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2年3月28日
- 發布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編號:川府發〔2012〕14號
關於加快推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
發展文化產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方面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是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省委九屆九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四川省委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建設文化強省的決定》(川委發〔2011〕19號)和《四川省“十二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促進我省文化產業跨越發展,推動文化產業成為我省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努力建成與西部經濟發展高地相適應的文化強省,現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省委九屆九次全會精神,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轉變文化發展方式,著力思路創新、機制創新、政策創新、工作創新,依託四川豐富的文化資源和廣闊的市場空間,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實施龍頭引領、項目帶動、產業集聚發展戰略,打造具有鮮明四川特色、明顯比較優勢的重點產業、重點產品、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構建結構合理、門類齊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創意、競爭力強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全面提升我省文化產業綜合實力。
發展目標
(二)打造一批具有鮮明四川特色的重點文化產品,建成一批具有強大集聚效應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培育一批具有明顯比較優勢的骨幹文化企業。文化產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文化產業增長速度明顯快於經濟成長速度,文化產業增加值在地區生產總值中的比重明顯提高,逐步成為我省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到2015年,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1200億元以上,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以上,文化企業上市公司達到5家以上,培育總資產或總收入超過100億元的文化企業(集團)3家以上、超過50億元的5家以上、超過10億元的20家以上。
重點任務
(三)發展重點文化產業。充分發揮重點文化產業在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做大做強文化旅遊產業、出版發行產業、影視產業、演藝娛樂產業和印刷複製產業,重點培育動漫遊戲產業、創意設計產業,形成“5+2”的重點文化產業發展格局。文化旅遊產業要依託我省豐富的文化旅遊資源,大力發展文博旅遊產業、特色旅遊產業和文化旅遊節慶活動,開發特色文化旅遊產品,延伸文化旅遊產業鏈。出版發行產業要積極推進內容創新,穩步提升四川出版物的市場占有率,大力發展網路出版、手機出版、移動數位化報刊等新興業態,在現有西部出版物物流配送中心基礎上,建設西部文化產品物流配送基地,構建全國發行網路。影視產業要重點推動有線廣電網路的數位化、雙向化改造和城市院線影院建設,加強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播映和衍生產品的開發,推動IPTV(互動式網路電視)、網路電視、手機電視等新業態的發展。演藝娛樂產業要加強演藝精品創作,完善演藝娛樂基礎設施,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積極拓展演藝市場,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演藝娛樂品牌。印刷複製產業要加快數位化改造和綠色印刷認證,建設一批印務園區和集中發展區,提高集約化程度,著力將我省建設成為西部印刷產業基地。動漫遊戲產業要大力扶持原創動漫、網路遊戲及衍生產品開發,打造集創意、研發、生產、行銷為一體的研發運營體系,重點建設好國家動漫遊戲產業(四川)振興基地。創意設計產業要促進藝術設計創意向相關行業滲透與融合,延伸藝術創意設計產業鏈,力爭把四川培育成為西部藝術設計創意高地和藝術品市場中心。到“十二五”末期,重點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930億元以上,占我省文化產業增加值比重提高到78%左右。積極推進廣告、會展、文化用品製造、文化產品出租與拍賣等文化產業發展。
(四)構建文化產業區域布局。依據我省文化資源分布狀況和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文化產業發展基礎,加強分類指導,突出比較優勢,加快構築“一核四帶”文化產業區域布局。以各地特色文化資源為依託,加大資源產業化開發力度。把成都建設成為全省文化產業核心發展區,充分發揮成都對全省文化產業發展的輻射帶動引領作用。著力打造以紅軍長征路線、川陝革命根據地、偉人故里、將帥紀念園為主要內容的紅色文化產業帶,以古巴蜀文化和三國文化為代表的歷史文化產業帶,以“藏羌彝文化走廊”為核心區域的民族文化產業帶,以汶川地震恢復重建區為依託的重建文化產業帶,把川西、川中、川南、川東北等四個片區建設成為全省文化產業特色發展區。
(五)打造特色文化產品。充分發揮文化產品在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承載作用,依託和挖掘四川特色文化資源,著力打造圖書、報刊、電影、電視劇、動漫遊戲、藝術品、民族民俗工藝品和文化旅遊、創意設計、演藝娛樂等領域的重點文化產品,不斷提高四川文化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打造川版圖書精品,打造都市類報紙品牌和期刊品牌,創作生產一批票房收入較高、有較大影響力的電影電視劇精品,打造動漫產品以及網路遊戲產品品牌,傳承和開發蜀錦、蜀繡、羌繡、唐卡、綿竹年畫等民族民俗工藝品,發展古玩藝術品、現代美術、雕塑等文博產品生產和銷售,擴大旅遊演出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打造優秀歌舞精品。
(六)實施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充分發揮項目在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支撐作用,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加快建設一批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積極推進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回歸A股等上市融資項目,加快推進有線廣電網路數位化、雙向化改造和四川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建設等數位化建設項目,重點推進西部文化產業園、成都東部新城文化創意產業綜合功能區(成都東村)等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大力推進西部現代全媒體文化傳播總部、四川出版傳媒中心等總部基地建設項目,著力推進西部文化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城市影院和院線、演藝聯盟等文化市場建設項目。建立文化產業項目庫和項目動態管理機制,發揮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在擴大產業規模、提升產品層次上的重要作用,形成布局合理、優勢明顯的項目集群和產業高地。
市場主體
(七)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原則,加快出版單位、電影發行放映單位、一般性國有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重點新聞網站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培育更多合格的文化市場主體,形成文化產業發展的中堅力量。文化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制定發展戰略,改善經營模式,提高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文化企業要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股份化改造等方式,集聚吸納社會資金。
(八)發揮國有文化企業作用。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集團),在發展產業和繁榮市場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實力雄厚、競爭力強、具有旗艦引領作用的國有文化企業要充分發揮資金和規模優勢,以資本為紐帶進行跨地區、跨行業聯合或重組,不斷提高文化產業的集中度和集約化經營水平。大力推進文化產業的戰略重組,提升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通過資產重組整合文化企業資源,做大做強文化企業,進一步擴大四川文化產業的影響力。
(九)支持民營文化企業發展。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的聚合力量,切實提高對民營文化企業的服務水平。支持組建民營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整合文化產業各行業和區域優勢資源,加快民營文化企業集聚集群發展。結合實施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和天府新區建設規劃,依託已有民營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和天府新區高端高質高新產業優勢,實施一批重大文化產業項目。中小民營文化企業要充分發揮機制靈活、市場反應快、專業性強的特點,在“專、精、特、新”上下功夫,打造特色文化產品和實施文化精品工程,不斷拓展文化產業的廣度和深度。
(十)加大創新力度。文化企業要運用數位技術、網路技術改造升級傳統業務,提升企業裝備水平和科技含量,提高文化產品的原創能力,打造一批具有鮮明四川特色和明顯比較優勢的文化產品品牌、文化企業品牌、特色文化產業品牌、區域文化產業品牌。積極發展電子商務、數字出版、網路遊戲、移動電視、無線音樂、手機移動報刊等新興文化業態,提高文化創意設計和核心技術研發能力,延伸文化產業鏈條,形成新的增長點。創新資本運作手段,綜合利用銀行貸款、發行債券、上市融資等方式,通過資源整合和業務重組,提升文化企業經營能力和綜合實力。
主要措施
(十一)完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產品市場,加快電影、演出院線和出版物銷售網點建設,積極開發和拓展動漫遊戲、移動電視、網路廣播電視等新興市場。積極開拓大眾性文化消費市場,培育農村文化市場,提高文化消費在城鄉居民日常消費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文化資本、人才、信息、技術和著作權等要素市場,大力培育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經紀代理等文化服務市場。辦好成都文化產權交易所,探索發展文化藝術品專業性產權交易市場,促進文化要素最佳化配置。推動文化市場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特色化發展,建設門類齊全、布局合理、管理到位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
(十二)推動文化產業集聚發展。依託各地文化資源,規劃建設一批具有較強產業和企業吸納能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較為完備的文化產業園區,提升現有文化產業園區功能,推動文化產業聚集發展。對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在基礎設施建設、土地、稅收等方面依法給予支持,吸引各類文化企業進入園區。以孵化和培育上市企業為目標,大力扶持園區內龍頭企業發展。推動文化與旅遊、體育、信息、物流、建築、廣告、會展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相關產業的附加值,延伸文化產業鏈。文化產業園區不能建設商品住房。
(十三)促進文化和旅遊結合。進一步整合旅遊資源和文化資源,依託世界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古蹟、名城名鎮、博物館群,大力發展文博旅遊產業,開發特色文化旅遊商品,培育文化旅遊紀念品市場。利用我省豐富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資源,加大投入、科學規劃、保護特色、功能配套、提升水平,使之成為促進產業發展、擴大就業崗位、增加百姓收入的重要載體。推進文化演藝與旅遊的深度融合,實現全省4A級以上風景區都有一台特色文化旅遊演出節目。辦好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中國四川國際文化旅遊節、中國鄉村旅遊節、涼山彝族國際火把節、康定情歌節等文化旅遊節慶活動。挖掘和豐富旅遊產品的文化內涵,著力提升旅遊產業的文化品位,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內涵豐富、競爭力強的文化旅遊品牌。
(十四)開展文化產業項目招商引資。精心篩選招商引資項目,搞好項目的策劃和包裝,編印文化產業招商引資手冊。積極拓寬招商引資渠道,開展網上推介、媒體推介、會展推介以及組團招商、專題招商、定向招商等多種形式的招商活動。重點利用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中國四川國際文化旅遊節、四川國際電視節等重大展會平台搞好項目招商引資。
(十五)推動文化產業“走出去”。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基地,鼓勵文化企業在海外建立分支、分銷機構,積極拓展國際市場,以文化貿易和項目投資帶動文化企業“走出去”。支持國有、民營文化企業集團在政策允許範圍內開展跨境合作合資。擴大文化產品出口貿易,制定《四川省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目錄》,實施四川優秀作品對外推廣工程,重點扶持具有四川特色的川劇、雜技、彩燈、音樂、舞蹈、書畫、藝術品、卡通片、影視片、出版物、文化展覽、著作權貿易等。
文化人才
(十六)造就高層次文化領軍人物和高素質文化人才隊伍。深入實施“四個一批”人才培養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培養造就一批巴蜀文化名家大師。用好“天府英才”工程、“百人計畫”等高端緊缺人才培養引進平台,吸納海內外高層次文化人才。抓緊培養善於開拓文化新領域的拔尖創新人才、掌握現代傳媒技術的專門人才、懂經營善管理的複合型人才、適應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國際化人才。充分發揮老一輩文化名家大師傳幫帶作用,支持優秀中青年文化人才主持重大課題、領銜重點項目。
(十七)加強文化人才培養和人才資源儲備。推動文化產業學科建設,鼓勵高等院校開設文化產業相關專業,不斷壯大文化產業人才隊伍。大力發展文化職業教育,培養實用型、技能型、複合型文化人才。依託高校、科研機構抓好在職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搭建文化人才終身學習平台。支持舉辦各類研修班、培訓班,不斷提升文化產業人才素養。鼓勵和扶持高校、科研機構、中等職業學校最佳化專業結構,與文化企事業單位開展產學研合作,共建培養基地。完善文化產業職業技能培訓,支持文化企業組建人才培養、實訓基地,培養實用性、複合型技術人才。建立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才庫。
(十八)完善文化人才激勵保障機制。遵循文化人才成長規律,最佳化文化人才創業環境,健全人才使用、流動、激勵、保障機制,採取簽約、項目合作、智慧財產權入股等多種形式集聚文化人才。探索實行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協定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在職稱評定、參與培訓、項目資助、表彰獎勵等方面對非公有制文化單位人員和民間文化人才平等對待。建立省級文化榮譽制度,表彰有傑出貢獻的文化人才。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重視人才的良好氛圍,增強我省文化人才集聚效應。
政策支持
(十九)省級財政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增加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國有文化企業和民營文化企業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要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扶持文化產業的發展。
(二十)鼓勵和引導省內外股權投資基金,特別是四川產業振興發展投資基金,對我省重點領域的文化企業及重大文化項目進行股權投資,提升骨幹文化企業整體競爭實力。
(二十一)鼓勵和引導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企業及文化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銀企對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創新,積極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為文化產業提供配套金融服務。
(二十二)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型文化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直接融資。對於融資規模較大、項目較多的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以銀團貸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二十三)對中小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探索聯保聯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組織具有良好信譽和發展前景的中小文化企業聯合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或集合票據。
(二十四)針對文化企業規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難點,擴大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積極推廣小額信貸、動產抵押、股權抵押、商標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新型信貸產品。
(二十五)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文化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給予獎勵和債券貼息以及風險補助。
(二十六)文化企業通過收購、兼併、重組擴大經營規模,涉及存量土地、房產轉讓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變更權屬等有關手續時,涉及的有關稅費享受國家制定的企業改制、改組、改造優惠政策。
(二十七)文化企業享受省政府有關工業企業申報技術改造、大企業大集團、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園區(基地)建設方面的優惠政策,按國家規定享受工業企業在用電、用水、用氣等方面的價格政策。
(二十八)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企業,給予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國家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規定的文化企業,按規定給予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對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對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等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九)高爾夫球營業稅適用稅率為20%,歌廳、舞廳、網咖等營業稅適用稅率為10%,其他娛樂業項目營業稅適用稅率為5%。
(三十)放寬文化企業集團公司設立條件,在市級以上登記機關登記的文化企業集團,控股子公司由5個放寬至3個,母公司註冊資本(金)放寬至1000萬元,母子公司合計註冊資本(金)放寬至2000萬元。
(三十一)放寬文化企業註冊資本(金)條件,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註冊資本(金)可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允許文化事業單位在轉企改制中以經審計評估後的淨資產作為註冊資本(金)進行出資。允許新設立的文化企業註冊資本(金)在2年內分期注入,但註冊資本(金)必須符合相關行業規定。
(三十二)支持文化企業連鎖經營。允許具有3個以上經營門店(分支機構)的企業在名稱中使用“連鎖”字樣,連鎖經營企業統一配送經營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需前置審批的,可由總部統一向行政管理部門申辦,連鎖門店持加蓋總部印章的批准件複印件申辦營業執照。
(三十三)做好文化產業發展用地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銜接,優先安排用地計畫指標。對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新建和改擴建等確需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按程式依法予以調整。
(三十四)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地、可利用的民舍院落區域、傳統商業街和歷史文化保護街區等存量房產興辦文化產業項目,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
(三十五)對於位置較好且城市規劃已發生調整、具備較大土地級差收益的原文化用地,通過搬遷改造等方式籌措的資金,全部用於文化產業發展,優先用於原用地單位的文化產業項目。
(三十六)鼓勵文化企業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實現直接融資。對擬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輔導期驗收合格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在國內外證券交易市場首發上市成功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
(三十七)鼓勵文化上市公司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公司債、可轉債等多種方式再融資。
(三十八)對文化企業領軍人物進行獎勵,文化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跨10億元台階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萬元;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跨50億元台階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萬元;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跨100億元台階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年度營業收入每跨過1個50億元台階,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萬元。
(三十九)對省內註冊的影視製作企業(單位)製作的電影精品、優秀電視劇、動漫作品在中央電視台和境外播放的給予獎勵。
組織實施
(四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區、市)人民政府要將加快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科學發展考評體系,把文化產業發展情況作為評價地區發展水平、衡量發展質量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充實完善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各級文化和經濟主管部門抽調專人負責文化產業發展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相關舉措。
(四十一)明確工作責任。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各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相關文化產業發展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管理、科技、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稅務、工商、外事、金融、海關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配合,給予大力支持,共同促進文化產業加快發展。要切實轉變職能,增強服務意識,創新政策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和市場監管水平,主動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四十二)強化督促檢查。加強對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和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將文化產業統計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序列,建立季報制度,定期發布統計數據,並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