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48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銜接溝通體系、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多元辦學格局、建立人才培養質量提升體系、提升發展保障水平、落實政府和部門職責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
- 文號:川府發〔2014〕48號
- 性質: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意見
一、目標任務
——總體保持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規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層次職業教育達到一定規模。
——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多元辦學,職業教育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溝通銜接,公辦民辦共同發展新格局。
——職業院校區域布局和專業設定更加適應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惠民生需要。建成一批示範職業院校和示範專業。
——建立以校企合作為主要特點的辦學制度和職業教育集團,覆蓋全省職業院校和重點行業產業。
——職業院校辦學條件明顯改善,“雙師型”教師、實訓設備配置與培養目標相匹配,信息技術廣泛運用,總體達到國家規定的辦學條件標準,人才培養水平顯著提升。
——現代職業教育戰略地位更落實,地方性法規更健全,制度政策更成熟,政府和部門職責更明確,發展保障水平更高。
二、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銜接溝通體系
(二)實施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計畫。深化高職院校治理結構、專業體系、培養模式、招生入學制度等關鍵領域改革,全面提高整體辦學水平。重點培養服務區域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密切產學研合作,服務企業尤其是微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推進示範高職院校建設計畫,實施省級高職院校重點專業建設項目和校企合作示範基地建設項目。建設10所左右產教深度融合、省內一流、全國領先的示範高職院校。探索本科院校、專科職業院校、企業三方合作培養的本科層次職業教育。
(三)引導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轉型發展。採取試點推動、示範引領等方式,引導有條件、有意願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套用技術型高校轉型。推動本科專業(群)、二級院系及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轉型試點。獨立學院轉設為高校時,鼓勵其定位為套用技術型高校。建立職業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制度。拓寬在職人員攻讀專業學位的渠道。建立高等學校分類體系和分類管理制度。在招生政策、經費投入、政府補貼、購買服務、設定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等方面向轉型試點院校傾斜支持。
(四)實施中高職教育銜接推進計畫。推進中高職培養目標、專業設定、課程體系、實習實訓等方面銜接。服務“工業強省”戰略,中職、高職和企業三方聯合開展“現代學徒制”教育,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提高專科高職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比例、本科高校招收職業院校畢業生比例、高職院校招收有實踐經歷人員比例。加快推進高職教育分類招考,擴大職業院校畢業生升學機會。重點探索“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和中高職貫通培養的考試招生辦法。建立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
(五)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建立有利於全體勞動者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靈活學習制度,服務全民學習、終身學習,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充分發揮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作用,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實施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建設計畫,健全職業培訓標準,改進政府購買成果機制。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養計畫、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和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計畫。面向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農民工、殘疾人、失業人員等群體廣泛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推進農民繼續教育工程,創新農學結合模式。建設一批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發展示範縣(市、區)。重視培養軍地兩用人才,退役士兵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待。支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發展。基本消除勞動者無技能從業現象。
三、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多元辦學格局
(二)建立企業參與制度。制定激勵政策,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規模以上企業要組織職工教育培訓、對接職業院校,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多種形式支持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建共享生產性實訓基地、產品研發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對舉辦職業院校的企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企業接受實習生的合理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落實校企合作的企業稅收和獎勵政策。探索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
(三)實施校企合作的職業教育集團建設計畫。制定促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規,推動校企探索利益共享、共同發展的合作模式。探索現代學徒制度。推動企業將職業院校納入技術創新體系,推動職業院校主動參與企業技術創新。職業院校教師和學生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成果,可依法依規在企業作價入股。建立多部門參與的職教集團推進機構,引導大中型企業、規模以上行業龍頭企業、示範職業院校探索多樣化職教集團。支持行業特色鮮明的普通高校參與職教集團。探索職教集團的治理結構。全面建立校企合作辦學制度,職教集團基本覆蓋職業院校及大中型企業。
(四)發揮行業指導作用。構建職業教育行業指導體系,加強行業指導能力建設,分類制定行業指導政策。通過授權委託、購買服務等方式,把適宜由行業組織承擔的職責交給行業組織,給予政策支持,深化服務監管。行業組織要履行好發布行業人才需求、推進校企合作、參與指導教育教學、開展質量評價等職責,建立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五)建立現代職業學校制度。制定政策,落實職業院校在專業設定、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推動學校面向市場自主辦學。職業院校依法制定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建立績效考核內部分配機制。推進校長聘任制改革和公開選拔試點。建立校長負責制考評制度。
四、建立人才培養質量提升體系
(二)實施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計畫。全面貫徹國家關於專業設定和課程開發的有關規定,建立專業教學標準和職業標準聯動開發機制,推動職業院校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中高職專業課程對接、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形成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專業課程體系。推動中職學校面向市場調整專業布局,扭轉專業同質化傾向,加強示範專業建設。認真執行教育部《關於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畫的原則意見》(教職成〔2009〕2號)。支持職業院校對學生思想品德和專業技能畢業考評,並作為升學就業依據。建立健全行業企業參與的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和公示機制。完善學生技能大賽制度。
(三)實施“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計畫。實施教師專業標準,完善教師資格標準。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各地按《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定》,調劑核定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動態調整,按規定配齊教師。支持中職學校在編制總數10%內自主聘用具有相應專業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能人才任教。在中職學校設定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增加中職學校特級教師評選比例。完善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到職業院校任專兼職教師政策。落實教師企業實踐制度,完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推進校企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建立省、市、縣、校四級職業教育科研教研體系,落實人員編制,整體提升職業教育科研教研水平。
(四)實施職業院校信息化建設計畫。加快推進職業院校數位化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優質教學資源共建共享,逐步實現全覆蓋。加強職業院校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培訓,全面提升信息化套用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改革傳統教學,促進信息技術與專業課程、項目教學等深度融合,提高教學質量;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改革傳統實習實訓方法,提升實習實訓的效果和水平。大力推進以信息技術促進教育與產業、學校與企業、專業與崗位、教材與技術的深度結合,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開展人才市場需求信息分析,促進專業調整與人才培養更加貼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五)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支持職業院校引進國(境)外優質教育資源。舉辦中外職業院校合作辦學項目、職業教育骨幹師資國(境)外培訓項目。鼓勵職業院校與跨國企業共建實訓基地。
五、提升發展保障水平
(二)健全社會力量投入的激勵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捐資興辦職業教育。完善財政貼息貸款、政府購買服務等政策,健全民辦職業院校融資機制。探索利用國(境)外資金髮展職業教育的途徑。完善民辦職業教育收費制度,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的收費價格形成機制。對辦學質量高、社會效益好的民辦職業院校,各地財政以安排項目方式給予扶持。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職業院校捐贈的,其捐贈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稅前扣除。企業要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的責任,並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訓經費並拒不改正的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統籌用於本地區的職業教育。
(三)實施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計畫。編制“十三五”職業教育建設規劃。將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項目、特色專業建設項目、“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計畫等職業教育建設項目,納入省重大建設項目,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重點支持職業院校改善辦學條件,開發優質教學資源,提高“雙師型”教師素質。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業部門和大型企業要加強所辦職業院校基礎能力建設。
(四)完善資助政策體系。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規範高效的職業教育資助政策。全面落實職業院校助學金資助政策,並逐步建立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大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學生的助學力度。完善新型職業農民培養資助政策。有關部門和職業院校要加強資金管理,嚴查“雙重學籍”、“虛假學籍”等問題,確保資助資金有效使用。
(五)支持民族地區、農村、貧困地區職業教育加快發展。支持民族地區職業教育加快發展,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加強雙語、“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提升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組織職業院校對口支援民族地區職業院校。繼續實施民族地區“9+3”免費教育計畫。建設一批民族文化傳承創新示範專業點。支持我省秦巴山區、烏蒙山區、大小涼山彝區、高原藏區等連片特困地區職業教育發展,建好為當地發展服務的一批中等職業學校。
(六)健全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保障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完善職業院校合格畢業生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辦法。認真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對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特殊工種的勞動者,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創造平等就業環境,消除影響職業院校畢業生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歧視;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職業院校畢業生。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六、落實政府和部門職責
(二)落實政府和部門職責。完善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省直有關部門要有效運用總體規劃、制定標準、經費投入、規範管理、監督評估、稅收金融、財政轉移支付等槓桿,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主要責任,推進職業教育發展,解決發展難點。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減少對學校具體事務干預。推進管辦評分離。用好職業教育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合力。
(三)強化督導評估。教育督導部門要完善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建立職業教育定期督導和專項督導評估制度,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發展職業教育職責的督導。完善職業教育評價制度和質量年度報告制度。落實督導報告公布制度,並作為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注重發揮企業、用人單位作用,積極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
(四)營造良好環境。按照國家規定,建立職業教育先進表彰獎勵制度、職業教育科研和教學成果獎勵制度。將每年4月第1周定為職業教育活動周。大力宣傳職業教育政策、典型經驗、先進事跡和重要貢獻,引導全社會形成“崇尚一技之長、不唯學歷憑能力”的社會氛圍。
附屬檔案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負責單位 | 時間進度 |
一、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銜接溝通體系 | |||
1 | 實施中等職業教育鞏固提高計畫,統籌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布局調整。推進縣級職教中心等中等職業學校發展。 | 各市(州)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2 | 創新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實施中高職銜接推進計畫、高職改革創新計畫。建立職業教育的學位制度。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轉型,重點舉辦本科職業教育。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分類管理制度。 | 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5年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
3 | 健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等考試招生辦法。實行中高職貫通培養的考試招生辦法。 | 教育廳牽頭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
4 | 適度提高專科高職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比例、本科高校招收職業院校畢業生比例。逐步擴大高職院校招收有實踐經驗人員比例。 | 教育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 持續實施 |
5 | 建立全體勞動者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靈活學習制度。面向有需求的社會群體廣泛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省扶貧移民局、省殘聯等 | 持續實施 |
二、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多元辦學格局 | |||
6 | 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支持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 | 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 | 2015年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
7 | 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依法享受相關教育、財稅、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管理和評價。 | 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制辦、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人行成都分行等 | 2015年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
8 | 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有關法規和激勵政策。 | 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法制辦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
9 | 落實支持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的政策措施,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 | 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會同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省國資委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10 | 分類制定行業指導政策。建立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 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持續實施 |
11 | 建立現代職業學校制度。 | 教育廳牽頭 | 持續實施 |
12 | 制定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支持政策。實施職業教育集團建設計畫,制定政府、學校、行業、企業等多方參與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的支持政策。 | 教育廳、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知識產權局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政策。持續實施。 |
三、建立人才培養質量提升體系 | |||
13 | 加大實習培訓在教學中的比重,創新頂崗實習形式,強化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實訓考核評價。 | 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 | 持續實施 |
14 | 推進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 | 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等 | 持續實施“雙證書”制度。2015年6月底前啟動現代學徒制試點 |
15 | 實施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計畫,建立專業教學標準和職業標準聯動開發機制。推進專業設定、專業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相銜接,建立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課程體系。 | 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持續實施 |
16 | 實施“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計畫。完善教師資格標準,實施教師專業標準。健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探索在職業學校設定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落實支持教師到企業實踐和職業院校面向企業聘請專兼職教師等政策措施,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 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國資委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
17 | 提高職業教育信息化水平,實施職業院校信息化建設計畫。 | 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持續實施 |
18 | 加強職業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 | 教育廳、省外事僑務辦等 | 持續實施 |
四、提升發展保障水平 | |||
19 |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與辦學規模和培養要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省依法制定落實職業院校財政生均撥款標準,改善職業院校基本辦學條件。 | 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
20 | 地方教育附加費用於職業教育比例不低於30%,加強市、縣級人民政府職業教育和培訓經費統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職業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審計監督公告制度、預決算公開制度。 | 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21 | 健全社會力量投入的激勵政策,完善財政貼息貸款等政策,健全民辦職業院校融資機制。探索利用國(境)外資金髮展職業教育的途徑和機制。 | 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成都分行、省法制辦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22 | 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實施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計畫。 | 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持續實施 |
23 | 完善職業教育資助政策。 | 財政廳、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 | 持續實施 |
24 | 加大對民族地區、農村、貧困地區職業教育支持力度。 | 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民族宗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文化廳、省扶貧移民局等 | 持續實施 |
25 | 健全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保障政策,創造職業院校學生公平就業環境。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完善職業院校合格畢業生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辦法。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
五、落實政府和部門職責 | |||
26 | 制定職業教育地方性法規。落實政府和部門職責,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減少對學校具體事務的干預。 | 省法制辦、各有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27 | 完善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強化督導評估,積極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 | 教育廳牽頭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
28 | 營造職業教育發展良好社會環境。完善職業教育先進表彰獎勵制度。落實好職業教育科研和教學成果獎勵制度。設立職業教育活動周。 | 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