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

襄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

襄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鄂政發〔2014〕51 號)檔案政策,結合襄陽市實際情況,提出了二十條實施意見。

襄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我市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鄂政發〔2014〕51 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堅持政府統籌規劃、適應市場需求、產教融合發展、創新體制機制的原則,為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漢江流域中心城市提供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支撐。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漢江流域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產教深度融合、中職高職銜接、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溝通,職業培訓與學歷教育並舉,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具有襄陽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規模結構更趨合理。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在校生規模大體相當(4:6)。中職畢業生就業和創業人數與升入高等院校人數比例逐步達到5:5。
辦學實力顯著增強。中等職業學校全部達到市級示範學校標準,其中60%左右達到國家、省級示範學校標準;高等職業教育辦學水平處於全省領先水平。建設20個左右與我市主導產業對接緊密的國家、省級重點學科(專業),打造襄陽職業教育品牌。
產教融合更加緊密。職業院校的專業設定與我市主導產業密切對接;行業企業與職業院校溝通合作機制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現代學徒制制度基本建立;多元主體聯合推進集團化辦學體制更加完善。
發展環境更加最佳化。現代職業教育制度基本建立,就業準入制度得到有效執行,技術技能型人才的待遇和地位顯著提高,支持和參與職業教育的氛圍更加濃厚。
二、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適應人才成長多樣化需求
(三)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融通。加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溝通銜接,建立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互轉制度。全市中國小普遍開設職業技術認知、體驗和實踐課程,普通高中開設職業指導和通用技術課程。建立職業院校“校園開放日”制度,實訓基地定期向區域內的普通中國小開放。
(四)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統籌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力爭二者招生比例大體相當。統籌規劃職業學校布局,整合中等職業教育(職業培訓)資源,縣(市)重點辦好一所在校生規模2000人以上的中等職業學校,市區重點建設好2—3所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國家、省級示範中等職業學校。加快市區中等職業教育資源集聚,高標準建設職業教育園區。統籌規劃區域內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定,調整最佳化專業結構,引導學校差異化發展、錯位發展、特色發展。
(五)發揮高等職業教育的引領作用。高等職業院校要圍繞我市“萬億工業強市”建設的主導產業需求調整最佳化專業設定,密切產學研合作,定向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實施中高職人才培養一體化改革,加強中高職人才培養的有機銜接。支持襄陽職業技術學院積極創造條件,擴大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的試點範圍;支持襄陽汽車職業技術學院完善二期工程建設,順利通過辦學條件合格評估;支持襄陽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工作。
(六)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面向社會廣泛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基本消除勞動者無技能從業現象。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緊缺技能人才培養,打造具有襄陽特色的“中國技工之鄉”。廣泛開展職工教育培訓,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進校園、進企業。積極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辦好新型農民培養試點。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建立有利於全體勞動者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學習制度。推進城市社區教育工作,構建終身職業教育培訓體系。
三、創新體制機制,激發職業教育辦學活力
(七)深化辦學體制和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進職業院校建立“合作辦學理事會、行業企業合作工作委員會、專業合作建設委員會”的“三會”制度和“政校企行”四方聯動的新型合作辦學運行機制改革。職業院校普遍依法制定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推動行業、企業和社區參與職業院校治理,完善治理結構,提升治理能力。
(八)推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深入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改革,完善三大職業教育集團的治理結構、運行機制,擴大集團覆蓋面和影響力。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為職教集團的建設和發展搭建平台,實現職業院校與企業、社會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贏發展。積極支持職教集團圍繞重點行業和戰略新興產業,聯合龍頭企業共同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職業教育品牌。
(九)健全企業參與制度。大力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度對接產業發展。建立職業院校與我市產業、行業、企業發展的對接制度。依法依規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實施細則。支持行業企業建立用工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接受職業院校專業相近的學生頂崗實習,不斷提高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用性。進一步完善校企共建實訓基地制度、訂單培養制度、企業技能人才到職業院校從教制度。
(十)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積極支持行業企業、社會力量通過多種形式舉辦職業教育。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鼓勵社會力量加盟職業教育集團,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管理和評價。規範民辦職業學校辦學行為,引導民辦職業學校依法辦學。
(十一)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落實國家、省關於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定和調整、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堅持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行職業院校機構編製備案制,學校依法依規自主確定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置。建立體現職業院校辦學和管理特點的績效考核內部分配機制。探索符合職教特點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人事管理制度和與辦學效益掛鈎的經費撥付制度等,調動一切有利於職教發展的資源和活力。
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
(十二)加強職業院校基礎能力建設。實施職業院校達標建設工程。縣(市)政府要根據國家職業院校辦學標準,切實加強所辦職業學校的基礎能力建設,“十三五”期間,縣(市)職業教育中心學校的辦學條件要達到省級示範中等職業學校標準,到2020年,中等職業學校全部達到市級示範學校標準;建設市級重點實訓基地40處,品牌專業40個,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條件得到顯著改善。建設3-5個裝備完善、管理規範、滿足教學需求,具備教學、培訓、技能鑑定和生產等多種功能的區域性、共享性、開放性實訓基地。
(十三)最佳化專業結構。統籌規劃職業院校專業建設,三年內對全市重複、低水平設定的專業完成撤併調整,形成專業設定與社會需求同步、專業調整與產業升級聯動機制。根據“一校一特色”的專業布局,重點推進職業教育學科專業品牌建設。實施“職業院校專業服務地方產業建設計畫”,每年遴選6-8個與我市新興產業和支柱產業對接緊密的中職及高職專業(學科)作為市級支持重點建設專業。
(十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創新職業院校教師引進機制,學校可將20%左右的編制員額按規定用於學校自主契約聘用專兼職教師,經當地人社部門核定、批覆招錄人員工資標準後,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按標準撥付。推進職業院校專業教師招錄方式改革,對專業性強,實訓技能要求高的崗位,可按規定採取專項招聘的方式,考核認定後直接引進。選擇一批大中型企業建立職業院校教師實踐基地, 確保專業課教師在企業一線時間每年不少於2個月。加強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在國家和省級培訓基礎上,安排專項經費做好市級和校本培訓,培訓結果與教師職稱評定、評優評先掛鈎。完善“隆中技能名師”評選辦法,實行指標單列。職業院校教師職稱評定、評優評先等按比例分系列單獨實行。
(十五)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加強職業院校學生的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的對接,形成對接緊密、特色鮮明的職業教育課程體系。建立健全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教研製度和評價模式,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研究與督導評估。完善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質量報告制度,建立並逐步完善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機制。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等現有條件,支持職業院校畢業生留襄創業就業。
(十六)推進職業教育信息化發展。堅持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學校套用、服務驅動的原則,建立集合電子政務、招生就業、校企合作於一體的職業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台。加快數位化校園建設,逐步實現職業教育優質專業課程數字資源全覆蓋。推動信息化環境下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學習方式創新。將現代信息技術套用能力作為教師評聘考核的重要依據。鼓勵行業企業投入,單獨或與職業院校合作開發與專業課程教學內容緊密結合的虛擬仿真實訓教學系統。
(十七)加強職業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支持有條件的高等職業院校設立國際教育學院,招收海外留學生。支持職業院校與國際知名職業院校、知名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探索建立高等職業院校教師海外進修、訪問制度,鼓勵支持高等職業院校引進高水平專家來襄陽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引進優質國際職教課程和國際通用職業資格標準。積極探索與襄陽企業和產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模式。
五、最佳化發展環境,提高保障水平
(十八)建立經費投入保障機制。縣(市)區政府要嚴格執行省政府的規定,建立與職業院校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制定並落實中等職業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從2016年開始,按中等職業學校每生每年1500元的公用經費標準落實財政撥款。逐步提高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2017年達到生均12000元的標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職業院校進行捐贈,其捐贈支出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要督促企業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和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責任。建立健全職業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審計監督公告制度、預決算公開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健全就業和用人保障政策。落實促進職業院校學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創造平等就業、創業創新環境。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切實維護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合法權益;對違規用工、私自聘用不具備相應職業資格人員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依法提高生產服務一線勞動者的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擴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比例,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強規劃、統籌、服務和基本保障,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減少對學校事務的具體干預。建立健全政府對職業教育發展的督導制度,加強對縣(市)區政府依法履行職業教育法律責任和區域職業教育規劃實施、辦學水平、經費投入等情況的專項督導和職業院校辦學水平的督導評估,加大督導結果公開和整改問責力度。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附屬檔案
抄送:市委各部門,襄陽軍分區,各人民團體。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1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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