發展的基礎,是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提高人口素質、培養創造性人才、開發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能力主要有賴於教育,特別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既是我市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本質要求,也是加快國家中心城市建設,走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不斷提升廣州的城市創新能力和軟實力的根本需要。
(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迫切性。
近年來,我市教師隊伍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與新型城市化發展和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要求相比,與先進城市和先進地區相比,教師隊伍在數量、結構和質量上還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切實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擺在新型城市化發展和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重要戰略地位,優先發展、整體規劃,全面部署和落實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全國、全省教師工作會議精神。以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為基礎,以培養教育領軍人才為抓手,以提高教師師德素養和專業水平為核心,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著力提升教師隊伍整體水平,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通過大數據技術實現師資、設備的科學規劃和合理配置,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為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師資保障。
(二)主要目標。
1.教師數量充分適應教育發展需要。到2015年,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生師比接近或達到先進城市、先進地區的平均水平,其中中等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生師比達到20∶1。中國小校教師數量要逐步適應開展小班化教學的需要。
2.教師隊伍結構不斷最佳化。到2015年,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年齡結構、學歷結構、學科結構、職稱結構趨於合理。幼稚園、國小、國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均達到國家規定學歷並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具體目標:幼稚園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比例達75%以上,國小教師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比例達99%以上,普通國中教師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比例達95%以上;國小教師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比例達70%以上,普通國中教師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碩士同等學歷,包括碩士研究生課程班)的比例達7%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具有碩士學位或學歷(或具有碩士同等學歷,包括碩士研究生課程班)的比例達20%以上;中職專任教師(實習指導教師除外)本科及以上學歷達90%以上,中職兼職教師比例達10%—25%。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一體化”教師占專業課教師的比例達60%以上;本科院校、高職院校專任教師中具有境外教育背景的比例分別達30%以上和20%以上;高職院校專業教師中“雙師型”教師的比例達90%以上,其中來自企業生產、管理第一線或具有行業企業工作經歷的教師約占50%。高等學校教師學科結構、年齡結構進一步最佳化。
3.培育教育領軍人才。到2015年,市屬高校建設國家、省、市級教學、科研創新團隊20個;新增(培養或引進)珠江學者5名、高水平學術帶頭人100名;基礎教育系統培養或引進教育專家10名,新增省市名校長(幼稚園園長)100名、名教師200名;力爭新增特級教師50名。
本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除有具體時間要求外,原則上應在2016年完成。

教師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實施“師德建設工程”,進一步提高教師師德水平。
加強對師德建設的目標要求、內容安排、實施途徑、政策保障等進行系統設計,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加強和改進教師思想政治教育、職業理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重視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完善師德規範及其考評機制,將師德教育作為教師培養培訓的首要任務和重點內容,以及教師考核、聘任和評價的首要內容;引導廣大教師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愛國敬業、關愛學生、嚴謹篤學、自尊自律,提高德育能力,以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感染學生,做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二)實施“卓越中國小校長培養工程”,加強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隊伍建設。
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的管理職責。公辦中國小校長、職業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的任免、調配、考核等,應由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任職資格標準和制度,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績效考評辦法,切實加強對其履職考核和民主監督。
進一步明確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培訓的職責分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中學校長的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中國小名校長及其培養對象的培訓,以及中國小校長和幼稚園園長的高級研修培訓;區(縣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小校長和幼稚園園長的任職資格培訓和提高培訓。充分利用境內外培訓資源,加大校長(園長)培訓力度。建立中國小名校長、名教師工作室制度,充分發揮其示範、引領和帶動作用。加強對中青年校長以及學校後備幹部的培養。
(三)實施“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打造高素質的基礎教育領軍人才隊伍。
加強對基礎教育專家、名校長、名教師的培養,通過培養培訓,打造一支由教育專家、名校長、名教師組成的高素質、多層次、成梯隊的基礎教育領軍人才隊伍。到2015年,完成對我市50名教育專家培養對象、300名名校長培養對象、2000名名教師(含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的培養任務。繼續做好廣州市基礎教育系統名校長、名教師的認定工作。
(四)實施“教師專業發展工程”,不斷提升中國小教師的業務水平。
按照分層、分類、分崗的要求,對全市中國小教師進行新一輪全員培訓,不斷提升業務水平和能力。構建現代開放的教師繼續教育體系,完善“全員培訓以遠程培訓為主、骨幹培訓以面授培訓為主、個性化培訓以校本培訓為主”的繼續教育格局。緊扣培養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的戰略目標,加強教師學歷培養與非學歷培訓的銜接,建立教師培養培訓一體化的終身學習體系。建設高質量的教師培訓課程體系,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大對培訓課程建設的經費投入和開發力度,建立自主開發、購買引進、共建共享等多種形式並存的教師培訓課程建設機制。
整合省內外、境內外培訓資源,以提高教師師德素養和業務水平為核心,以提升培訓質量為主線,以農村教師為重點,在全市開展新一輪中國小教師培訓,全面提升教師的專業化水平。2015年,組織1000名優秀教師參加海外研修及國家級、省級高級研修、1萬名骨幹教師參加專題培訓或學歷進修、10萬名中國小教師參加全員培訓。
(五)實施“農村中國小教師素質提升工程”,促進城鄉教師隊伍協調發展。
加強對農村中國小教師的補充、培訓、交流、管理、待遇等方面的整體規劃,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升農村中國小教師的整體素質。建立公辦農村中國小教師補充新機制,實行公辦農村中國小新增教師定向錄用制度,首先安排錄用的新教師到城區優質學校實習兩年,再到農村學校任教;同時,鼓勵新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公辦農村中國小新增教師由區(縣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根據本地教育均衡發展的需要統一調配。繼續實施“百校扶百校”行動計畫,落實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制度,凡晉升高級職稱的教師應具有在農村任教的經歷。完善城鄉教師交流機制,充分利用城區學校優質師資資源,提升農村地區教師素質。
加強對農村和城鎮普通學校教師的培訓,建立健全農村學校和城鎮普通學校校本研修制度,通過教育雲計算實現師資和教學資源的均衡發展;充分利用網路教育開展遠程培訓,以信息化手段促進農村和城鎮普通學校教師的專業化發展。提高骨幹教師、初級職稱教師和新進教師培訓的針對性,繼續實施教師學歷提升培訓工程,提高農村教師學歷水平。
(六)實施“民辦學校師資保障工程”,加強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
各級政府和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規範管理,進一步落實措施、明確責任。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聘任制度,擬聘任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聘用教師、職員應依法訂立聘任契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民辦學校教師聘任契約範本,並監督實施。建立公辦和民辦學校教師的雙向交流制度,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選派公辦學校優秀管理人員和教師到民辦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幫扶,同時,為民辦學校教師到公辦學校掛職和跟崗學習創造條件。
依法保障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民辦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科研項目申報、評優評先等工作納入統一管理。加強民辦學校教師的培訓,嚴格執行與公辦學校相同的培訓成本分擔政策,將民辦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全面納入培訓體系,研究拓展切實可行的民辦學校教師培訓模式,各區(縣級市)要在培訓經費上給予保障。民辦學校要按規定保障校長和教師培訓的經費和時間,按要求完成培訓任務。
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建立完善民辦學校教師配備、工資福利待遇、專業發展等方面的監督約束機制。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實行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制度的通知》(粵教策〔2007〕37號)的規定,將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作為年檢的主要內容之一。除粵教策〔2007〕37號文和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民辦教育規範管理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粵教策〔2007〕46號)規定的10項內容外,市、區(縣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增補,進一步明晰年檢的具體內容,將民辦學校教師培訓工作開展、教師合法權益保障、取得教師資格的教師比例等情況列入民辦學校年檢的重要內容。
(七)實施“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工程”,加快提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的專業素質和能力。
以創新“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政策機制為突破口,以校企合作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體系建設為保障,以教師隊伍數量補充和能力提高為重點,全面提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完善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教師資格標準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探索設定中等職業學校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
研究制定“雙師型”教師的管理辦法,規範“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職責任務、工資待遇和激勵機制。通過信息化手段制訂科學的師資均衡發展與流動計畫,實現對職業院校教師編制的動態管理,按標準及時核定教師編制。完善職業院校教師準入制度,可將在行業企業的工作經歷作為聘用專業教師的條件。建立行業企業優秀技能型人才進入中等職業學校的政策通道。完善相關人事政策,解決優秀技能型人才轉為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轉換、職稱評審等具體問題,制定學校聘用行業企業優秀技能型人才擔任兼職教師的管理辦法。
完善以企業實踐為重點的培訓制度。專業課教師每兩年必須有兩個月以上時間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並納入崗位責任。遴選一批具有行業代表性的企業,與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聯合開展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制定在行業企業建立教師實踐基地的管理辦法,明確行業企業在教師實踐中的職責任務和條件保障。充分依託廣州地區高等職業院校的資源優勢,整合省內外、境內外培訓資源,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校長和教師的業務培訓。擴大職業教育師資培養規模,探索師資校企合作培養模式。在培訓基地建設、資源開發、學分認定等方面,建立靈活高效的中等職業學校校長教師培訓管理辦法。
(八)實施“學術大師和學術團隊培養工程”,建設一支高水平的高等學校教師隊伍。
加強對市屬高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整體規劃,按照引進和培養相結合的方式,加大人才隊伍尤其是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力度,提升市屬高校的學術地位、創新能力和辦學水平。建立政府資助項目,藉助“羊城人才計畫”,大力延攬海內外學術精英和領軍人才,大力引進高水平人才。創新留學回國人員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海外人才的流動機制。利用國家“千人計畫”、珠江學者特聘教授、羊城學者特聘崗位、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市“121人才梯隊工程”等平台,採取靈活多樣的引才方式,重點引進在海外高校、科研機構、著名企業中從事教學、科研、技術開發的科技精英和學術團隊。聚集一批支撐市屬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人文社科基地等科研平台和實訓室建設,具有良好國際學術背景的高水平人才。
大力培養學科帶頭人和發展潛力好的青年骨幹人才,培育高水平科研團隊、教學團隊和管理團隊。結合市屬高校優勢學科,依託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特色專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5年內遴選約20個能夠承擔國家、省、市重大科研項目並催生具有重要影響的原始性創新成果的創新學術團隊,重點支持建設。推進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珠江學者特聘教授、羊城學者特聘崗位、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等後備人選培養項目,培養一批在社會上具有廣泛影響的學術大師和教學名師。通過新世紀優秀人才後備人選培養項目、青年骨幹教師支持計畫,加大對青年教師的培養力度,提高師資隊伍的持續發展能力。
積極探索與境內外高水平大學、研究院所、行業企業合作培養市屬高校在職教師的新途徑。鼓勵市屬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組建協同創新聯盟,通過實施協同創新和協同攻關,加強高校內部資源與外部創新力量的融合,培養和提升教師隊伍的創新能力。增強教師產學研實踐能力,著力提高具有“雙師”素質的專業教師比例,聘任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專家作為專業帶頭人,推進中青年學術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引進和培育高技能“雙師型”高職院校教師隊伍,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加大職業院校教師培養培訓力度,完善培養培訓和人事制度以及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吸引行業企業有影響力的專業帶頭人和技術骨幹授課。建立完善準入制度和考核標準,聘任(聘用)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擔任專兼職教師,形成校內專任教師與企業兼職教師互派、互兼、互聘的長效機制。
創新體制機制,探索現代大學制度,擴大高校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自主權。
(九)實施“教師教育科研能力普及提高工程”,著力提升教師的科學素養和教育科研水平。
組織實施教師教育科研能力與科研培訓需求調查,掌握全市教師參與和主持科研活動的現狀,重點了解中國小高級教師在承擔科研課題、撰寫科研論文、提煉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能力現狀。根據調研情況,開展教育科研培訓項目,重點普及科研方法、科研規範,提升教師合作開展科研活動的能力,通過教育科研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為中國小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參評高級或正高級職稱奠定基礎。在理論知識培訓基礎上,在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中增設“能效專項”,重點扶持從未獲得市以上課題立項的中國小高級教師。在全市遴選建設約15個教育科研基地,用於全市具有同類研究方向的教師開展教育科研實訓和協作,打造高質量的教育教學創新成果。在科研活動中培養中青年教師,並引領所在學術團隊取得高質量創新成果的教育教學人員。
(十)實施“教師教育體系建設工程”,提升教師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加強市屬高校和幼兒師範學校培養師範生的能力,充分利用市內外院校優質的教師教育資源,完善教師職前培養和職後培訓相銜接的教師教育體系。
完善教師培養體系。最佳化課程設定,加強師範教育中教學基本功培養和實踐能力培養,提高師範畢業生的教學基本技能和教學實踐能力。建立國中畢業起點五年制學前教育專科學歷教師培養模式,形成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4個層次相銜接的學前教育師資培養體系。
整合市屬相關院校、機構等培訓資源,構建分工合作、資源共享、開放靈活的教師培訓體系,承擔全市學前教育、中國小教育、特殊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師資培訓任務。加強培訓者隊伍建設,建立專家學者與中國小校長、教師相結合,本地資源與外地資源相融合的培訓者隊伍。利用境外優質師資培訓資源,建設一批境外教師培訓基地。制定區(縣級市)級教師培訓機構建設標準,明確此類教師培訓機構按照示範性普通高中進行管理,配備領導班子,落實教職員工作及生活待遇。加強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的培訓者隊伍建設。

建立完善教師隊伍建設保障體系

(一)建立完善決策領導機制。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法、依規制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級教育、編制、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進教師隊伍建設的強大合力,組織部門給予指導和協助。要充分發揮廣州市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及時研究解決教師隊伍建設中的政策問題和存在困難。
(二)營造尊師重教社會氛圍。
按照省有關檔案規定,通過多種途徑表彰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特別是表彰對農村地區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大力宣傳優秀教師教書育人、樂於奉獻、服務社會的先進事跡,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為廣大教師辦實事、做好事。
(三)完善工資福利保障制度。
建立公辦教師工資福利待遇與公務員同步同幅度增長的長效保障機制。落實教師養老、醫療、住房等保障制度,按規定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建立健全教職工定期體檢制度,關愛教師身心健康,落實教職工全員參加“兩個保障計畫”。
建立民辦學校教師工資福利待遇保障制度,制定我市民辦學校教師最低工資標準。民辦學校要建立教職工工資專戶制度和工資增長機制,按時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民辦學校及教師應當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鼓勵民辦學校建立教師年金制度,提高教師社會保障水平。
完善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建立體現名校長、名教師能力和貢獻的績效工資發放機制。
(四)建立教師編制動態管理制度。
根據全市基礎教育改革發展要求和中國小教育教學實際需要以及本級財政的實際情況,建立科學合理的編制動態管理機制。通過信息化手段制訂科學的師資均衡發展與流動計畫,實現中國小教師編制的動態管理。在符合省的中國小教職員核編標準的前提下,適當增加農村邊遠地區教師編制。市屬和各區(縣級市)中國小教職員編制要逐年上浮,到2016年,市屬和各區(縣級市)中國小累計上浮比例達到20%;到2018年,累計上浮比例達到30%。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國小教師編制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區(縣級市)實行與小班化教學相適應的編制標準。增量部分的教師編制優先用於解決國小科結構性缺編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不足問題。幼稚園教師按照省幼稚園編制標準核定教職工編制。
嚴禁在有合格師資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以及聘用代課人員。積極研究解決我市中國小各學段教師出現的結構性缺編以及總體超編等問題,認真做好各學段教師的師資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好教師編制資源,結合我市教學實際合理配置各學段教師。民辦學校參照公辦學校編制標準配備教師。
(五)建立完善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教師隊伍建設的經費投入,按規定落實教師工資福利、教師培訓、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扶持等經費。各級財政要將教師培訓、人才引進和培養等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繼續執行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上崗退費”政策。以推進“民辦資助”計畫為契機,通過教師援助等政策措施,資助民辦學校教師參加各類培訓。按照省有關政策規定落實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經費投入,市、區(縣級市)兩級財政每年在教育事業費中按不低於教師工資總額2%和教育費附加中不低於5%的比例安排教師繼續教育經費,學校按照不低於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六)建立靈活高效的教師管理體制機制。
建立高效、開放,符合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的教師管理體制機制。完善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以及教師評價制度。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制度,建立教師資格證書5年一周期的考核登記制度。逐步提高中國小教師任職要求。進一步完善以師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重點的教師職稱評價制度,提高評審質量。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完善義務教育教師績效評價和績效工資制度。
中國小教師管理歸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市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核定全市中國小教職員編制總額,區(縣級市)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下達本地區中國小教職員編制;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級中國小教職員的公開招聘、聘用和崗位職數管理,崗位聘任、跨校調動由本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教師的培訓、管理由學校具體負責。在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各學校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職數前提下,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教師跨校調動時原則上向教師資源配置相對薄弱的學校流動傾斜,優先考慮加強教師資源配置相對薄弱學校的教師配置。可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在高級職數中的五、六、七級三個等次職數之間進行適當調配,在中級職數中的八、九、十級等次職數之間進行適當調配,並報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對急需緊缺的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各校實際,對崗位等級比例做出適當調整,並報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調配等次職數時應科學合理。探索符合不同學段、專業和崗位特點的教師招聘辦法,健全以崗位管理為核心的教師聘用制度,研究建立不合格教師退出機制。
(七)建立督導檢查機制。
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重點內容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以及創建省推進教育現代化先進區、先進市及教育強鎮複評等各項創優評估工作中。把提高教師待遇、建立與公務員收入同步增長機制的情況,以及教師編制和教師培訓經費落實情況等作為重要指標進行督查和落實。要把教師隊伍的專業發展水平、教師隊伍結構、教育領軍人才引進和培養以及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情況等作為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納入創建示範性普通高中、申報等級學校、高中教學水平評估等督導活動中。加強對區(縣級市)級教師培訓機構建設和辦學質量的督導和評估,建設一批示範性區(縣級市)級教師培訓機構。大力實施督學責任區制度,把教師隊伍建設納入常態化的教育督導活動中。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依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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