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

2014年11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4〕81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總體要求、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創新完善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機制、實施加快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重點工程、落實發展現代職業教育保障措施5部分2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4〕81號
  • 成文時期:2014年11月14日
意見,附屬檔案,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4〕8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加快發展我省現代職業教育,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堅持以法治的方式和改革的辦法發展職業教育,最佳化結構、健全體系,創新模式、完善機制,改善條件、提高質量,推動職業教育集約發展、內涵發展、融合發展和特色發展,為我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惠民生提供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推動、市場引導,既要發揮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又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堅持加強統籌、分類指導,統籌發展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實行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並舉,加強行業部門對職業教育的指導;堅持服務需求、就業導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推動職業教育與社會需求緊密對接,重點提高學習者就業創業能力;堅持產教融合、特色辦學,強化校企協同育人,突出職業教育辦學特色;堅持系統培養、多樣成才,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緊密銜接,加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溝通,為學生多樣化選擇、多路徑成才搭建“立交橋”。
(三)目標任務。到2020年,形成與現代產業體系及社會服務體系相匹配、與社會充分就業相適應,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多樣、中職高職有機銜接、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互通,學校企業社會相互融合,體現終身教育理念,更加靈活、開放、多元,更具安徽特色、全國一流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規模更加合理。總體保持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高等職業教育規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達到100萬人,專科層次職業教育在校生達到47萬人,套用技術型本科占本科教育的40%以上,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達到一定規模。從業人員繼續教育達到1500萬人次,各類職業培訓700萬人次。
——結構更加最佳化。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調整最佳化職業教育結構,使職業院校區域布局更加合理,專業結構更加科學。統籌辦好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建立健全專業隨產業發展動態調整機制,重點提升面向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社會建設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文化旅遊等領域的人才培養能力。
——水平普遍提高。各類院校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加強,師資和實訓設備等辦學條件明顯改善,基本達到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各類專業人才培養水平大幅提升,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契合度顯著提高。建成80所省級示範(特色)中等職業學校、10所省級示範技師學院、20所示範(骨幹)高職專科院校、10所套用技術型示範本科高校,力爭有一批職業院校躋身國內同類院校一流行列。
——能力明顯提升。服務我省產業升級和企業轉型發展需要,重點建設500個職業教育省級示範“專業+實訓基地”、20個省級示範職教集團、30個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100個省級產學研合作聯盟。服務扶貧富民和文化強省需要,重點建設100個職業教育扶貧致富培訓基地和30個文化傳承創新基地。圍繞服務開放發展需要,建設一批中外合作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的基地。
——環境更加優良。現代職業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規更加健全,相關標準更加科學規範,監管機制更加完善,發展保障更加有力。全社會人才觀念顯著改善,支持和參與職業教育的氛圍更加濃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蔚然成風。
二、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四)鞏固提高中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是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以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切實落實好職普招生大體相當的要求。出台全省中等職業教育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加快整合區域職業教育資源,進一步最佳化學校布局、專業布點和功能分工。規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類別名稱,2017年底前統一為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或技工學校,並在學費標準、編制標準和職稱評聘等方面統一政策。建立安徽省各類中職學校網上統一招生錄取平台,規範招生行為,禁止封閉生源、有償招生,中職和五年制高職2015年起實行網上招生。整合市、縣(市、區)內學歷教育和各類技能培訓等要素資源,增強中等職業學校辦學功能和服務能力。以培養有文化的勞動者為目標,在保障學生技術技能培養質量基礎上,加強文化基礎教育,實現就業有能力、升學有基礎。有條件的普通高中要適當增加職業技術教育內容。
(五)創新發展專科層次職業教育。轉變專科職業教育發展方式,總體穩定學校數量,適度擴大校均規模,重在深化改革、以提高質量為核心實現內涵發展和特色發展。專科高等職業院校要對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進一步調整、最佳化專業結構和布局,密切產學研合作,培養服務區域發展的技術技能人才,重點服務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根據高等學校設定制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
(六)加快發展套用技術型本科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採取招生計畫、經費投入、設定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等傾斜性政策措施,引導部分本科院校向套用技術型高等學校轉型,進行試點推動、示範引領。爭取5—8所學校列入首批國家本科高校轉型發展試點。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定高等學校時,原則上定位為套用技術型高等學校。加快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研究生招生計畫主要用於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規模。建立以提升職業能力為導向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
(七)大力構建職業教育人才多樣化成長的立交橋。按照“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原則,深化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知識+技能”、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等招生考試辦法。加快構建從中職、專科、本科到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系統培養體系,完善以國中為起點的五年制高職培養制度,開展中職學校與本科高校合作舉辦“3+4”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擴大本科高校對口招收中職學生和專科學校與本科高校合作舉辦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的辦學規模,逐步提高專科高職院校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比例、本科高校招收職業院校畢業生的比例和高等職業院校招收有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完善職業人才銜接培養體系,著力推進中職與高職培養目標、專業設定、課程體系、教學過程等方面的銜接。建立學籍轉換與學習成果互認制度,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溝通。
(八)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堅持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並重。整合職業培訓資源,依託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面向廣大職工、新型職業農民、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等群體,廣泛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努力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建立有利於全體勞動者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靈活學習制度,大力發展工學交替、雙元制、學徒制、半工半讀、遠程教育等各種靈活學習方式的職業教育,服務全民學習、終身學習,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鼓勵支持各類主體參與職業培訓,創新培訓補貼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農民繼續教育工程,推動一批縣(市、區)在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發展方面發揮示範作用。推動職業院校面向社區辦學,舉辦多種形式的短期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文化生活類課程,向社會有序免費開放服務設施和數位化教育資源。廣泛利用高等學校資源,大力開展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以安徽廣播電視大學為基礎創建安徽開放大學,充分發揮其在繼續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三、創新完善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機制
(九)創新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機制。創新民辦職業教育辦學模式,積極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鼓勵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設備、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開展社會力量參與公辦職業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試點。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
(十)建立企業參與辦學機制。研究制定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和激勵政策,鼓勵支持行業和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規模以上企業要有機構和人員組織實施職工教育培訓、對接職業院校,並按照不低於企業職工崗位5%比例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鼓勵支持企業派遣技術骨幹和能工巧匠到學校擔任兼職教師,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員機制。企業因接受學生實習實訓、教師實踐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舉辦職業院校的企業,其辦學符合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要求的,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支持。對職業院校自辦的、以服務學生實習實訓為主要目的的企業或經營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推動職業院校把實習實訓基地建在企業、企業把人才培養和培訓基地建在學校,探索引校進廠、引廠進校、前店後校等校企一體化的合作形式。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十一)建立行業指導服務機制。落實國家行業指導政策,建立健全職業教育省級行業指導委員會及其運行機制。把適宜行業組織承擔的職責,通過授權委託、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給行業組織,給予政策支持並強化服務監管。行業組織要切實履行好發布行業人才需求、推進校企合作、參與指導教育教學、開展質量評價等職責。建立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十二)建立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機制。制定促進職業院校、行業組織、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共同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支持政策及管理辦法,發揮職業教育集團在促進教育鏈和產業鏈有機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勵發展區域性職業教育集團或聯盟。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骨幹示範職業院校牽頭,組建專業化或覆蓋全產業鏈的職業教育集團。全省重點扶持建設一批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骨幹職業教育集團。開展多元投資主體依法共建職業教育集團的改革試點。
(十三)建立職業院校現代治理機制。轉變政府管理方式,推進職業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實行“負面清單”制度,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定、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職業院校要依法制定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建立學校、行業組織、企業、社區等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其中50%以上的成員要來自企業、行業組織和社區。積極推行校(院)長聘任制改革和公開選拔試點,鼓勵企業家、創業家擔任校(院)長。完善體現職業院校辦學和管理特點的績效考核內部分配機制。
(十四)完善促進就業保障機制。落實就業準入制度。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實行職業資格證書與學歷證書的“雙證書”制度,將職業資格標準和行業技術規範納入課程體系。完善職業院校畢業生職業資格認證辦法,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建立技能鑑定所(站)。創造職業院校畢業生平等就業環境,消除一切影響平等就業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鼓勵支持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在本地就業。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四、實施加快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重點工程
(十五)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與國家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畫相銜接,實施安徽省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重點建設一批具有引領作用省級示範特色職業院校、示範特色專業、課程體系、開放共享型實訓基地和“雙師型”骨幹教師,支持中職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和一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各市、縣(市、區)政府和大型企業要切實加強所辦職業院校基礎能力建設,支持和激勵學校深化改革、特色發展、爭創一流。堅持立德樹人,把提高職業技能和培養職業精神高度融合。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合一,推動“五個對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推行項目教學、案例教學、工作過程導向教學等教學模式,突出實戰和套用。完善技能大賽制度。創新頂崗實習形式,規範頂崗實習管理。建立專業設定省級信息發布平台和動態調整預警機制。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依託高等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共建一批省級“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完善教師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在中職學校開展設定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試點。原則上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根據職業教育特點核定公辦職業院校教職工編制,進一步落實《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高等職業學校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辦法》,落實職業院校編內聘用兼職教師財政支持政策。建立一批職業教育教師企業實踐基地,實行新任教師先實踐、後上崗和教師定期實踐制度。加快推進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信息化建設,開展職業院校數位化校園建設,推進職業教育優質數字資源共建共享,提高職業教育實踐教學信息化水平。加強各級職業教育科研教研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學研究水平。
(十六)職業教育服務企業轉型升級工程。適應我省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發展需要,培育發展一批急需專業和新興專業,加快培養與企業轉型升級需求相適應的技術技能人才。面向企業職工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基本消除企業職工無技能從業現象,提升職工適應企業轉型升級的技術技能。改革培養培訓的模式和方法,企業參與職業學校招生計畫的研究制定,大力推行訂單式培養培訓,開展以“招工即招生、入廠即入校、校企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現代新型學徒制試點。以國家級、省級示範職業院校為主體,與大中型企業和產業園區合作開展研究,共建一批省級創新創業基地和產學研合作聯盟;推動職業院校與中小企業合作共建技術工藝研發平台、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等,促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套用,加快先進技術轉化和產業轉型升級。有關部門每年選派一批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到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掛職,提供人才、科技服務。完善校企合作的運行機制,建立校企合作公共服務平台,促進校企深度合作和企業轉型發展。
(十七)職業教育扶貧富民工程。實施技能扶貧和精準扶貧。面向貧困地區農村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和農村轉移勞動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就業創業和脫貧致富能力,促進人口遷移,推進城鎮化建設。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符合就業援助對象條件的,可參加公共職業訓練基地組織的免費技能培訓,培訓期間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大力開展公益性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以農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領辦人等為重點,培養造就一批農村致富帶頭人。加強農民工及子女、殘疾人及子女和城市轉崗就業人員的職業教育和培訓。採取多種有效方式,讓學習者自主選擇培訓學校、培訓項目和培訓方式,提高培訓效果。統籌面向農業、農村、農民的培訓資源,以農業職業院校為主體,教育、農業、扶貧等部門聯合建立一批職業教育扶貧致富培訓基地。適應現代農業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建設需要,同步規劃職業院校布局。圍繞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城鄉發展、社會管理、社區服務和基層文化建設,加快培養農業生產經營、基層管理和公共服務人才。統籌農村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繼續教育,促進農科教結合。
(十八)職業教育徽文化傳承創新工程。將徽文化和民族文化教育納入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融入學校教育全過程。加強徽文化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特色專業建設,著力推動傳統手工技藝的教育傳承,創建全國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示範專業點。對應文房四寶、徽雕、古建、鐵畫、銅藝、彩陶、剪紙等安徽特色傳統手工技藝和戲曲、舞蹈、雜技馬戲、傳統醫藥等特色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30個集民族工藝傳承創新、文化遺產保護、高技能人才培養、產業孵化於一體的職業教育基地。鼓勵民間藝人、工藝美術大師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參與職業教育辦學。適應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加強文化創意、產品設計、影視製作、出版發行等重點文化產業技術人才的培養。
(十九)職業教育區域合作工程。完善區域合作政策和機制,支持職業教育開展跨區域、跨行業、多層次、多類型合作交流。吸引國內外職業教育機構到我省設立分支機構或聯合辦學。支持職業院校引進國(境)外高水平專家、教師和優質教育資源,實施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生海外實習實訓項目,支持教師、學生參加國際國內職業技能競賽。加強與長三角地區職業教育合作,共享區域職業教育資源,共建一批高端合作項目,服務長江經濟帶發展。結合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建設,支持在示範區內重點建設一批文化旅遊骨幹示範職業院校和專業,引導文化旅遊企業與職業院校深度合作,擴大文化旅遊類人才培養數量,提高培養質量。實施對口幫扶計畫,建立和完善省級示範職業院校定點幫扶皖北地區和大別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等貧困地區縣級中等職業學校制度,支持皖北地區加快職教園區建設,促進貧困地區加快職業教育發展。建立長效機制,辦好內地新疆職業教育班。
五、落實發展現代職業教育保障措施
(二十)落實政府統籌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進一步完善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各級政府要把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過著力營造制度環境、制定發展規劃、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加強規範管理和監督指導等,切實發揮好保基本、促公平作用,更好地支持和幫助職業教育發展。強化省、市政府對職業教育的統籌,充分發揮市級政府的重要主體作用,擴大市級政府統籌權,各市政府負責統籌區域內職業教育的發展規劃、資源配置、條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協調解決職業教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發揮各級教育部門對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職能,建立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其他有關部門分工合理、協調配合,行業組織和企業共同參與的管理新機制。
(二十一)完善職業教育投入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與辦學規模和培養要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調整最佳化財政教育支出結構,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落實地方教育附加費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於30%政策,將公辦中等職業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省加大對職業教育專項經費的投入,重點支持職業教育發展重點工程。儘快出台中等和高等職業院校生均撥款標準,並逐步提高生均撥款水平。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教育改革要求,調整職業院校收費標準。加大經費統籌力度,發揮好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以及就業經費、扶貧和移民安置資金等在職業培訓中的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職業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審計監督公告制度、預決算公開制度。
(二十二)健全社會力量辦學激勵政策。研究制定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意見,促進民辦職業教育發展。落實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的財稅、土地、金融等各項政策措施,創新以土地、工商、稅收及人才引進等方式支持民辦職業教育發展。制定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具體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建立和完善財政貼息貸款等政策,健全民辦職業院校融資機制。落實國家關於企業開展職業培訓等方面投入相關規定,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訓經費並拒不改正的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統籌用於本地區的職業教育。
(二十三)強化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制定《安徽省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加強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發展職業教育職責的督導。組織開展對各市、省直管縣職業教育定期專項督導,重點督導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經費投入及管理、職普比例、結構調整、發展水平與辦學特色等情況。強化督導結果的運用,把職業教育發展情況納入市縣領導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作為省政府考評市和省直管縣發展教育的重要依據。完善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定期開展職業院校辦學水平和專業教學情況評估,實施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注重發揮行業、用人單位作用,積極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
(二十四)營造發展職業教育的良好環境。適時修訂《安徽省職業教育條例》。開展“職業教育強縣”和“校企合作示範典型”創建活動。按照國家部署,組織實施好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獎勵活動。落實好職業教育科研和教學成果獎勵制度,用優秀成果引領職業教育改革創新。辦好職業教育活動周。運用各種媒體和網路平台,大力宣傳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先進事跡和重要貢獻,加強社會輿論引導,促進形成“崇尚一技之長、不唯學歷憑能力”的社會氛圍,提高職業教育社會影響力和吸引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附屬檔案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負責單位”中排名第一位的為牽頭負責單位)
序號
工作任務
負責單位
時間進度
一、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1
制定出台安徽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扶貧辦等
2014年12月底前出台
2
以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擴大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切實落實好職普招生大體相當的要求。整合市、縣(市、區)內要素資源,增強中等職業學校辦學功能和服務能力
各市、縣人民政府
持續實施
3
出台全省中等職業教育結構調整指導意見。規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類別名稱,統一學費標準、編制標準和職稱評聘等方面政策。建立安徽省中職學校網上統一招生錄取平台,中職和五年制高職2015年起實行網上招生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和各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4
轉變專科職業教育發展方式。調整、最佳化專業結構和布局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持續實施
5
採取招生計畫、經費投入、設定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等傾斜性政策措施,引導部分本科院校向套用技術型高等學校轉型。爭取5-8所學校列入首批國家本科高校轉型發展試點。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定高等學校時,原則上定位為套用技術型高等學校。加快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2015年9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6
健全完善“知識+技能”、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等招生考試辦法。加快構建從中職、專科、本科到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系統培養體系,完善以國中為起點的五年制高職培養制度。推進中高職培養目標、專業設定、課程體系、教學過程等方面的銜接。開展中職學校與本科高校合作舉辦“3+4”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7
擴大本科高校對口招收中職學生和專科學校與本科高校合作舉辦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的辦學規模,逐步提高專科高職院校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比例、本科高校招收職業院校畢業生的比例和高等職業院校招收有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建立學籍轉換與學習成果互認制度,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溝通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持續實施
8
面向廣大職工、新型職業農民、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等群體,廣泛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建立有利於全體勞動者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靈活學習制度,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推進農民繼續教育工程。推動職業院校面向社區辦學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扶貧辦、省殘聯、省民政廳等
持續實施
二、創新完善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機制
9
積極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鼓勵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設備、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等
2015年9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10
研究制定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和激勵政策。規模以上企業要有機構和人員組織實施職工教育培訓、對接職業院校,並按照不低於企業職工崗位5%比例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制辦、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和各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11
落實國家行業指導政策,建立健全職業教育省級行業指導委員會及其運行機制。建立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行業部門等
持續實施
12
制定促進職業院校、行業組織、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共同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支持政策及管理辦法。開展多元投資主體依法共建職業教育集團的改革試點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國資委等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13
轉變政府管理方式,推進職業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定、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編辦和各市人民政府
持續實施
14
落實就業準入制度。實行職業資格證書與學歷證書的“雙證書”制度。完善職業院校畢業生職業資格認證辦法,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建立技能鑑定所(站)。創造職業院校畢業生平等就業環境。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
持續實施
三、實施加快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重點工程
15
與國家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畫相銜接,實施安徽省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重點建設一批具有引領作用的省級示範特色職業院校、示範特色專業、課程體系、開放共享型實訓基地和“雙師型”骨幹教師,支持中職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和一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市人民政府
持續實施
16
完善教師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在中職學校開展設定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試點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17
原則上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根據職業教育特點核定公辦職業院校教職工編制,進一步落實《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高等職業學校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辦法》
省編辦、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和各市、縣人民政府
持續實施
18
落實職業院校編內聘用兼職教師財政支持政策。建立一批職業教育教師企業實踐基地,實行新任教師先實踐後上崗和教師定期實踐制度,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
持續實施
19
加快培養與企業轉型升級需求相適應的技術技能人才。面向企業職工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基本消除企業職工無技能從業現象。職業院校與企業共建一批省級創新創業基地和產學研合作聯盟。建立校企合作公共服務平台,促進校企深度合作和企業轉型發展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等
持續實施
20
落實培訓補貼政策。開展公益性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統籌資源,聯合建立一批職業教育扶貧致富培訓基地。統籌農村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繼續教育,促進農科教結合
省農委、省扶貧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
持續實施
21
將徽文化和民族文化教育納入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立30個集民族工藝傳承創新、文化遺產保護、高技能人才培養、產業孵化於一體的職業教育基地。鼓勵民間藝人、工藝美術大師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參與職業教育辦學
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民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持續實施
22
完善區域合作政策和機制,支持職業教育開展跨區域、跨行業、多層次、多類型合作交流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外辦、省扶貧辦和有關市政府
持續實施
四、落實發展現代職業教育保障措施
23
強化省、市政府對職業教育的統籌,擴大市級政府統籌權,各市政府負責統籌區域內職業教育的發展規劃、資源配置、條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協調解決職業教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各級人民政府
持續實施
24
落實地方教育附加費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於30%政策。建立健全職業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審計監督公告制度、預決算公開制度
各市、縣人民政府
持續實施
25
各級政府加大對職業教育專項經費的投入,重點支持職業教育發展重點工程。儘快出台中、高等職業院校生均撥款標準
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和各市、縣人民政府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26
研究制定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意見,促進民辦職業教育發展。落實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的各項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具體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建立和完善財政貼息貸款等政策,健全民辦職業院校融資機制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制辦、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27
制定《安徽省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組織開展對各市、省直管縣職業教育定期專項督導。強化督導結果的運用。完善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實施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28
開展“職業教育強縣”和“校企合作示範典型”創建活動。組織實施好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獎勵活動。落實好職業教育科研和教學成果獎勵制度。辦好職業教育活動周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法制辦等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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