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意見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意見》是新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意見
  • 指導:科學發展觀
  • 單位:新鄉市人民政府
  • 性質:意見
意見背景,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工作措施,政策保障,

意見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意見》(豫政〔2014〕75號),深入實施我市職業教育攻堅工程和全民技能振興工程,加快構建適應新鄉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要求、滿足人民民眾接受職業教育需求、滿足經濟社會對技術技能人才需求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特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適應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變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需要,全面深化職業教育改革,統籌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一大批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總體要求

到2020年,形成適應發展需求、產教深度融合、中職高職銜接、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溝通,體現終身教育理念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結構規模更加合理。保持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高等職業教育規模有較大提升。到2020年,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達到10萬人,高等職業教育在校生達到3萬人。從業人員繼續教育達到120萬人次。
——院校布局和專業設定更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調整、最佳化職業教育布局和專業結構,到2020年,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統稱職業院校)調整到26所左右。重點建設3所品牌示範職業院校和8所特色職業院校,建設1-2個省級品牌示範專業(群)和2-3個省級特色專業(群)。
——職業院校辦學水平普遍提高。各類專業的人才培養水平大幅提升,辦學條件明顯改善,實訓設備配置水平與技術進步要求更加適應,現代信息技術廣泛套用。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進展顯著。“雙師型”、一體化教師占專業課教師的比例達到70%以上;重點建設20個左右具備教學、生產、培訓和鑑定等多種功能的綜合實訓基地,其中重點建設3-5個生產性實訓基地;職業院校基本建成標準化數字校園;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率分別保持在95%和90%以上。
——發展環境更加最佳化。現代職業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規更加健全,相關標準科學規範,監管機制不斷完善。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會人才觀念顯著改善,支持和參與職業教育的氛圍更加濃厚。

工作措施

(一)積極構建面向人人的人才培養培訓體系
1.鞏固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落實我市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改革試驗方案,統籌協調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實把高中階段教育的增量部分和教育經費增量的主要部分用於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基礎能力建設,通過加大投入、資源整合、布局調整等措施,到2020年,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基本達到國家制定的標準。
2.創新發展高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學校要密切產學研合作,培養服務區域發展的技術技能人才。支持新鄉職業技術學院建設高級技術技能人才培育基地,搭建產學研結合的技術推廣服務平台,重點服務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加強社區教育和終身學習服務。整合高校資源,探索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培養本科層次技術技能人才。逐步形成定位清晰、科學合理的職業教育層次結構。支持新鄉幼兒師範學校、新鄉衛生學校和新鄉海運學校升專。
3.加強職普融通,最佳化教育結構。加強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融合溝通,在義務教育階段開設勞動生活體驗認知課程和勞動生活技能課程,在普通高中開設職業生涯規劃和職業技術課程。
4.建立職業教育內部銜接機制。加快構建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加強中高職銜接,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在培養目標、專業設定、課程體系、教學過程等方面的銜接。完善以國中為起點的五年制高職人才培養制度,爭取開展“3+4”中職與套用技術類型本科貫通試點,探索套用技術類型本科與高職專科聯合開展“3+2”本科人才培養試點。
(二)建設新鄉特色技術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5.圍繞中原經濟區強市建設培育特色人才。服務新鄉經濟發展支柱產業需要,大力培育特色裝備製造、生物與新醫藥、電池與電動車、製冷、起重與振動、休閒旅遊等產業相關人才,積極培育高成長服務業和新興服務業人才,鼓勵縣(市)職業學校培育新型農業人才。為河南實現國家糧食生產核心區、中原經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試驗區戰略規劃培育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6.建設新鄉特色技術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發揮科教資源優勢,打造職業教育品牌。重點支持新鄉市職業教育中心建成現代服務類人才培訓基地,新鄉幼兒師範學校建成學前教育人才培訓基地,新鄉衛生學校建成高級護理人才培訓基地,新鄉市工業學校建成建築類人才培養基地,新鄉海運學校建成海員人才培訓基地,新鄉職業技術學院建成裝備製造類人才培訓基地。
7.推動職業教育與產業布局對接。進一步調整、最佳化職業院校布局,建立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通過“合併、共建、聯辦、劃轉”等方式,推動職業院校布局與產業集聚區布局緊密對接。各縣(市)、區要統籌本區域職業院校的專業布局,調整、最佳化專業結構,推動專業設定和產業需求有效對接,提升專業建設與產業發展的契合度。
8.大力實施全民技能振興工程。以職業院校、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為載體,面向全體勞動者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逐步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堅持“八路並進”,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民政、農業、工會、婦聯、扶貧、殘聯等部門優勢,統籌各部門的職業培訓項目和資金,深入實施全民技能振興工程。著力建設一批綜合性、多功能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品牌基地,全面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推進農民繼續教育工程實施,加強涉農專業、課程和教材建設,創新農學結合模式。建立有利於全體勞動者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靈活學習制度,服務全民學習、終身學習,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以爭創國家級、省級社區教育示範區和實驗區為抓手,切實加強社區教育工作。推動職業院校社區化辦學,建立社區與職業院校聯動機制。
(三)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創新
9.探索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創新。成立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改革領導小組,加大我市職業教育統籌力度。以省部共建國家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試驗點為平台,完善市職業教育局職能,理順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創新管理機制,進一步有效統籌各級各類職業教育資源,推進我市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
10.改革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在職業院校開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辦學試點,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推動公辦職業院校改革辦學體制,支持公辦職業院校採取集團化辦學、“公辦民助”等形式,吸納行業、企業、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個人等參與辦學。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要落實支持政策,進一步健全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落實教育、財稅、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導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職業教育,落實民辦與公辦職業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推動公辦和民辦職業教育共同發展。
11.改革職業教育財政撥款方式。在公辦職業院校實行按在校生規模核定財政撥款的辦法。進一步加大職業教育專項投入,對公辦職業院校實行“以補促改”,對民辦及企業辦職業院校實行“以獎代補”。財政撥款重點支持專業設定符合市場需求、教學質量高、就業率高、在校生規模大的職業院校。
12.改革考試招生制度。加快推進“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完善單獨招生、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等考試招生政策,為學生接受不同層次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種機會。統籌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繼續教育發展,建立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推進學習成果互認銜接。
13.擴大職業院校辦學自主權。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定和調整、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職業院校要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依法制定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結構,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學校、行業、企業、社區等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引導職業院校深化內部分配製度改革,逐步將教職工績效工資與學校發展、所聘崗位及其個人貢獻掛鈎。
(四)持續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14.完善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機制。進一步發揮新鄉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委員會的作用,建立教育與產業對話協作機制,健全行業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指導委員會,完善校企合作規劃、合作治理、合作培養機制,搭建對話協作平台,促進職業教育與產業深度融合。建立職業院校與企業工作聯繫制度,職業院校要主動與企業在學生實習、專業設定與課程開發、訂單式教育與就業推薦、師資交流與培訓等方面開展合作。建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獎勵制度,各級政府要對校企合作成績突出的企業和職業院校給予獎勵。
15.健全企業參與制度。研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的激勵政策,鼓勵行業和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規模以上企業要有機構或人員組織實施職工教育培訓、對接職業院校,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企業因接受實習生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各級財政採取“以獎代補”的辦法,支持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建兼具生產與教學功能的實訓基地。對舉辦職業院校的企業,其辦學符合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要求的,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支持。對職業院校自辦的以服務學生實習實訓為主要目的的企業或經營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等優惠。支持企業通過校企合作共同培養培訓人才,不斷提升企業價值。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16.加強行業指導、評價和服務。加強行業指導能力建設,分類制定行業指導政策。通過授權委託、購買服務等方式,把適宜行業組織承擔的職責交給行業組織,給予政策支持並強化服務監管。行業組織要履行發布行業人才需求、推進校企合作、參與指導教育教學、開展質量評價等職責,建立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深入推動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完善現有職業教育集團的治理結構、發展機制,逐步提高各類職業院校參與率,到2020年,基本覆蓋所有職業院校,初步建成2個富有活力和發揮引領作用的示範性職業教育集團。
17.強化職業教育的技術技能積累作用。制定多方參與的支持政策,推動政府、學校、行業、企業聯動,促進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推動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共建技術工藝和產品開發中心、實驗實訓平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成為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的重要載體。職業院校教師和學生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成果,可依法依規在企業作價入股。
(五)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18.加強職業道德、職業精神教育。職業教育必須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成人成才作為根本任務,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到人才培養全過程。職業院校要根據學生畢業後主要在生產服務一線工作的特點,切實加強職業精神、職業道德、法律意識、合作意識、交流能力、學習能力、創新能力等職業素質培養,著力培養學生的誠信品質、敬業精神、責任意識,提高勞動者的綜合職業素養和適應能力,培養德技雙馨、身心雙健的技術技能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
19.加強品牌示範院校、特色院校和專業、課程體系建設。深入實施職業教育品牌示範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設計畫,加大投入力度,重點建設3所品牌示範職業院校和8所特色職業院校,引領、帶動全市職業院校深化改革、提高質量、培育特色、打造品牌,在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20.完善專業動態調整機制,重點加強特色優勢專業(群)建設。推進我市職業教育專業建設與產業發展對接,重點培育加工製造、汽車、電子商務、旅遊、幼兒教育、海員等具有特色品牌專業。實施職業教育品牌示範專業和特色專業建設計畫,重點建設10個左右品牌示範專業點和20個左右特色專業點。推進專業設定、專業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相銜接,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專業設定、課程體系、教學過程等方面的銜接,積極探索中高職銜接、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專業課程體系,研發一批校企合作精品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科學合理設定課程,將職業道德、人文素養教育貫穿培養全過程。實施職業教育示範性實訓基地建設計畫,重點建設20個左右具備教學、生產、培訓和鑑定等多種功能的綜合實訓基地,其中重點建設3-5個左右生產性實訓基地。
21.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實施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計畫,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職業院校引進高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到職業院校任教。職業院校可以將編制總數的30%用於聘任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作為兼職教師。完善職業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辦法。加強校長、教學管理和教學研究人員培訓,實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專業教師每兩年到企業專業實踐的時間累計不少於兩個月。推進高水平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加強職業教育科研教研隊伍建設。
22.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合一,開展教學、學習、實訓相融合的教育教學活動。推行項目教學、案例教學、工作過程導向教學等教學模式。加大實習實訓在教學中的比重,創新頂崗實習形式,強化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實訓考核評價。健全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積極推行“雙證書”(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現代學徒制試點,完善支持政策,推進校企一體化育人。在保障學生技術技能培養質量的基礎上,加強文化基礎教育,實現就業有能力、升學有基礎。在普通國中和高中階段學校開設職業發展規劃課程。健全職業教育技能大賽制度,深入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和素質能力比賽活動。
23.加快推進信息化進程。實施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計畫,加快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和優質數字教育資源開發,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到2020年,全市職業院校基本建成標準化數字校園,基本實現寬頻網路校校通、優質資源班班通、網路學習空間人人通。加強對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的培訓,將其作為教師評聘考核的重要標準。

政策保障

(一)著力提升發展保障水平
24.完善經費穩定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與辦學規模和培養要求相適應的經費投入制度。進一步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職業教育經費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大職業教育投入。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均設立職業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職業教育品牌示範院校、特色院校建設,主要用於促進校企合作,實訓基地設備購置,組織技能大賽與鼓勵優勝者,開展教育教學評估,實施“雙師型”教師隊伍、信息化等建設計畫,加強精品專業和課程建設等。逐步提高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準。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均不低於30%。加大縣級以上政府經費統籌力度,發揮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以及就業經費、扶貧和移民安置資金等各類資金在職業培訓中的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職業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審計監督公告制度、預決算公開制度。
25.健全社會力量投入的激勵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職業教育,拓寬辦學籌資渠道。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向職業院校進行捐贈的,其捐贈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稅前扣除。完善財政貼息貸款等政策,健全民辦職業院校融資機制。鼓勵發展實習實訓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支持營利性職業教育機構通過金融手段和資本市場融資。企業要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和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責任,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能要求高、實訓耗材多、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其中用於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比例不低於60%。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訓經費並拒不改正的企業,由縣級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統籌用於本地的職業教育。
26.完善資助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規範高效的職業教育國家資助政策。實行普惠性的中等職業教育政策,從2015年秋季學期起,對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學生全部免除學費。逐步建立職業院校助學金覆蓋面和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大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學生的助學力度。完善面向農民、農村轉移勞動力、在職職工、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資助補貼政策,積極推行以直補個人為主的支付辦法,完善政策設計、台賬管理和監督檢查機制。有關部門和職業院校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嚴查“雙重學籍”、“虛假學籍”等問題,確保資助資金有效使用。
27.加大對農村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積極發展現代農業職業教育,重點支持涉農專業建設。以城市職業院校和縣(市)中等職業學校“結對幫扶”的方式,建立緊密、有效的合作關係,大力培養新型職業農民。以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為重點,以爭創國家級“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示範縣”為載體,完善各級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訓網路,加快縣域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提高職業教育服務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的能力。
28.健全就業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認真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對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職業技能鑑定所(站),修改完善職業院校開設的與國家職業標準相符合專業的合格畢業生職業技能鑑定理論免試、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的辦法措施。各級政府要創造平等就業環境,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殘健、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職業院校畢業生。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促進企業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擴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比例。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29.落實政府職責。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發展職業教育的主要責任,著力營造制度環境、制定發展規劃、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加強規範管理和監督指導等,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切實解決職業教育發展中的問題。政府主要領導是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
30.強化督導評估。要健全職業教育定期督導評估和專項督導評估制度,加強對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發展職業教育職責的督導,建立督導報告公布制度。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推進職業教育改革創新情況、共建品牌示範院校和特色院校任務情況、職業教育經費投入和引導社會力量辦學情況等進行督導,督導評估結果作為縣(市)、區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對縣(市)、區職業院校改革創新、校企合作、教學質量等方面進行督導,督導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完善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管理和評價,逐步建立健全以行業、企業、非行政部門為主體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定期開展職業院校人才培養水平和教學質量評估工作。
31.營造良好環境。報刊、廣播、電視及網路等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技術技能人才的先進事跡和重要貢獻,引導全社會確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技術、尊重創新的觀念,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營造崇尚一技之長、不唯學歷憑能力的社會氛圍,提高職業教育社會影響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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