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15〕17號
各區縣(自治縣)
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直轄以來,全市職業教育快速發展,培養了一大批職業技術人才,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擴大就業、促進創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人力資源強市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職業教育層級結構還不盡合理、校企合作不夠深入、學校校點偏多、辦學水平有待提高。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渝委發〔2012〕11號)要求,現就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立足我市市情,適應城鄉統籌發展、五大功能區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深化職業教育綜合改革,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以構建技術技能人才成長“立交橋”和建立改革考試招生制度為突破口,最佳化職業教育布局結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激發辦學活力,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大批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則。堅持統籌規劃,發揮政府在職業教育體系建設中的引導、規範和督導作用,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堅持需求導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增強職業教育體系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堅持產教融合,促進職業教育與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變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相適應;堅持協調發展,建立完善體系建設、管理、運行的法規、政策和制度,暢通人才成長通道。
(三)工作目標。到2017年,中等職業學校調整到160所左右,在校生規模保持在45萬人左右;高職院校增加到40所左右,在校生規模達到30萬人左右;支持一批市屬本科院校向套用技術型高校轉型。基本建成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立交橋”,基本建立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職業教育結構規模更加合理、院校布局和專業設定更加適應需求,職業院校辦學水平普遍提高、發展環境更加最佳化,人民民眾滿意度更高。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應發展需求、產教深度融合、中職與高職銜接、普教與職教溝通、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具有重慶特點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立交橋”。
推動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實施中職、高職專科、套用技術本科、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貫通培養,擴大中職畢業生升入高職專科和套用技術本科、高職專科畢業生升入本科的規模,到2017年,分別達到25%和10%左右。從2015年起,在部分優質特色中職、高職、套用技術本科院校的骨幹示範專業及培養周期較長的特殊專業領域,探索中職與套用技術本科一體化的“3+4”人才培養模式,試點中職與高職銜接培養的國中起點“五年一貫制”高職專科教育;鼓勵套用技術本科院校與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合作辦學,培養本科層次套用技術人才;探索以職業需求為導向、以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以產學結合為途徑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培養高層次、複合型技術人才。
促進普教與職教協調發展。鞏固提高中職發展水平,形成高中階段教育普職協調發展的合理結構。鼓勵優質中等職業學校通過兼併、託管、合作辦學等形式,整合、擴大優質辦學資源。國中和普通高中加強技術類和實踐類課程教學。探索高中教育多樣化途徑,支持農村普通高中轉型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或進行綜合高中試點。創新發展高職教育,提高高職規模在高等教育規模中的比例,重點增加專業學位研究生和套用技術本科生數量,使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職高專在校生比例由目前的1∶9∶5逐步調整為1∶8∶6,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和套用技術本科生培養規模。引導和推動部分市屬本科高校向套用技術型高校轉型發展,在招生計畫、專業設定、生均撥款、項目安排等方面向套用技術本科傾斜。
積極推進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健全勞動者終身培訓體系;建立各類職業院校學生職業技能統一鑑定機制;推進專業設定、專業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相銜接,促進結果評價與過程評價相結合,推行“雙證融通”的鑑定考核模式。完善職業院校合格畢業生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辦法,提高職業院校畢業生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比例。鼓勵本科高校與高職院校建立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建立學分銀行,推進學習成果互認銜接。
(二)推進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完善中職招生辦法。完善全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辦法,健全國中畢業生自主填報志願、學校依法依規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實施、社會參與監督的招生運行機制。建設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信息發布管理平台,統籌高中學籍管理,嚴格招生計畫執行及招生錄取程式。中職學校招生採取“學生申報、學校選擇、學生確認”的選拔和註冊入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改革高職、套用技術本科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完善高職專科及套用技術本科對口招收中職畢業生“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招生辦法。高職專科考試招生的“職業技能”測試分值占比原則上不低於考試總分值的50%,套用技術本科原則上不低於40%。探索高職專科和套用技術本科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文化素質+職業適應能力等測試”的考試招生辦法。2015―2017年,擴大高職專科單招規模,到2017年,招生學校單招計畫占比達到50%以上。探索高等職業教育春季招生,實施“一年兩考”。完善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及其他選拔辦法。逐步提高高等職業院校招收有實踐經驗人員的比例。完善套用技術本科院校及成人高校考試招生辦法。實施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研究生分類考試,增加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畫,完善專業學位研究生複試辦法,注重綜合考察考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職業發展潛力,注重選拔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優秀在職人員。
(三)最佳化職業教育結構。
調整院校布局。根據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和建設重點,立足現有院校,通過改造、整合、提升等方式,最佳化存量,強化基礎能力建設,推進均衡布局,不斷提高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原則上不新建職教城、不新增中職學校。根據主體功能區產業布局,支持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重點發展面向現代服務業、高端製造、信息技術、現代物流等領域的職業教育;支持城市發展新區重點發展面向先進制造、化工醫藥、材料、能源等領域的職業教育;支持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特色發展面向生態農業、生態旅遊、消費品等領域的職業教育。促進區域之間職業院校錯位發展。推動國家級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示範縣建設。
最佳化專業結構。根據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需求制定職業教育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計畫。圍繞我市“6+1”支柱產業,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設定職業院校相關專業和專業群,優先發展電子信息、汽車、裝備、化工、材料、能源與消費品等類別相關專業;積極發展雲計算、工業機器人及3D列印、航空製造、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健康服務、文化創意與民族工藝等專業;鞏固發展學前教育、商貿、旅遊、金融等相關專業;加強現代農業相關專業建設。到2017年,基本建成與區域經濟和產業轉型升級相匹配的專業體系,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產業轉型升級的能力。
(四)創新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機制。
加強職業道德、職業精神和職業素養教育。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突出誠信、敬業、樂業,培養德技雙馨、身心雙健的技術技能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制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先進產業和企業文化等進課堂、進校園、進學生頭腦。開展實踐性德育課內外活動,建設一批德育工作基地和示範學校,選聘一批勞動模範、技術能手擔任職業院校德育輔導員。加強職業院校黨團組織建設,積極發展學生黨團員。
改革教育教學模式。樹立先進職教理念,加強科學素養、技術思維和實踐能力教育,將工學結合貫穿職業教育教學全過程。根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加強文化基礎教育,加強學生技能實訓和企業實習環節,強化實踐性教學和動手能力培養培訓。建設現代化技能教室、實訓教室和職場化教學環境。推行仿真實訓、模擬、案例等教學方法,規範頂崗實習管理。構建網路學習平台,開發優質教學資源,促進共建共享共用。創建職業教育研究院,加強職業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推廣套用國家級和市級職教教學成果。
健全課程銜接體系。制定技術技能人才一體化培養方案。建立專業教學標準和職業標準聯動開發機制,推動職業院校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中高職專業課程對接、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形成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專業課程體系。推動和支持參與聯合培養的院校、企業合作開發課程資源。
推進校企深度合作。制定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指導意見,推進校企合作制度化,使企業成為職業教育重要辦學主體。健全行業協調機制,發揮行業指導、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作用,支持支柱產業的龍頭企業(或企業集團)、骨幹職業院校牽頭組建多樣化發展的職教集團。根據需要建立行業教學指導委員會,開展產教對話活動。實施校企合作示範基地建設項目,支持職業院校和企業聯合開展“現代學徒制”教育試點,出台“現代學徒制”管理辦法,推行校企“雙主體”人才培養模式。完善頂崗實習制度,健全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多種形式支持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建共享生產性實訓基地、產品研發中心、科技創新中心以及套用技術推廣、諮詢和服務中心等。支持企業與職業培訓機構加強校企融合。探索建立重點產業技術積累創新聯合體,推動企業將職業院校納入技術創新體系,強化協同創新,促進勞動者素質與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同步提高。借鑑國際先進理念,推進農學結合,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業工人的培養。鼓勵民間藝人、技藝大師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參與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深化校企合作成為教育型企業。
健全職業教育質量監測與評價制度。完善學校、企業、研究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的質量評價機制。開展職業院校辦學設定評估和教學工作評估。鼓勵行業協會參與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質量評估,鼓勵企業、用人單位開展畢業生就業質量、滿意度等評價。發布職業教育年度報告,探索職業院校退出機制。
(五)深化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改革。
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監管規範的多元辦學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民辦教育發展,民辦學校教育教學房屋建設涉及的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行政性收費、服務性收費及供電、供水、供氣等方面與公辦學校同等待遇。支持獨資、合資、合作舉辦民辦職業院校;加快民辦職業院校產權制度改革,允許社會力量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支持社會力量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與公辦職業院校聯合辦學。開展多元投資主體依法共建職業教育集團的改革試點。
建立職業院校合作與幫扶機制。探索不同所有制的職業院校相互結對幫扶、合作辦學。支持套用技術本科院校、高職專科和中職院校同層次和跨層次之間,在人才培養、專業建設、課程開發、隊伍建設、信息平台共建共享、技術創新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協同創新機制。鼓勵國家級、市級示範性(骨幹)職業院校幫扶渝東北地區、渝東南少數民族地區及其他農村地區職業院校發展,繼續推進“城鄉互動,聯合辦學”,帶動縣級職教中心等中職學校圍繞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發揮學歷教育、技術推廣、扶貧開發、移民培訓、勞動力轉移和社會生活教育等功能,促進全市職業院校整體辦學水平的提高。
拓寬國際化辦學模式。支持職業院校引進國(境)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鼓勵國(境)外高水平院校來渝合作辦學,鼓勵職業院校與跨國企業共建實訓基地。鼓勵職業院校、套用技術本科到國外辦學。支持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職業院校,支持我市職業院校與承攬國外大型工程的企業聯合建立國際化人才培養基地,培養服務國家對外開放戰略、適應企業走出去要求的技術技能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統籌推進機制。與重慶市“十三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同步編制重慶市職業教育“十三五”規劃。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統籌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協同推進機制,落實教育、人力社保、編制、發展改革、財稅、金融、產業發展、國土房管、城鄉建設、規劃等市級部門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減少職責交叉,形成工作合力。根據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適時修訂《重慶市職業教育條例》,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提供法制保障。建立對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現代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工作的督查制度,健全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制度,把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工作目標管理,作為實績考核指標。
(二)增加職業教育投入。逐步提高職業教育經費占財政教育經費支出比例,落實地方教育附加用於職業教育比例不低於30%的政策,逐步提高中職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高職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到2017年公辦高職院校年平均生均財政撥款標準達到12000元,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職業教育重大項目建設和技術技能人才培訓。在職業學校開展校企合作取得的收入中按國家規定減免地方稅費,並可用於彌補辦學成本。鼓勵用人單位購買職業教育培訓成果,探索建立用人單位適度補償職業教育成本機制。以財政、稅收、信貸、擔保等多種手段,鼓勵社會資本投入職業教育。完善職業教育收費政策,建立職業院校專業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經費監管,開展財政性投入績效評價,實行學校財務信息公開,並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建立職業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審計監督公告制度、預決算公開制度。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落實《重慶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渝編〔2012〕53號),在機構編制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專任教師生師比中職達到17∶1以下,高職達到18∶1。提高優質職業院校中高級技術職稱比例。探索制定職業院校教師與企業優秀人才職稱互聘互認辦法,研究制定吸引行業企業高端人才到職業院校任教有關政策。加強“雙師型”教師培養,提高“雙師型”教師占專業課教師的比例,建立“雙師型”教師崗位津貼制度。完善職業院校教師培訓體系,落實五年一輪的職業院校教師輪訓制度。加強國家和市級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建設,啟動重慶職業技術師範學院建設工作。
(四)提升職業教育信息化水平。完成職業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設。建立網路化職業教育服務體系和資源共享機制。加強實習實訓、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集團化辦學等關鍵業務領域的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快數位化專業課程體系、智慧教室和智慧校園等建設,逐步實現職業教育專業數位化資源全覆蓋。支持購買職業教育雲平台服務。依託信息化技術,開展教學模式轉換試點工作,支持與專業課程配套的虛擬仿真實訓系統開發與套用,加快發展數字農業、智慧型製造、智慧服務等領域的相關專業,完善重慶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平台,支持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非全日制遠程職業教育試點,以信息化促進職業教育現代化。
(五)建設現代職業院校制度。加強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定、人事管理、教師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職業院校要依法制定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堅持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公辦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探索建立學校、行業、企業、社區等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積極推進職業院校校長(院長)聘任制改革和公開選拔試點。鼓勵職業院校建立企業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與學校領導、骨幹教師相互兼職制度。完善體現職業院校辦學和管理特點的績效考核內部分配機制。進一步規範職業院校招生、辦學行為,提高管理水平。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